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11月5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日前召開的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甘肅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甘肅省市政消火栓管理辦法》《甘肅省建筑消防設施管理規定》《甘肅省專職消防隊建設管理辦法》四部政府規章,將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聞發布會上,省公安消防總隊有關負責人就這四部規章有關問題進行了通報。
《甘肅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了火災高危單位的概念和界定范圍,細化了火災高危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火災高危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實行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對多產權火災高危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提出了明確要求,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疏散設施等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實行統一管理。對火災高危單位的消防工作方針、工作原則作了規定,并對單位落實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和消防安全評估制度提出了明確要求。
《甘肅省市政消火栓管理辦法》規定了消火栓規劃、建設、維護、使用和管理職責:明確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市政消火栓建設納入城市道路和供水系統規劃,明確了市政消火栓建設經費和規劃、設計、建設職責,明確了市政消火栓建設部門的主體責任,由市政供水主管部門管理、維護保養;明確了公安消防機構對市政消火栓的監督管理和日常檢查職責。規定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市政消火栓,不得埋壓、圈占、遮擋市政消火栓。
《甘肅省建筑消防設施管理規定》對建筑消防設施的管理和適用范圍作了界定,明確建筑消防設施監督檢查的主體部門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建筑消防設施管理的主體責任單位是建筑產權單位。對消防控制室設置、管理,建筑消防設施檢測作了規定;建筑消防設施的產權單位應當每年對建筑消防設施檢測一次,對設有自動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等技術性能較高的建筑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依法委托具備相關能力的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檢測、保養、維修,并明確從事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檢測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事檢測服務的法律責任。
據介紹,截至目前,全省共組建政府專職消防隊46個、專職消防隊員700余人;單位專職消防隊51個,隊員1800余人,已成為維護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要力量。但是,專職消防隊伍在管理、人員待遇、運行保障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嚴重影響和制約了隊伍的穩定發展。針對上述情況,《甘肅省專職消防隊建設管理辦法》明確了隊伍建設管理權限,對縣、鄉(鎮)兩級政府專職消防隊的建設和管理、單位專職消防隊的管理作了進一步明確,對公安消防機構的責任進行限定,對專職消防隊員的錄用和退出條件作了限定。確定了隊伍管理模式,規定專職消防隊實行準軍事化管理,按照滅火和應急救援任務的需要,限定專職消防隊日常執勤備戰人員不得少于總數的70%,有助于隊伍始終保持臨戰狀態,關鍵時刻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贏。
甘肅省四部消防規章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發布日期:2013-11-07 來源:應安網
核心提示:《甘肅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了火災高危單位的概念和界定范圍,細化了火災高危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火災高危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實行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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