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應急管理教學科研一體化
扶持辦法(試行)
省教育廳 省科技廳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動應急管理產、學、研一體化尤其是應急管理教學科研一體化,運用科技力量提升應急管理綜合能力,健全應急管理科技支撐體系,提高應急管理科技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十二五”規劃》,以及省府辦公廳《關于認真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的通知》(粵府辦〔2010〕50號)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應急管理教學科研一體化,是指在我省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關機構(以下稱教學科研單位)結合本單位在公共安全領域的學科優勢,在教學實踐中加大科研投入,教學與科研相結合,理論研究與公共安全產品研發相結合,以理論研究推動產品研發,以產品研發推動應急管理科技水平。
第三條 應急管理教學科研工作遵循“政府引導,教學科研單位主導,創新技術先導,應急產品向導”的原則,通過實施應急管理教學科研一體化,形成公共安全科技創新機制和應急管理技術支撐體系。
第二章 應急管理教學與科研
第四條 教學科研單位結合各自的優勢,有效整合資源,積極開展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基礎理論、關鍵技術研究,提高教學、科研水平。
第五條 省教育廳、科技廳、省政府應急辦等有關單位加快推動建設一批國家、省重點實驗室和應急技術研究中心,占領國內外應急管理領域具有重大影響的學術高地。
第六條 教學科研單位加強與國內外相關機構的交流合作,搭建務實交流合作平臺,快速提升應急管理教學科研水平。
第七條 教學科研單位加強與各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專家組的聯系,共同為全省科技應急出謀獻策;推動在高等院校開設標準化課程,聯合編寫高質量的應急管理教材;加快人才培養,打造一批領軍團隊。
第三章 扶持政策與優惠措施
第八條 各級政府和相關單位積極履職,采取扶持政策和優惠措施,全力支持應急管理教學科研一體化工作。
第九條 省發展改革委編制有關產業指導目錄,及時將符合條件的應急產業產品列入鼓勵類,有效引導和促進應急產業發展。
第十條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及時出臺、修訂《廣東省應急產業發展指導意見》,推動應急產業園區建設,為教學科研單位實現應急管理產、學、研一體化搭建良好平臺。
第十一條 省教育廳對教學科研單位設置應急管理相關學科、專業給予優先支持,在應急管理相關人、財、物及職稱評定等方面給予重點保障;對應急管理方面的優秀專著、教材、學術論文等定時組織評選、表彰。
第十二條 省科技廳制訂廣東省應急技術支撐體系發展戰略規劃,在應急管理相關課題設置、經費分配等方面給予支持;指導具備條件的科研成果申報國家、省科技進步獎。
第十三條 省科技廳、省政府應急辦對具備條件的教學科研單位申請組建突發事件應急技術研究中心給予大力支持。
第十四條 省財政廳將我省自主開發的應急產品優先考慮列入政府采購產品目錄。
第十五條 各級財政部門對公共安全、應急處置重大項目和技術開發、產業化示范項目給予資金補助、貸款貼息等支持。
第十六條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加大應急管理科技人才引進力度,制訂優惠政策引進應急管理方面的高學歷人才。
第十七條 各級稅務部門落實各項與具有重要推廣價值的應急產品(含專利)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 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對申報應急管理領域著作權等給予優先支持。
第十九條 省質監局對申報應急管理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等給予優先支持。
第二十條 省知識產權局對申報應急管理領域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等給予優先支持。
第二十一條 充分發揮省應急管理學會、省應急產業協會等社會組織作用,為應急管理產、學、研一體化提供全方位服務。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教育廳、科技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