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2015—2017年消防裝備建設規劃》已經州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4月30日
自治州2015—2017年消防裝備建設規劃
為進一步推動自治州消防部隊裝備建設,增強全州消防部隊滅火和搶險救援能力,優化裝備配備結構,適應復雜特殊火災及新時期滅火作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和公安部消防局裝備評估專家組《關于對新疆巴州消防裝備建設發展規劃的評估論證意見》的要求,并結合全州消防裝備建設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統籌推進全州消防裝備科學配備,按照統一規劃、實用有效的原則,加快車輛裝備更新步伐,著力提升主戰消防車輛性能,在2017年以前全州實現車輛裝備從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能型的根本轉變,提高初戰控火能力和綜合救援能力,保障自治州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二、裝備建設規劃內容
(一)2015年需完成的裝備建設任務
1.按照《公安消防部隊2012—2015年滅火救援裝備建設規劃》要求,完成和碩縣消防站建設,并配齊車輛裝備器材。完成且末縣消防站主體工程建設。完成戰勤保障大隊應急儲備庫建設。
2.按照現役消防站應當配備1輛主戰消防車、1輛重型水罐或泡沫消防車、1輛云梯或登高平臺消防車和1輛多功能搶險救援消防車配備要求,全州60%現役消防站滿足上述消防車配備要求。
3.按照新修訂的《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要求,全面推進裝備達標建設,在此基礎上實現裝備更新換代和質量性能提升,60%的現役消防站裝備配備達到《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要求;新購裝備性能達到新頒技術標準。
4.按照公安部消防局《關于增加消防員防護服裝配備數量和提高適體率的通知》(公消〔2011〕198號)要求,實現消防官兵防護裝備雙倍份配備的要求。
5.根據消防水鶴的建設標準,消防水鶴保護半徑不應超過1000米,消防水鶴間距不應超過1700米,合理選址,在主要干道和重要建筑物周邊新建消防水鶴12個,新增市政消火栓925,沿孔雀河建設消防車取水平臺1處。同時,加強現有消防設施的維修維護工作,確保消防設施的完好率。
6.根據作戰需要,購置用于滅火攻堅的水泵流量166升/秒、水炮射程110米以上的超大流量滅火消防車,以及30千瓦以上的大功率照明系統、和用于高層滅火救援的70米登高消防1輛。
7.按戰勤保障大隊車輛裝備配備標準,購置生活保障模塊車1輛。
8.提高執勤車輛防護性能,對10輛執勤車擋風玻璃更換,使之具有防彈防爆功能。按照每人1套的標準配齊執勤一線官兵防爆處突裝備配置。
9.對現有裝備進行正常更新補充。如個人防護裝備、滅火類器材等。
(二)2016年需完成的裝備建設任務
1.完成且末縣消防站建設,并配齊車輛裝備器材。完成庫爾勒市天山中隊車庫改造。
2.按照現役消防站應當配備1輛主戰消防車、1輛重型水罐或泡沫消防車、1輛云梯或登高平臺消防車和1輛多功能搶險救援消防車配備要求,全州80%現役消防站滿足上述消防車配備要求。
3.按照新修訂的《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全面推進裝備達標建設,在此基礎上實現裝備更新換代和質量性能提升,80%的現役消防站裝備配備達到《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新購裝備性能達到新頒布的技術標準。
4.根據消防水鶴的建設標準,消防水鶴保護半徑不應超過1000米,消防水鶴間距不應超過1700米,合理選址,在主要干道和重要建筑物周邊新建消防水鶴12個,新增市政消火栓925,杜鵑河建設消防車取水平臺1處。同時,加強現有消防設施的維修維護工作,確保消防設施的完好率。
5.強化高層建筑滅火救援裝備配備,購置1臺高壓、大流量高層供水消防車、舉升高度在60米以上的登高車輛。
6.按戰勤保障大隊車輛裝備配備標準,購置燃油保障模塊車1輛、供液消防車1輛。
7.根據作戰需要,購置用于處置特殊災害事故的水上救援裝備。
8.提高執勤車輛防護性能,對10輛執勤車擋風玻璃更換,使之具有防彈防爆功能。按照每人1套的標準配齊執勤官兵防爆處突裝備配置。
9.對現有裝備進行正常更新補充。如個人防護裝備、滅火類器材等。
(三)2017年需完成的裝備建設任務
1.完成開發區西尼爾特勤二中隊建設,并配齊車輛裝備器材。
2.按照《公安消防部隊2012-2015年滅火救援裝備建設規劃》要求現役消防站應當配備1輛主戰消防車、1輛重型水罐或泡沫消防車、1輛云梯或登高平臺消防車和1輛多功能搶險救援消防車配備要求,全州100%的現役消防站滿足上述消防車配備要求。
3.按照新修訂的《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全面推進裝備達標建設,在此基礎上實現裝備更新換代和質量性能提升,100%的現役消防站裝備配備達到《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新購裝備性能達到新頒技術標準。
4.根據消防水鶴的建設標準,消防水鶴保護半徑不應超過1000米,消防水鶴間距不應超過1700米,在主要干道和重要建筑物周邊新建消防水鶴12個,新建消火栓768個。同時,加強現有消防設施的維修維護工作,確保消防設施的完好率。
5.根據作戰需要,購置用于處置特殊災害事故的雪地車、全地形搶險救援車、山岳救援裝備等和部分防護能力強、自動化程度高的應急處突車輛,如裝甲排障運兵車,輪式裝甲滅火消防車、防暴車等。
6.按戰勤保障大隊車輛裝備配備標準,購置戰勤保障器材車1輛、個人防護裝備儲備方艙、防化救援方艙、滅火器材儲備方艙。
7.根據消防車服役年限,對到期或超期服役的消防車輛進行淘汰更新。
8.對現有裝備進行正常更新補充。如個人防護裝備、滅火類器材等。
三、裝備建設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領導。各縣市要將公安消防部隊2015—2017年消防裝備建設規劃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年度建設計劃,采取有力措施,將消防裝備建設落到實處。
(二)加大經費投入。各縣市要認真落實財政部《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財防〔2011〕330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武警消防業務經費管理辦法》(新財行〔2012〕518號)、九屆州黨委財經領導小組第八次會議通過的巴州地區消防經費經費保障標準以及州財政局《關于將武警消防業務經費納入財政部門預算管理的通知》,確保消防裝備建設經費落實到位。
(三)嚴格檢查驗收。各縣市要定期對消防裝備建設開展情況進行自查,落實工作進度,及時解決裝備建設中發現的問題。
(四)州公安消防支隊要加強對裝備建設的檢查、指導,按期組織驗收,確保目標任務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