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依據:
XF 892.1-2010 消防機器人 第1部分:通用技術條件
1、外觀:消防機器人表面應光潔,不應有損強度和外觀質量的缺陷。
2、機載設備性能試驗
2.1 構件外緣:機載設備不得有鋸齒等銳邊的構件外緣。
2.2 限位裝置:機載設備運動關節的始、終點應設有限位裝置,限位裝置應能使其在額定負載或最大速度下運動時可靠停止,不得產生越程現象。
2.3 機構動作:機載設備的俯仰、回轉、傳動等機構應動作靈活、安全可靠。
3、整機性能試驗
3.1 電、液、氣質量:消防機器人上布置的電氣、液壓、氣動線路應排列整齊、固定牢靠、走向合理,便于安裝、拆卸,并用醒目的顏色和標志加以區分;電氣、液壓、氣動系統不得有漏電、漏油、漏氣現象。
4、控制系統試驗
4.1 遙控試驗(遙控距離):采用遙控裝置的消防機器人的遙控距離:1000m, 工作可靠。
4.2 后方控制臺試驗(控制):后方控制臺應能實時、可靠地控制消防機器人。
4.3 后方控制臺試驗(信息采集及處理):后方控制臺應能實時、可靠的接收消防機器人采集的圖像、語音、數據等信息并進行處理。
4.4 緊急停止試驗:消防機器人本體或后方控制臺的緊急停止按鈕按下后,消防機器人應立即停止所有動作。
5、行走性能試驗
5.1 直行速度試驗:在水平地面上的直行速度:2.51m/s
5.2 直行跑偏量試驗:4.30%
5.3 轉彎直徑試驗:1.16倍(本身長度:1130mm)
5.4 爬坡度試驗:46%
5.5 越障高度試驗:1.74倍(離地間隙:11.5cm)
5.6 制動試驗:0.27m(慢速:0.8m/s)
6、消防作業功能試驗
6.1 滅火功能試驗:滿足噴射滅火劑撲救火災的要求。
6.2 偵察功能試驗:滿足災害現場實施信息的采集,并向后方控制臺實時傳輸的功能。
6.3 照明功能試驗:滿足為需要進行消防作業的區域提供一定照度照明的要求。
7、信息采集性能試驗
7.1 環境參數探測試驗:環境參數采集功能滿足消防機器人采集作業現場溫度、濕度、輻射熱、風速、風向等環境參數的要求。
7.2 視頻信息采集試驗:滿足消防機器人采集其周圍或本體動作動態視頻信息的要求。
8、通信性能試驗
8.1 雙向通信試驗:滿足消防機器人與后方控制臺進行可靠信息交互的要求。
8.2 聲光報警功能試驗:滿足消防機器人在作業時提供聲、光警示信號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