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安網訊:為進一步提高應對地震災害及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福建省政府近日下發通知,明確了省、市、縣三級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建設經費標準和完成時限。
該通知要求,省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由省地震局、省消防總隊、武警福建總隊醫院聯合組建,重點加強機動能力建設,尤其是集成裝備的機動能力、應急指揮通信能力、災情獲取能力和破拆、救生等救援營救能力的建設;按照規范化、標準化要求,在原有的基礎上新增地震現場災情及人員搜索類、現場破拆救生類、機動保障類和通信應急指揮類等4類救援裝備。依托消防部隊組建的市級救援隊當中的重型隊,裝備配置則重點加強隊伍災情獲取、快速機動、偵檢、搜索、營救和后勤保障能力建設;輕型隊裝備配置主要以偵檢、搜索、營救和后勤保障能力建設為主。其中,福州、廈門、泉州3市要組建重型隊,其余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組建輕型隊。依托消防部隊組建的縣級救援隊的裝備配置則突出災情獲取、快速機動、偵檢、搜索、營救和后勤保障能力。省級地震救援隊裝備配備分3年完成,市、縣級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裝備配置資金由當地政府負責,力爭年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