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帶檢驗方法
(GB 6095—2009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2009年4月13日發布 2009年12月1日實施)
(GB 6095—2009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2009年4月13日發布 2009年12月1日實施)
前 言
本標準5.1.1.4~5.1.1.8、5.1.2.3~5.1.2.7、5.1.3.2~5.1.3.17、5.2.5.3和第7章為強制條款,其余為推薦性條款。
本標準代替GB 6095—1985《安全帶》。
本標準與GB 6095—1985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增加、修改了圍桿作業安生帶、區域限制安全帶、墜落懸掛安全帶等術語和定義;
——增加了區域限制安全帶的內容;
——增加了材料、外觀、結構等技術要求;
——增加了阻燃、抗腐蝕、適合特殊環境等特殊技術性能要求;
——修改丁安全繩、自鎖器、緩沖器等術語和定義;
——修改了安全帶的分類;
——刪除了材料、使用保管、運輸和儲存章節;
——增加了附錄A;
——增加了附錄B;
——增加了附錄C。
本標準附錄A、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附錄C為規范性附錄。
本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個體防護裝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112)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北京市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斯博瑞安(中國)安全防護設備有限公司、泰州市華泰勞保用品有限公司、樂清市華東安全器材廠、江蘇曼杰克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楊文芬、肖義慶、臧蘭蘭、陸冰、陳倬為、鄧寶舉、章康明、王俊本。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 6095—1985。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安全帶的分類和標記、技術要求、檢驗規則及標識。
本標準適用于高處作業、攀登及懸吊作業中使用的安全帶。
本標準適用于體重及負重之和不大于100kg的使用者。
本標準不適用于體育運動、消防等用途的安全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朝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6096—2009 安全帶測試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安全帶 personal fall protection systems
防止高處作業人員發生墜落或發生墜落后將作業人員安全懸掛的個體防護裝備。
注:安全帶的一般組成見附錄A。
3.2
圍桿作業安全帶 work positioning systems
通過圍繞在固定構造物上的繩或帶將人體綁定在固定構造物附近,使作業人員的雙手可以進行其他操作的安全帶。
注:示例圖見附錄A中圖A.1。
3.3
區域限制安全帶 restraint systems
用以限制作業人員的活動范圍,避免其到達可能發生墜落區域的安全帶。
注:示例圖見附錄A中圖A.2。
3.4
墜落懸掛安全帶 fall arrest systems
