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主動防范
主動防范理念的提出,是因為人是智慧的生物,具有主觀能動性,其在災害面前往往存在著積極、主動取向與消極、被動取向兩種可能,現實中多見消極、被動應對災害問題的現象,表明樹立主動防范的理念異常重要; 同時,災情在不斷發展變化,應對災害問題的對策與措施也需要不斷發展變化,如果沒有主動防范的意識,便不可能有積極的防災減災行動。因此,有必要樹立主動防范的防災減災理念,并具體體現在如下三個方面: 一是以積極的心態應對各種災害問題,不能在災害面前“聽天由命”、無所作為,而是需要樹立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的積極、自主的防災減災意識。二是以主動應變的行為來應對各種災害問題,不能被動地臨災應對,也不能在災后抱著“等、靠、要”的心態來改變災害后果,而是需要重視各種應急預案,重視防范與規避災害的發生,并努力依靠自身力量或自主參與機制來減少災害發生和承擔災后損害后果。三是將“自力更生、生產自救”與“一方有難、八方支援”有機結合。計劃經濟時代因過分強調“自力更生、生產自救”而拒絕外援固然不對,但由政府包辦、過于突出“一方有難,八方支援”也可能成為影響災區自救、自保的負面因素。現實中有的遭災地區不是迅速組織生產自救,而是保護受災現場,等待上級領導看災; 不是積極組織災民自力更生,而是消極等待政府救濟與社會捐助。這種現象未必能夠起到良好的導向作用,也不利于防災減災工作展開。因此,有必要從歷史汲取經驗與智慧。
在安全第一、天人合一、主動防范理念的指導下,人類才能摒棄“重物輕人”的取向,才能揚棄“人定勝天、戰天斗地、征服自然”等不尊重自然規律或“聽天由命”、消極被動面對災害的觀念,才能在利欲面前保持應有的理性與自律,進而尊重生命、順應自然、自主應變,并追求人與人、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三、綜合防災減災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則
從現實經驗教訓、歷史經驗教訓與國外經驗教訓出發,我國綜合防災減災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則包括如下六條:
(一) 發展與防災減災相結合
實中往往表現為負向發展的趨勢。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使得環境更加復雜和脆弱,防災減災的任務更加艱巨; 在特定情形下,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甚至直接帶來災變與災害后果的擴大。芝加哥大學歷史學家威廉·麥克尼爾經過對人類數千年來遭受微生物攻擊的梳理研究,得出的結論即是人類歷史上每一場流行病災難都是人類進步造成的后果,“我們(人類)越是把傳染病趕到人類經驗的邊緣,就越是為災難性傳染病掃清了道路。我們永遠難以逃脫生態系統的局限”④。工業化帶來了物質財富的高速積累,卻制造了無數的工業災難,并對環境造成了嚴重的損害,傳統的工業文明已經被證明是不可持續的。因此,既不能單純追求經濟增長指標而無視各種可能、潛在的災害風險; 也不能因噎廢食,為防災減災而停滯不前。經濟社會的發展必須與減輕災害相結合,應當在發展中充分考慮如何減少災害發生、減輕災害損害后果并提升防災減災能力,將防災減災能力納入綜合國力加以建設并不斷提升; 社會進步同樣應當有助于提升全民災害、風險意識與災害、風險管理水平。
(二) 預防優先與抗救結合
最高明的戰術是不戰而屈人之兵,最有效的防災減災是避免與防止災害或災害后果的發生。早在1950 年,周恩來總理即反復強調,對自然災荒,“只能做到防止它和減少它所給予我們的災害”,“救災必須聯系到預防”,無論哪個部門都要“以預防為主的方針去對付災害”。防災在防災減災體系中應該占有優先地位,預防優先作為主動應變理念的具體體現,應貫徹于防災減災的始終。在防災方面,除了通過工程措施與技術方案來防范各種災害風險外,我們的祖先逐水草而居、適季節而遷徙的做法其實可以給我們以啟示,這就是尊重自然、適應自然而回避災害,以追求安全為目標。在災害頻發的高風險地區把人類活動的規模和強度降下來應當成為綜合防災減災的重要舉措。如不要在行洪河道上生活,不要在地震帶上和滑坡、泥石流頻發地帶建筑,不要以血肉之軀抗臺風等; 同時,災害的不可絕對避免與可以減輕的客觀規律,也決定了重視防災的同時還需要有完善的抗災策略與救災措施,如開展農田水利建設以抗旱排澇,提高房屋建筑物標準以抗震,制定各種應災預案以減少災害的損害后果等。在中國防災減災實踐的各個環節,救災環節獲得政府與公眾關注最多,占用資源的比例也很大,而防災受到的關注與獲得資源和實際需求相比還有很大差距。因此,我國急需在舉國救災的基礎上,遵循預防優先與抗救相結合的原則,力爭早日形成舉國防災減災的新格局。
(三)責任分擔與風險分攤原則
安全是人類共同的追求,防災減災是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家庭與個人共同的使命。因此,應當確立責任共擔與風險分攤的原則,按照分工明確、各顯其長、各盡其責、有機結合的思路,合理劃分主體各方的防災減災責任。并通過政府、市場主體(如保險公司等)、社會組織(如慈善公益團體)構建起能夠盡可能補償受災體損失的風險分攤機制。具體說來,政府在防災減災中的具體責任包括: 一是規劃、布局與組織,即需要規劃防災減災工作,布局防災減災設施與救災儲備,組織防災減災救災行動; 二是保證合理、有效的公共投入,并通過公共投入帶動社會投入,促進防災減災事業成為社會事業; 三是引導、管理、培育與發展社會力量和社會資源: 保證民間組織、志愿者、企業、社區等多元主體參與的基本制度空間和政策環境,對主體能力進行主動的開發和培育,并提供相應的服務,以實現政府主導下的多元主體責任分擔,最后形成應對災害的整體合力。家庭與個人是災害事件直接威脅的對象,即直接的受災體,其反應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災害的處置效果。如果受災民眾能夠利用各種資源實現自救和救助他人,防災減災將會更有效果,政府的人力、財力、物力消耗也會大為減少。因此,公眾應該自覺承擔主動預防、積極參與、自救自立的責任。社會組織根植于社會,具有志愿性、自主性、靈活性和對需求的敏感性等特征,在防災減災活動中具有不可取代的優勢,因而也是防災減災的重要主體。企業雖然傳統上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但這并不意味著企業在具有公益性的防災減災活動中可以缺位。首先,企業可以直接參與款物捐贈和志愿服務活動,通過踐行企業的社會責任提升社會形象,獲取更豐厚的社會資本和長久利益。其次,企業通過防災減災類產品和服務的提供,應當成為綜合防災減災活動的重要主體,其中,保險公司更應當扮演綜合防災減災的生力軍,通過利用自己管理風險的能力為整個社會提供防災減災服務,并在這種服務中實現減少保險損失、提升保險信譽的目標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