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強消防裝備建設。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車輛裝備建設的通知》(閩政辦[2011]17號),優化消防車輛配備結構,提升消防部隊高層滅火和應急救援綜合實戰能力。2011年,重點配齊高層建筑滅火救援舉高類消防車和配套供水設施。四城區配備1輛90米以上舉高類消防車、1套6000米以上遠程供水系統,特勤消防站至少配備1輛53米以上舉高類消防車、1輛多功能高層供水消防車、1輛18噸以上水罐消防車、1輛壓縮空氣泡沫消防車,福清市、長樂市至少配備1輛53米以上舉高類消防車,其余消防站根據實際情況至少配備1輛20至32米舉高類消防車。2012年,重點配齊特勤消防站車輛和普通消防站主戰車輛。按照標準為所有特勤消防站配齊全部消防車輛;所有配置53米以上舉高類消防車的消防站,全部配套1輛多功能高層供水消防車;所有縣(市)區至少保證配置1輛18噸以上水罐消防車和1輛壓縮空氣泡沫消防車。2013年,按照建設目標,全面配齊。淘汰更新服役期滿的消防車輛,所有普通消防站按照一級站標準全部配齊消防車輛,至少達到配置1輛舉高類消防車、1輛18噸以上水罐消防車、1輛壓縮空氣泡沫消防車、1輛多功能搶險救援車輛“四個一工程”的建設目標,全面配齊綜合訓練基地模擬訓練裝備。適時添置消防艇和消防直升飛機,強化水上消防站建設、適時啟動救援直升機基地建設;特勤中隊適時添置一批消防偵察、滅火、排煙機器人。在此基礎上,各地要結合轄區災害事故特點,有針對性地配備科技含量高、適應各種復雜環境的滅火和搶險救援車輛裝備。“十二五”期間,所有新建消防站消防車輛裝備要達到國家標準。
二、加大火災防控力度
(一)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把保持火災形勢穩定、預防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作為衡量我市消防工作成效的重要標準,切實減少火災發生幾率,努力遏制較大以上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全市亡人火災得到有效防控,10萬人口火災死亡率小于0.19,不發生重特大亡人火災事故。持續深入開展人員密集、公眾聚集、易燃易爆、經營性“三合一”、“多合一”、木屋毗連區、城鄉結合部等場所、區域及消防違法工程、高層和地下建筑等消防專項治理行動。繼續實行政府掛牌督辦整改重大火災隱患,健全重大火災隱患立、銷案制度和掛牌督辦制度,要組織專家論證,提出解決方案,督促限期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依法責令其停產停業。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營業性公眾聚集場所,要責令停業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工商、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堅決吊銷相關證照,依法予以取締。公安機關要建立消防、治安、警務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聯勤”的消防執法機制,形成整治火災隱患合力。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對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職責的監督,暢通監督渠道。建立健全火災隱患有獎舉報、公布通報、媒體曝光等制度,發動公眾參與監督,促進社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工作。
(二)加強基層消防工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負責轄區消防工作的組織、督促、協調和管理。村(居)、社區要成立村(居)、社區主任負總責、兩委有關成員和駐村(社區)警務人員參加的消防安全工作委員會,配備專(兼)職防火員,協助開展火災隱患排查和消防宣傳。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與各村(居)、社區簽訂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每年組織考評、兌現獎懲。村(居)、社區要與居民簽訂《防火公約》,與轄區物業管理單位和企事業單位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農村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要納入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同步建設、同步實施。結合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打通消防通道,落實建筑防火間距,落實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城區、鄉(鎮)要按照標準規范的要求設置消火栓。村(居)、社區要設置公共消防器材存放點或消防器材箱,配齊滅火器材,確定維護、看管責任人員。鄉(鎮)、街道辦事處和村(居)、社區要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制定年度宣傳計劃,經常開展消防宣傳活動。社區、建制村至少設置1個固定的消防宣傳專欄。