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是政府對于有可能對國家和社會的安全、穩定和發展構成嚴重影響的突發事件進行處理的行政活動。而對于事件處置的結果,直接關乎社會大局的穩定,責任重大,任務艱巨。在這一過程中,政府作為社會公共管理的領導者,肩負著保衛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降低社會危害等一系列重要職責。因此,做好應急管理工作,政府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本文就應急管理中政府的責任作以淺析。
一、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全力保衛國家安全的責任
在應急管理工作中,盡管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危機發生的領域不同,但都不同程度地對國家利益造成了一定損失,對國家安全構成了一定威脅。而政府作為社會中最大的公共組織,在這種情況下,自然在維護國家利益、保衛國家安全、處置危機諸方面都承擔著相應的責任。只有在確保國家安全的情況下,政府的一切工作、活動才能正常進行,否則一切都只能是“鏡中花、水中月”,所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國家利益應當成為政府在應急管理中的第一責任。
國家安全一詞,在過去主要是指國家主權安全、領土完整以及人民生命、財產不被外來勢力威脅和侵犯。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國家安全從傳統的含義發展到維護國家和民族自身的政治經濟權益,以及獨特的價值觀和特定的生活方式上來,包括政治安全、能源安全、生態安全、信息安全等。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由于社會發展水平比較低,所以對于國家安全的威脅因素還包括經濟發展秩序、宗教沖突、環境生態破壞、毒品泛濫、饑荒和天災等。也就是說,隨著經濟社會全球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影響國家安全的國內國際因素也會不斷增多,國家安全所要考慮的范圍也越來越廣。因此,政府在進行應急管理時,要結合實際情況,審勢而為,竭盡全力維護國家利益,全力以赴保衛國家安全,必要時,可以犧牲局部利益、個人利益和短期利益;緊急情況下,中央政府可以通過逐級宣布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取消或暫時廢止某些法律、法規或條款,臨時制定和頒布一些法律或條例;甚至可以對公民的部分合法權利進行暫時的限制或剝奪,等到緊急狀態就緒后再重新予以恢復,從而達到保衛國家安全的目的。
二、切實加大穩控力度,全力維護社會穩定的責任
“風起于青萍之末”。突發事件的發生,如果不能見微知著、從細微中入手,積極主動地做好防范,迅速果斷地加以處置,事件很容易蔓延開來,造成經濟秩序混亂、社會大局不穩、人心不安的情形。而政府應急管理的首要目標就是要求政府能夠及時反應,并迅速控制局勢,穩定社會大局,促進經濟社會和政治系統的正常運轉。因此,要維護社會穩定,各級政府必須措施得當,迅速有力,切實加大穩控力度,只有這樣,才能防患于未然。例如,2008年1月10日至2月2日,南方地區連續4次暴降雨雪,歷史罕見。厚達40厘米的冰凍將電線壓垮,以電氣化機車為主的京廣大動脈癱瘓了。隨著事態的進一步發展,國務院辦公廳積極應對,迅速作出決策,連續發出加強鮮活農產品運輸銷售、煤炭生產供應、雨雪天氣交通保障、電力需求管理等四個緊急通知,并啟動了相關應急預案,各地各部門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及時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事態發展得到進一步控制。一周時間內,全國169個停電縣基本恢復供電、全國鐵路電煤發送量連續超過4.2萬車,同比超過1.4萬余車,歷史紀錄不斷被刷新。
同時,要加強執政府透明度建設和對新聞媒體的引導力度。各級政府要進一步以打造“陽光政府”為目標,因為突發事件從發生到事中再到事件結束,在這一過程中容易誘發大眾心理恐慌,如果不及時進行信息公布,很容易讓流言得到傳播,所以政府在應急管理過程中,要及時將所掌握的實際情況和采取的具體應急管理措施以最快的速度告訴民眾,使新聞傳播具有一定的“信息透明度”,真正起到安定民心的社會“穩壓器”作用。只有這樣,才能平息流言蜚語,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例如:2003年非典疫情發生之初,由于多種原因影響,使得人民大眾對非典產生恐慌,在這關鍵時刻,中央政府積極研究防范措施,通過新聞媒體,主動公布疫情和政府措施,將正面報道強烈地根植于公眾心中,使得群眾對非典防治知曉率達到100%,才逐漸形成了“萬眾一心、眾志成城、科學防治、戰勝非典”的共同認識,從而穩定了民心,制止了流言,維護了社會大局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