2016至2017年,為6個進口消防車輛裝備區域性維修中心配備系列舉高消防車操作與故障排除模擬系統;建立完善各總隊區域性裝備物資保障庫和裝備維修中心,提高跨區域裝備增援和保障能力。
(十三)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根據滅火救援任務和裝備建設實際,建立裝備專業隊伍人才梯隊。加強總隊、支隊兩級裝備管理干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任用,保留裝備業務骨干,形成裝備管理干部、專業技術干部與裝備技師相促進、相結合的基層裝備骨干力量。利用多種方式建立裝備人才培養渠道,廣泛傳播消防裝備新信息、新知識,拓展基層裝備管理人員的視野。
2016年,建立總隊、支隊兩級裝備專家人才庫,為規劃制定、裝備評審、裝備采購、裝備維修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完善裝備助理員、裝備技師、裝備維修人員定期培訓機制;結合《公安消防部隊士官編制標準》修改,增加無人飛行器操作員等裝備專業士官崗位和編制員額;強化和完善《消防裝備》雜志、《消防裝備信息參考》和裝備技術網站,拓寬基層了解熟悉新型裝備渠道。
(十四)完善技術標準體系。對現行裝備技術標準進行清理,加大制(修)訂步伐,盡快建立符合滅火救援實際需求的裝備標準體系,并完善相應的檢測實驗室,推動裝備制造業加大投入,提升裝備研發、設計和制造能力,提高裝備的安全性、可靠性、耐候性、持久性和攻堅能力。
2016至2017年,繼續清理現行標準,制定工作計劃;全面完成消防員基本防護裝備標準制(修)訂;加快《消防車》(GB7956)國家標準系列分標準制(修)訂。
(十五)制定裝備建設規劃。根據國家發展戰略和新形勢下各類災害事故處置對裝備建設提出的新要求,重點針對改革試驗區、自由貿易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層和地下建筑密集區、大型綜合體商業建筑密集區、滅火救援作戰協同區及石油與化工生產儲存基地、危險化學品倉儲物流基地、城市軌道交通樞紐等特殊重點區域開展裝備建設評估論證,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加快制定“十三五”時期裝備建設發展規劃。
2016至2017年,結合“一帶一路”、“京津冀一體化”、“長江經濟帶”、“國家級新區”、“自由貿易試驗區”等國家發展戰略,重點指導不少于40個特殊重點區域開展裝備建設評估論證。
(十六)加強裝備體系建設。對《公安消防部隊2012-2015年滅火救援裝備建設規劃》完成落實情況進行調研,結合國內外先進裝備技術發展現狀和趨勢,建立和完善裝備產品構成體系、管理制度體系、保障應急體系、技術標準體系、研發推廣體系、學習培訓體系、人才隊伍體系及技術信息平臺、集中采購平臺。結合《公安消防部隊2016-2020年滅火救援裝備建設規劃》制定、《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修訂和2016年裝備工作計劃部署實施,出臺有關文件、建立相關機制、完善相應制度。
三、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十七)認真分析消防安全形勢,改進和加強裝備建設評估論證工作。樹立裝備建設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的思想,對經濟發展戰略、區域功能定位、城市建設規劃、產業發展現狀、災害事故特點、消防設施建設等進行全面、客觀、準確分析,把握災害事故特征、明確滅火救援任務、找準裝備建設問題,創新機制、改進方法、充實內容,結合災害事故處置戰斗編成開展裝備評估論證,提高實用性和針對性,并建立裝備建設評估論證檔案。
(十八)大力推進車輛裝備統型工作,提高裝備的系列化、通用化水平。落實集中采購制度,對技術要求較高或有特殊要求的裝備,逐步實行先期設計招標確定投標商或先提供樣品后再確定投標商的制度。對配備數量大、使用頻次高的裝備,對其關鍵系統部件的技術要求進行固定。通過推進裝備統型,改變裝備品種繁多、型號繁雜、互不通用、維護維修難、售后服務無保障的局面,提高裝備的系列化、通用化水平。在全面落實集中采購制度基礎上,繼續積極爭取財政部將防護裝備采購經費納入中央保證范圍。積極協調利用網絡化平臺推進裝備采購規范化管理工作。
(十九)加強主要裝備的示范性配備力度,提高裝備配備標準化水平。對配備數量多、使用頻率高、發揮作用大、安全要求嚴的裝備,分類集中采購,充分發揮技術信息、數量規模、質量監督等優勢,提高性價比,節約采購經費,提高裝備標準化配備水平。對新研發裝備,組織專家進行質量性能和制造成本等方面的調研,然后進行談判和統一采購、推廣。繼續開展主戰消防車、消防員防護裝備等主要裝備的示范性配備,指導基層完善裝備采購技術文本的編制工作。
(二十)加強新型裝備推廣應用力度,促進部隊核心戰斗力有效提升。通過模擬測試驗證、部隊實戰試用、總結改進完善、制定技術標準、召開會議推廣等方式,加大新型防護裝備、高性能攻堅車輛、消防飛行器等新型先進實用裝備推廣應用力度,促進部隊戰斗力提升。建立相關機制,引導跟蹤國內外高新裝備發展趨勢,學習消化新技術,強化實用特種消防車輛裝備的配備。
(二十一)建立裝備實戰應用總結制度,提高科學合理運用裝備能力水平。建立裝備實戰應用總結制度,切實掌握裝備、尤其是高技術裝備科學應用于實戰的本領,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自覺養成科學合理應用先進裝備的好習慣,以充分發揮裝備應有作用、在第一時間形成最強大的戰斗力。建立部消防局、總隊重特大災害事故處置裝備應用效能調研響應等相關機制,及時掌握裝備實戰效能和質量性能情況,為裝備科研提供第一手資料,為改進和加強裝備實戰應用提供科學依據。
(二十二)建立裝備學習培訓考核制度,大力提高涉裝人員裝備業務素質。建立分崗位裝備業務學習培訓和模擬實戰培訓制度,科學制定培訓方案,合理設置輔助設施,“真刀真槍”進行培訓,提高感性認識,了解結構原理,熟悉操作規程,掌握與自身崗位職責相適應的裝備知識。建立相關機制,依托院校、培訓基地和職業技能鑒定站等,繼續開展裝備處長、裝備助理員、裝備技師培訓等專業技術培訓。加強干粉泡沫聯用消防車、具有救援功能的舉高消防車、化學事故搶險救援消防車、核生化偵檢消防車、多功能無人飛行器等高精尖裝備的學習和在實戰中的應用,充分發揮在滅火救援中的攻堅作用,減少資源浪費,提升戰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