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2月26日上午,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就學習宣傳貫徹實施《辦法》進行安排部署。
據了解,《辦法》共九章五十條,對防震減災規劃、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救援、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新疆近年地震頻發
新疆是中國大陸地震最多的省區之一,地震活動分布廣、強度大、頻度高、類型全,是我國地震災害最為嚴重的地區之一。二十世紀90年代以來,新疆地震呈現頻繁活動的態勢,整體活動明顯高于歷史平均水平。僅2012年,新疆境內就發生11次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占全國同期地震的2/3,直接經濟損失超過27.2億元。
自治區地震局局長王海濤說,《辦法》從統籌發展的高度,在建立健全工作機構、實行政府目標管理責任制、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建立農村居民住宅建設質量監管機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將對提升全區防震減災能力建設、保障基層和經濟欠發達地區地震安全產生強大推動力。
防震減災納入教育課程
據了解,《辦法》明確規定,將防震減災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并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逐步增加。
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機制,加強防震減災示范社區、示范學校和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設工作,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避險、救援演練活動,增強公民的防震減災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防震減災能力。
對于中小學校,《辦法》規定應當將防震減災知識納入公共安全教育課程。而公務員培訓機構也應當將防震減災知識作為公務員培訓教育的重要內容。
地震預報統一發布
《辦法》規定,地震預報實行統一發布制度。地震長期、中期、短期和臨震預報,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新聞媒體刊登、播發地震預報消息,應當以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的地震預報為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散布地震謠言。
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指定防震減災助理員,其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工作需要指定防震減災助理員。
《辦法》還規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合理劃定地震觀測環境保護范圍,設立保護標志,標明保護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毀損、拆除或者擅自移動地震監測設施,不得危害地震觀測環境,不得干擾和妨礙地震監測臺網的正常工作。
地震安全性評價成為建設工程必備內容
《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地震應急避難的需要,依據城鄉規劃合理確定或者建設應急疏散通道和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必需的交通、供水、通信、供電、排污、物資儲備等基礎設施建設。已有的廣場、公園、綠地、體育場館和學校操場等場所可以辟為應急避難場所。應急疏散通道、應急避難場所應當設置明顯標志。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對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的維護和管理給予技術指導,并定期進行檢查。
據了解,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提倡采用減隔震技術和新型抗震建筑材料。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應當按照經審定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結果確定。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應當作為建設工程可行性論證、項目選址、工程設計、施工審批、施工監理和竣工驗收的必備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