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防震減災工作
(一)工作目標。
——到2015年,基本建成多學科、多手段的覆蓋全省陸地及近海的綜合地震觀測系統。
——全省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地震監測能力達到1.5級,其中粵東地區達到1.0級。建成全省地震烈度速報和珠江三角洲地震預警系統,實現省內地震5分鐘內作出V度以上地震烈度信息速報,在地震波到達珠江三角洲地區前10-20秒發出預警。
——新建、改擴建工程全部達到現行國家標準的抗震設防要求;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內新建、改擴建的農居80%以上達到抗震設防要求。
——地震應急預案啟動時間不超過15分鐘,30分鐘內可派出救援力量,震后0—72小時內能持續快速獲取準確、全面的災情信息。
(二)地震災害監測預警體系和能力建設。
優化地震監測臺網布局,增加重點監視防御區地震監測臺網密度。重點在粵東和珠江三角洲地區開展井下型地震觀測臺站建設,布設烈度觀測站,建立地震烈度速報和預警系統。加快建設地震前兆觀測系統,在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主要地震活動區域形成地震預警能力。運用現代先進的計算機網絡通信技術,對現有地震觀測臺網軟硬件系統進行升級和改造。推進測震臺網和強震臺網的“兩網合一”,進一步提升速報能力,并實現“全要素速報”,即地震三要素自動速報、人機交互速報、震源機制和震源破裂過程速報、烈度速報、災情快速獲取及速報等。開展重大基礎設施和生命線工程,建立重大基礎設施和生命線工程地震監測技術平臺,提供地震災害預警報及緊急處置等技術服務。加強對長期、中期以及短臨地震活動的預報預測研究,建立與政府應急管理風險決策相結合的地震預報體系;大力推進地震預測預報的探索與實踐,堅持多學科、多途徑,專群結合,完善地震預測信息會商機制。
(三)防震減災工程建設。
積極開展防震減災示范區建設,打造一批防震減災達到全國先進水平的示范市、縣(區)。深入開展農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設,對抗震能力較差的城鎮和農村建(構)筑物開展成片加固改造試點工作。全面推進震害防御基礎性工作,繼續開展重點監視防御區縣級以上市建(構)筑物、生命線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逐步推進對重要建(構)筑物和生命線工程,特別是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抗震性能鑒定和加固改造。
六、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一)工作目標。
——完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和防治體系,全面建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增強地質災害主動防災減災能力。
——加快地質災害搬遷和治理工程進度,珠江三角洲地區每年搬遷與治理威脅100人以上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數量不低于上年度末在冊數的15%,其他地區不低于10%.
(二)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體系和能力建設。
完成經濟發達地區地級以上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地質災害風險區劃工作,為城市規劃布局、地下空間及土地合理利用提供防災減災依據。完成20個山區縣(市)地質災害詳細調查;建設2個地質災害監測示范區。基本完成全省“十有縣”建設,完善縣、鎮、村三級群測群防網絡和市級地質環境監測與應急體系;配置簡易、自動、移動式的地質災害監測儀器設備,提高地質災害巡查和應急處置效率。
(三)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全面實施地質災害隱患點治理和避險搬遷工程。完成69個重點縣(市、區)地質災害詳細調查和5個地級以上城市地質災害風險區劃工作。積極推進8個地質災害防治示范縣、4個地質災害監測示范區和2個地質災害防治示范區建設。推動制定《廣東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訂符合我省實際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技術規范規程,基本實現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法制化、規范化和標準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