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要落實消防管理責任,定期開展防火檢查,整改消除火災隱患。社區內的小場所實行消防安全區域聯防制度,開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證一旦發生火災能夠聯合組織撲救;村莊實行消防安全多戶聯防制度,輪流值班開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檢查。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結合實際,依法建立專職、志愿消防隊。設有治安巡防隊的村莊、社區,要建設治安、消防合一的聯防隊,并加強業務培訓,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承擔防火檢查、消防宣傳教育和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能;沒有治安巡防隊的村莊、社區要建立群眾參加的志愿消防隊。2011年底,人口5萬以上、年GDP達1億元以上的建制鎮要組建專職、志愿消防隊伍;2012年底,所有鄉(鎮)、村(居)、社區要按照有關規定組建專職、志愿消防隊伍。要繼續開展消防安全示范鄉村建設,2012年,全市所有鄉(鎮)、街道辦事處、行政村、社區消防“四個基礎”要達標,10%的行政村(社區)達到消防安全示范鄉村(社區)的標準。
(三)提升社會消防管理創新水平。建設互聯網公共消防服務平臺和火災隱患網絡數據庫,向社會發布火災預警信息,開展網絡消防宣傳教育和在線消防咨詢。推廣普及“網格精細化”管理模式,發動廣大社會單位和群眾,共同夯實消防安全工作基礎,筑牢基層火災事故防線。全面推行消防行業特有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落實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消防安全檢查人員職業資格證制度。積極培育和依法監管消防設施檢測、維護和消防安全監測、火災風險評估、火災損失核定等社會消防技術服務中介組織。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經濟杠桿作用,將單位的消防安全狀況納入信用等級評定、企業貸款審核、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費率調整的內容,推動單位自覺做好消防工作。
(四)堅決整治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問題。各級政府要對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等重大火災危險源進行限期搬遷;對無法保證消防安全的,要責令停止使用。在制訂近期建設規劃和城鎮房屋拆遷計劃時,要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優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區的拆遷、改造。要嚴格落實重點場所和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人員密集場所,要責令限期整改;對不能保證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要責令停止使用。
三、推進消防科技應用
(一)加快消防科技體系建設。依據《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精神,綜合利用社會現有資源,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以信息、智能化技術應用為先導,發展公共消防安全多功能、一體化應急保障技術,形成科學預測、有效防控與高效應急的公共消防安全技術體系,為公安消防部隊搶險救援、滅火作戰快速反應提供技術保障。2011年,全市縣(市)區消防大隊消防監督技術裝備要全部達到《消防監督技術裝備配備》(GA502-2004)標準要求。
(二)夯實基礎通信網絡。“十二五”期間,全市消防部隊信息化工作將始終以公安部“三項建設”為指導,在堅持完善信息中心、移動指揮中心、三級指揮中心建設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城市消防通信體系建設。充分利用微波、短波、3G網絡、衛星通信等通信技術,依托350 M無線同頻同播網、數字及模擬集群電臺網、衛星通信網等信息化通信手段,實現消防通信網無縫覆蓋,為消防部隊的現場輔助決策和滅火救援指揮提供通信勤務支持。完善數據圖形通信手段,將支隊至大(中)隊的10M數據專線拓寬至100M或1000M,建立一條10M的數據專線用于可視化調度指揮。強化指揮保障體系建設,完善支隊級信息中心,建設數據集中存儲和備份系統;配齊消防支隊兩級指揮中心通信裝備,適時啟動包含3個以上中隊的消防大隊級指揮中心建設;升級完善消防移動通信指揮中心。建立完善災害應急平臺消防調度系統,通過消防車輛GPS動態管理系統、GIS消防地理信息系統、監控與調度系統,實現對消防車輛的位置、狀態的實時跟蹤和圖形化調度,實時監控掌握執勤力量信息、社會消防資源信息,提高消防部隊滅火救援效率。同時,不斷延伸信息化的觸角,通過在戰斗服上安置衛星定位系統,在戰斗車上設置供水計算設備,提升消防器材裝備作用,使消防器材裝備發揮出更大的效能。在重大危險源評估的基礎上,結合滅火及監督業務需要,構筑福州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重點區域的數字化模型,并做到基礎資源的統一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