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MB1E202681710830916800-QC
二、項目名稱:湖南省消防救援總隊“自然災害應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裝備建設項目(器材類-包36)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浙江浩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浙江省諸暨市經濟開發區同盛路18號
被投訴人:湖南星陽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觀沙嶺街道含光路108號龍湖春江酈園第T2-B棟、T2-C棟、22棟、23棟4層452號房
當事人:湖南省消防救援總隊
地 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燕航路200號
相關供應商1:江蘇龍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稱龍盾公司)
地 址:泰州市姜堰區俞垛鎮工業集中區88號
相關供應商2:山東泰研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泰研公司)
地 址:山東省菏澤市巨野縣大謝集鎮后昌邑村村東
相關供應商3:江蘇長海消防裝備有限公司(以下稱長海公司)
地 址:泰州市高港區許莊街道興國路8號1幢2樓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龍盾公司、泰研公司、長海公司報價呈規律性差異,明顯在圍標、串標;投訴事項2,龍盾公司《中小企業聲明函》的數據與制造商的實際情況不符,涉嫌數據作假。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2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財 政 部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