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災害應急能力提升工程
1.整體要求
1.1產品符合相關標準要求,提供由國家級權威檢測機構出具與所投產品型號一致、完整有效的檢測報告。
1.2適用于地震、塌方、坑道、泥石流、滑坡、各種交通事故處理等現場的搶險救援工具。可以單根使用,也可使用兩個三角頭把三根頂桿連接在一起共同使用以增大支撐力;除此之外還可以把多根頂桿連成三腳架供救援提升或起重使用。
2.性能要求
2.1配備不少于三種型號的氣動支撐桿。
2.2氣動支撐桿初始長度(mm)分別≥600、≥820、≥1300。
2.3氣動支撐桿伸展長度(mm)分別≥800、≥1300、≥2300。
2.4氣動支撐桿質量(Kg)分別≤8、≤12、≤15。
2.5氣動支撐桿伸縮行程(mm)分別≥250、≥500、≥900。
2.6支撐桿升力(KN):≥3。
2.7支撐桿頂力(KN):≥150。
2.8手持氣動控制器質量(Kg):≤2;具有單通單控、雙通雙控(同時或單獨控制)。
2.9充氣或工作時可以實時監控產品工作壓力,當超過工作壓力時,安全閥自動打開。
2.10帶有氣動自鎖或手動插銷鎖止功能。
2.11產品需包含:大于等于600mm氣動支撐桿不少于2根;大于等于800mm氣動支撐桿不少于2根氣動支撐桿;大于等于1200mm氣動支撐桿不少于2根;大于等于300mm延長桿不少于2根;大于等于600mm延長桿不少于2根;手持氣動控制器不少于2個;多功能底座不少于4個;萬向旋轉底座不少于4個;連接器不少于4個;U形橫梁支撐組件不少于2個;冠狀支撐組件不少于2個;犀牛角支撐組件不少于2個;L形橫梁支撐組件不少于2個;三支桿聯用底座不少于2個;多功能工具不少于2個、減壓器不少于2個;帶鉤棘輪緊固帶不少于6個;輸氣管不少于3組,每組為紅、藍兩根,長度大于等于10米,兩頭帶公母快換接頭;調壓閥與“手持氣動控制器”連接管不少于2根(藍色大于等于5米長),兩頭帶公母快換接頭。
3.其他要求
3.1 銘牌及包裝要求:產品應有中文銘牌,銘牌內容應符合該產品標準要求,無標準產品至少應包含產品名稱、供應商、生產日期和重要參數等信息。提供防水、硬質抗摔、防潮、防震專用器材箱,器材箱表面標注永久性產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產品名稱、供應廠商、生產日期等。
3.2 二維碼信息要求:設置于器材合適位置,采用激光打印二維碼或優于,掃碼后顯示產品說明書(非圖片)和操作視頻,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用途、結構、原理、操作方法、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等信息。
3.3資料要求:產品交付時提供相關檢查報告、紙制中文使用說明書,電子版可編輯產品說明書或U盤。
3.4圖紙要求:提供產品技術結構圖、各部件爆炸圖、電路圖(如產品有)、液壓圖(如產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