高處作業或登高人員發生墜落時,將作業人員安全懸掛的安全帶。
注:墜落懸掛安全帶示例圖見附錄A中圖A.3。
3.5
安全繩 lanyard
在安全帶中連接系帶與掛點的繩(帶、鋼絲繩)。
注:安生繩一般起擴大或限制佩戴者活動范圍、吸收沖擊能量的作用。
3.6
緩沖器 energy absorber
串聯在系帶和掛點之間,發生墜落時吸收部分沖擊能量、降低沖擊力的部件。
3.7
速差自控器 retractable type fall arrester
收放式防墜器
安裝在掛點上,裝有可伸縮長度的繩(帶、鋼絲繩),串聯在系帶和掛點之間,在墜落發生時因速度變化引發制動作用的部件。
3.8
自鎖器 guided type fall arrester
導向式防墜器
附著在導軌上、由墜落動作引發制動作用的部件。
注:該部件不一定有緩沖能力。
3.9
系帶 harnesses
墜落時支撐和控制人體,分散沖擊力,避免人體受到傷害的部件。
注:系帶由織帶、帶扣及其他金屬部件組成,一般有全身系帶、單腰系帶、半身系帶。
3.10
主帶 primary strap
系帶中承受沖擊力的帶。
3.11
輔帶 secondary strap
系帶中不直接承受沖擊力的帶。
3.12
伸展長度 deploy distance
在墜落過程中,從懸掛點到安全帶佩戴者的身體最低點(頭或腳)的最大距離。
3.13
墜落距離 fall distance
從墜落起始點或作業面到安全帶佩戴者的身體最低點(頭或腳)的最大距離。
3.14
安全空間 safety space
位于作業面下方,不存在任何可能對墜落者造成碰撞傷害物體的立體空間。
3.15
鎖止距離 locking distance
自鎖器或速差自控器在動態負荷性能測試中,從啟動到運動停止,自鎖器在導軌上的運動距離或安全繩從速差自控器腔體伸出的距離。
3.16
調節扣 adjusting buckle
用于調節主帶或輔帶長度的零件。
3.17
扎緊扣 fastening buckles
帶卡
用于將主帶系緊或脫開的零件。
3.18
護腰帶 comfort pad
同單腰帶一起使用的寬帶。
注:該部件起分散壓力、提高舒適程度的作用。
3.19
連接器 connector
具有常閉活門的連接部件。
注:該部件用于將系帶和繩或繩和掛點連接在一起。
3.20
掛點裝置 anchor device
連接安全帶與固定構造物的裝置。
注:該點強度應滿足安全帶的負荷要求。可以是固定裝置或滑動裝置。掛點裝置不是安生帶的組成部分,但同安全帶的使用密切相關。
3.21
掛點 anchor point
連接安全帶與固定構造物的固定點。
注:該點強度應滿足安全帶的負荷要求。該裝置不是安全帶的組成部分,但同安全帶的使用密切相關。
3.22
導軌 anchor line
附著自鎖器的柔性繩索或剛性滑道,自鎖器在導軌上可滑動。發生墜落時自鎖器可鎖定在導軌上。
注:導軌不是安全帶的組成部分,但同安生帶的使用密切相關。
3.23
模擬人 torso test mass
安全帶測試時使用的模擬人的軀干外形、重心的重物。
注:應符合GB/T 6096—2009附錄A、附錄B的規定。
3.24
調節器 adjustment device
用于調整安全繩長短的部件。
4 安全帶的分類和標記
4.1 分類
安全帶按作業類別分為圍桿作業安全帶、區域限制安全帶、墜落懸掛安全帶,其構成見附錄A。
4.2 標記
安全帶的標記由作業類別、產品性能兩部分組成。
——作業類別:以字母W代表圍桿作業安全帶、以字母Q代表區域限制安全帶、以字母Z代表墜落懸掛安全帶;
——產品性能:以字母Y代表一般性能、以字母J代表抗靜電性能、以字母R代表抗阻燃性能、以字母F代表抗腐蝕性能、以字母T代表適合特殊環境(各性能可組合)。
示例:圍桿作業、一般安全帶表示為“W-Y”;區域限制、抗靜電、抗腐蝕安全帶表示為“Q-JF”。
5 技術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總體結構
