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災害應急能力提升工程
1.整體要求
1.1 產品符合相關標準要求,提供由國家級權威檢測機構出具、與所投產品型號一致完整有效的檢驗報告。
2.性能要求
2.1玻璃切割機1臺,3個Ф50mm大理石玻璃鉆頭,3個Ф25mm大理石玻璃鉆頭,1把玻璃強力鉗,1個單爪玻璃吸盤,1個自控注油玻璃刀,3片玻璃切割片,1臺充電式電鉆,1個Ф100mm大理石玻璃鉆頭,1把8×200mm金剛石玻璃圓銼,1把8×200mm金剛石玻璃平銼,1把玻璃破碎錘,不少于2塊充電電池和1個充電器。
2.2切割機:工作電壓≥220V~50Hz,≥1200W,≥11000r/minΦ110mm;玻璃切割片:≥Φ100mm;充電式電鉆:≥9.6V 1.5Ah ,≥1200r/min;單爪玻璃吸盤:水平吸力:≥50kg;垂直吸力:≥35kg。
3.其他要求
3.1 銘牌及包裝要求:產品應有中文銘牌,銘牌內容應符合該產品標準要求,無標準產品至少應包含產品名稱、供應商、生產日期和重要參數等信息。提供防水、硬質抗摔、防潮、防震專用器材箱,器材箱表面標注永久性產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產品名稱、供應廠商、生產日期等。
3.2 二維碼信息要求:設置于器材合適位置,采用激光打印二維碼或優于,掃碼后顯示產品說明書(非圖片)和操作視頻,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用途、結構、原理、操作方法、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等信息。
3.3資料要求:產品交付時提供相關檢查報告、紙制中文使用說明書,電子版可編輯產品說明書或U盤。
3.4圖紙要求:提供產品技術結構圖、各部件爆炸圖、電路圖(如產品有)、液壓圖(如產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