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五” 時期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思想與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新期待。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把事故預防作為促進安全生產的主攻方向;以科技進步作為重要支撐,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加強依法監管,繼續降低事故總量和傷亡人數,減少職業危害,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促進全省安全生產狀況根本好轉,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促進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產保障。
(二)規劃目標:到2015年,企業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安全監管能力得到明顯提升,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狀況全面改善,安全管理體系更加完善,事故總量、死亡人數持續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面實現《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設定的職業安全健康目標,全省安全生產形勢保持持續穩定好轉態勢,為 2020年實現全省安全生產狀況根本好轉奠定重要基礎。
專欄2 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指標
相對指標
1.億元國內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5%以上
2.工礦商貿十萬就業人員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以上
3.煤礦百萬噸死亡率下降20%以上
4.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下降31%以上
5.特種設備萬臺死亡率下降35%以上
6.火災十萬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9以內
7.職業危害申報率80%以上
絕對指標
1.各類事故死亡人數下降8.1%以上
2.工礦商貿事故死亡人數下降12.5%以上
3.較大事故起數下降14%以上
4.重大事故起數下降25%以上
5.特別重大事故起數控制在2010年水平
6.煤礦事故死亡人數下降15%以上
7.煤礦較大事故起數下降30%以上
8.煤礦重大事故起數控制在2010年水平
9.金屬與非金屬事故死亡人數下降11%以上
10.化工事故死亡人數下降15%以上
11.危險化學品事故死亡人數控制在不超過3人
12.煙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數控制在不超過3人
13.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數下降12.5%以上
14.冶金機械等8個工貿行業事故死亡人數下降7%以上
15.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下降7%以上
16.火災事故死亡人數下降7%以上
17.鐵路交通(含路外)事故死亡人數下降9%以上
18.農業機械事故死亡人數控制在2010年水平
四、“十二五” 時期安全生產主要任務
(一)完善企業安全保障體系,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1.煤礦
(1)大力推進煤礦瓦斯治理。推進煤礦企業認真落實“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煤礦瓦斯治理工作方針,采取綜合措施,確實做到“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加大煤礦瓦斯治理力度,建立健全煤礦瓦斯防治工作機構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堅持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抽采不達標不采,礦井瓦斯涌出量達到《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現有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達到國家制定的抽采標準,新建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同時建設瓦斯抽放設施,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嚴格執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建立“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所有礦井必須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只有經過瓦斯抽采后,瓦斯含量降低到允許開采標準以下,方可實施開采。煤礦企業要完善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實現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遠程聯網,國有重點煤礦企業實現集團公司系統內聯網,地方國有煤礦、鄉鎮煤礦全部實現市(州)、縣(市、區)二、三級聯網。加強礦井通風管理,嚴格按照礦井通風能力限定礦井開采能力,堅決杜絕超通風能力生產。
(2)推進煤礦強化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按照《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446號)認定的煤礦15種重大隱患,建立健全煤礦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煤礦企業要建立隱患排查工作責任制,定期對煤礦的作業場所、設施設備、重點環節、重點部位進行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評估、分級和登記,明確隱患整改的期限和質量要求,實行動態管理。加大隱患治理投入力度,按照分級分期的原則,確保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得到及時有效的整改,對礦井通風系統、瓦斯抽采系統和采空區等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設施、場所要重點治理,做到“項目、資金、設備材料、責任人、進度”五落實。煤礦企業要及時淘汰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后設備、設施和工藝,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和安全裝備水平。
(3)推進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各類煤礦企業要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健全以總工程師為核心的技術管理體系。堅持領導干部帶班下井制度,強化基層區隊班組建設,嚴格按照定編、定員、定額組織生產,建立完善入井人員位置監測及考勤系統,強化對入井人員的監督管理。積極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推行作業現場精細化管理,制定每個工作環節的質量標準,全面開展安全質量標準評估、考核與評級,努力實現動態達標。2011年底前煤礦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全部達到三級以上水平。
(4)以防大事故為重點全面加強煤礦安全監管。加強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的組織領導,組織聯合執法,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堅決取締無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礦井,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要停產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安全條件的,要依法關閉。對取締關閉后又擅自生產、私采濫挖、超層越界開采,停產整頓期間又違規生產等非法違法行為,要采取有效措施,堅決依法處理。把高瓦斯及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受水害威脅礦井、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的礦井、入井人數多的礦井,作為安全監管的重點單位。把查大系統、治大隱患、防大事故作為政府監管的基本工作思路,把煤礦“一通三防”措施、水害防治措施作為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之一,依法監管檢查,強化跟蹤監管,督促企業落實整改措施,按時完成隱患整改,提高安全監管的時效性。
(5)繼續深入推進煤礦整頓關閉和兼并重組。完善聯合執法機制,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強化地方政府責任落實,加大問責追究力度。進一步完善煤礦整頓關閉和資源整合相關政策和標準,嚴格資源配置,提高煤礦準入門檻,關閉資源枯竭、不符合產業政策、達不到安全質量標準要求、安全無保障的小煤礦。鼓勵大型煤礦整合改造小煤礦,淘汰落后產能,提高產業集中度,優化產業結構,提升安全基礎水平。
(6)深入貫徹落實《煤礦防治水規定》,推進煤礦實施水害治理工程。受水害威脅的煤礦要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統和應急防排水設施,補充完善防排水設備,按區域建立煤礦應急搶險防排水中心;對受奧灰水、老空水和承壓含水層水威脅的礦井,建立并實施煤礦地質及水文地質安全保障工程;水患嚴重的煤礦要配備探放水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