5.1.1.1 安全帶與身體接觸的一面不應有突出物,結構應平滑。
5.1.1.2 安全帶不應使用回料或再生料,使用皮革不應有接縫。
5.1.1.3 安全帶可同工作服合為一體,但不應封閉在襯里內,以便穿脫時檢查和調整。
5.1.1.4 安全帶按GB/T 6096—2009中4.1規定的方法進行模擬人穿戴測試,腋下、大腿內側不應有繩、帶以外的物品,不應有任何部件壓迫喉部、外生殖器。
5.1.1.5 墜落懸掛安全帶的安全繩同主帶的連接點應固定于佩戴者的后背、后腰或胸前,不應位于腋下、腰側或腹部。
5.1.1.6 舊產品應按GB/T 6096—2009中4.2規定的方法進行靜態負荷測試,當主帶或安全繩的破壞負荷低于15 kN時,該批安全帶應報廢或更換相應部件。
5.1.1.7 圍桿作業安全帶、區域限制安全帶、墜落懸掛安全帶當分別滿足5.2時可組臺使用,各部件應相互浮動并有明顯標志;如果共用同一具系帶應滿足5.2.3的要求。
5.1.1.8 墜落懸掛安全帶應帶有一個足以裝下連接器及安全繩的口袋。
5.1.2 零部件
5.1.2.1 金屬零件應浸塑或電鍍以防銹蝕。
5.1.2.2 調節扣不應劃傷帶子,可以使用滾花的零部件。
5.1.2.3 所有零部件應順滑,無材料或制造缺陷,無尖角或鋒利邊緣。8字環、品字環不應有尖角、倒角,幾何面之間應采用R4以上圓角過渡。
5.1.2.4 金屬環類零件不應使用焊接件,不應留有開口。
5.1.2.5 連接器的活門應有保險功能,應在兩個明確的動作下才能打開。
5.1.2.6 金屬零件按GB/T 6096—2009中4.3規定的方法進行鹽霧試驗,應無紅銹,或其他明顯可見的腐蝕痕跡,但允許有白斑。
5.1.2.7 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安全帶,應對其金屬件進行防爆處理。
5.1.3 織帶與繩
5.1.3.1 主帶扎緊扣應可靠,不能意外開啟。
5.1.3.2 主帶應是整根,不能有接頭。寬度不應小于40 mm。
5.1.3.3 輔帶寬度不應小于20 mm。
5.1.3.4 腰帶應和護腰帶同時使用。
5.1.3.5 安全繩(包括未展開的緩沖器)有效長度不應大于2 m,有兩根安全繩(包括未展開的緩沖器)的安全帶,其單根有效長度不應大于1.2 m。
5.1.3.6 安全繩編花部分可加護套,使用的材料不應同繩的材料產生化學反應,應盡可能透明。
5.1.3.7 護腰帶整體硬挺度不應小于腰帶的硬挺度,寬度不應小于8O mm,長度不應小于600 mm,接觸腰的一面應有柔軟、吸汗、透氣的材料。
5.1.3.8 織帶和繩的端頭在縫紉或編花前應經燎燙處理,不應留有散絲。
5.1.3.9 織帶折頭連接應使用線縫,不應使用鉚釘、膠粘、熱合等工藝。
5.1.3.10 鋼絲繩的端頭在形成環眼前應使用銅焊或加金屬帽(套)將散頭收攏。
5.1.3.11 織帶折頭縫紉后及繩頭編花后不應進行燎燙處理。
5.1.3.12 繩、織帶和鋼絲繩形成的環眼內應有塑料或金屬支架。
5.1.3.13 禁止將安全繩用作懸吊繩。懸吊繩與安全繩禁止共用連接器。
5.1.3.14 所有繩在構造上和使用過程中不應打結。
5.1.3.15 每個可拍(飄)動的帶頭應有相應的帶箍。
5.1.3.16 用于焊接、爐前、高粉塵濃度、強烈摩擦、割傷危害、靜電危害、化學品傷害等場所的安全繩應加相應護套。
5.1.3.17 縫紉線應采用與織帶無化學反應的材料,顏色與織帶應有區別。
5.2 基本技術性能
5.2.1 圍桿作業安全帶
5.2.1.1 整體靜態負荷
圍桿作業安全帶按GB/T 6096—2009中4.4規定的方法進行整體靜態負荷測試,應滿足下列要求:
a) 整體靜拉力不應小于4.5 kN。不應出現織帶撕裂、開線、金屬件碎裂、連接器開啟,繩斷、金屬件塑性變形、模擬人滑脫等現象;
b) 安全帶不應出現明顯不對稱滑移或不對稱變形;
c) 模擬人的腋下、大腿內側不應有金屬件;
d) 不應有任何部件壓迫模擬人的喉部、外生殖器;
e) 織帶或繩在調節扣內的滑移不應大于25 mm。
5.2.1.2 整體滑落
圍桿作業安全帶按GB/T 6096-2009中4.5規定的方法進行整體滑落測試,應滿足下列要求:
a) 不應出現織帶撕裂、開線、金屬件碎裂、連接器開啟、帶扣松脫、繩斷、模擬人滑脫等現象;
b) 安全帶不應出現明顯不對稱滑移或不對稱變形;
c) 模擬人懸吊在空中時,其腋下、大腿內側不應有金屬件;
c) 模擬人懸吊在空中時,不應有任何部件壓迫模擬人的喉部、外生殖器;
e) 織帶或繩在調節扣內的滑移不應大于25mm。
5.2.2 區域限制安全帶
區域限制安全帶按GB/T 6096-2009中4.6規定的方法進行整體靜態負荷測試,應滿足下列要求:
a) 整體靜拉力不應小于2kN;
b) 不應出現織帶撕裂、開線、金屬件碎裂、連接器開啟,繩斷、金屬件塑性變形等現象;
c) 安全帶不應出現明顯不對稱滑移或不對稱變形;
d) 模擬人的腋下、大腿內側不應有金屬件;
e) 不應有任何部件壓迫模擬人的喉部、外生殖器。
5.2.3 墜落懸掛安全帶
5.2.3.1 整體靜態負荷
墜落懸掛安全帶按GB/T 6096—2009中4.7規定的方法進行整體靜態負荷測試,應滿足下列要求:
a) 整體靜拉力不應小于15 kN;
b) 不應出現織帶撕裂、開線、金屬件碎裂、連接器開啟、繩斷、金屬件塑性變形、模擬人滑脫、緩沖器(繩)斷等現象;
c) 安全帶不應出現明顯不對稱滑移或不對稱變形;
d) 模擬人的腋下、大腿內側不應有金屬件;
e) 不應有任何部件壓迫模擬人的喉部、外生殖器;
f) 織帶或繩在調節扣內的滑移不應大于25 mm。
5.2.3.2 整體動態負荷
墜落懸掛安全帶及含自鎖器、速差自控器、緩沖器的墜落懸掛安全帶按GB/T 6096-2009中4.8規定的方法進行整體動態負荷測試,應滿足下列要求:
a) 沖擊作用力峰值不應大干6 kN;
b) 伸展長度或墜落距離不應大于產品標識的數值;
c) 不應出現織帶撕裂、開線、金屬件碎裂、連接器開啟,繩斷、模擬人滑脫、緩沖器(繩)斷等現象;
d) 墜落停止后,模擬人懸吊在空中時不應出現模擬人頭朝下的現象;
e) 墜落停止后,安全帶不應出現明顯不對稱滑移或不對稱變形;
f) 墜落停止后,模擬人懸吊在空中時安全繩同主帶的連接點應保持在模擬人的后背或后腰,不應 滑動到腋下、腰側;
g) 墜落停止后,模擬人懸吊在空中時模擬人的腋下、大腿內側不應有金屬件;
h) 墜落停止后,模擬人懸吊在空中時不應有任何部件壓迫模擬人的喉部、外生殖器;
i) 墜落停止后,織帶或繩在調節扣內的滑移不應大干25 mm。
注:對于有多個連接點或多條安全繩的安生帶,應分別對每個連接點和每條安全繩進行整體動態負荷測試。
5.2.4 零部件性能
5.2.4.1 靜態負荷
安全帶的零部件(見GB/T 6096-2009中表1)應按GB/T 6096-2009中4.9規定的方法進行靜態負荷測試,應滿足下列要求:
零部件不應產生織帶撕裂、環類零件開口、繩斷股、連接器打開、帶扣松脫、縫線迸裂、運動機構卡死等足以使零件失效的情況。
5.2.4.2 零部件動態負荷
墜落懸掛安全帶零部件(包括系帶、連接器、自鎖器、速差自控器、安全繩及緩沖器)應按GB/T 6096-2009中4.10規定的方法進行動態負荷測試,應滿足下列要求:
a) 零部件下應產生帶撕裂、環類零件開口、繩斷股、連接器打開、帶扣松脫、縫線迸裂、運動機構卡死等足以使零件失效的情況;
b) 織帶或繩在調節扣內的滑移不大于25mm。
5.2.4.3 零部件機械性能
安全帶的緩沖器、連接器、自鎖器、速差自控器及有運動機構、預設作用部件應按GB/T 6096-2009中4.11~4.13規定的方法或原則測試緩沖器的永久變形、緩沖器的意外打開作用力、速差自控器、自鎖器自鎖可靠性、預設作用部件啟動條件測試,應滿足以下要求:
a) 緩沖器意外打開作用力大于2 kN;
b) 連接器自動機構無卡死,失效等情況;
c) 自鎖器、速差自控器應保持靈敏度、無部件損壞、零件失效等情況;
d) 運動機構應保持初始運動幅度、力度,無明顯失效情況;
e) 預設作用部件在未達到標識規定的指標時不應啟動。
5.3 特殊技術性能
5.3.1 總則
5.3.1.1 產品標識聲明的特殊性能僅適用于相應的特殊場所。
5.3.1.2 具有特殊性能的安全帶在滿足本節特殊性能時,還應具有本標準規定的一般要求和基本技術性能。
5.3.1.3 具有特殊性能的安全帶不一定具有本節所列出的全部特殊性能或某種特定組臺。
5.3.2 抗腐蝕性能
按GB/T 6096-2009中4.15規定的方法進行預處理后,按5.2規定的方法測試。可以針對某種特定化學品進行測試。
5.3.3 阻燃性能
按GB/T 6096-2009中4.16規定的方法進行測試,續燃時間不大于5 s。
5.3.4 適合特殊環境
按GB/T 6096-2009中4.17規定的方法進行環境條件處理后,按5.2規定的方法測試。可以針對某種特定的環境進行測試。
6 檢驗規則
6.1 出廠檢驗
生產企業應接照生產批次對安全帶逐批進行出廠檢驗。各測試項目、測試樣本大小、不合格分類、判定數組見表1。
表1 出廠檢驗
測試項目
|
批量范圍/條
|
單項檢驗樣本大小/條
|
不合格
分類
|
單項判定數組
|
|
合格判定數
|
不合格判定數
|
||||
整體靜態負荷
|
小于 500
|
3
|
A
|
0
|
1
|
整體動態負荷
|
501~5 000
|
5
|
0
|
1
|
|
整體滑落測試
|
|||||
零部件靜態負荷
|
|||||
零部件動態負荷
|
|||||
零部件機械性能
|
6.2 型式檢驗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需進行型式檢驗。
6.2.1 新產品鑒定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6.2.2 當材料、工藝、結構設計發生變化時。
6.2.3 停產超過一年后恢復生產時。
6.2.4 周期檢查,每年一次。
6.2.5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6.2.6 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6.2.7 樣本由提出檢驗的單位或委托第三方從企業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樣品數量以滿足全部測試項目要求為原則。
7 標識
7.1 安全帶的標識由永久標識和產品說明組成。
7.2 永久標識
7.2.1 永久性標志應縫制在主帶上,內容應包括:
a) 產品名稱;
b) 本標準號;
c) 產品類別(圍桿作業、區域限制或墜落懸掛);
d) 制造廠名;
e) 生產日期(年、月);
f) 伸展長度;
g) 產品的特殊技術性能(如果有);
h) 可更換的零部件標識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規定。
7.2.2 可以更換的系帶應有下列永久標記:
a) 產品名稱及型號;
b) 相應標準號;
c) 產品類別(圍桿作業、區域限制或墜落懸掛);
d) 制造廠名;
e) 生產日期(年、月)。
7.3 產品說明
每條安全帶應配有一份說明書,隨安全帶到達佩戴者手中。其內容包括:
a) 安全帶的適用和不適用對象;
b) 生產廠商的名稱、地址、電話;
c) 整體報廢或更換零部件的條件或要求;
d) 清潔、維護、貯存的方法;
e) 穿戴方法;
f) 日常檢查的方法和部位;
g) 安全帶同掛點裝置的連接方法(包括圖示);
h) 扎緊扣的使用方法或帶在扎緊扣上的纏繞方式(包括圖示);
i) 系帶扎緊程度;
j) 首次破壞負荷測試時間及以后的檢查頻次;
k) 聲明“舊產品,當主帶或安全繩的破壞負荷低于15 kN時,該批安全帶應報廢或更換部件”;
l) 根據安全帶的伸展長度、工作現場的安全空間、掛點位置判定該安全帶是否可用的方陸;
m) 本產品為合格品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