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實踐和推廣中也發現,加強消防與環保應急聯動機制建設,還存在著許多源頭性、瓶頸性和保障性問題,亟需在改革中不斷創新、在實踐中不斷完善。例如,在法制源頭上,還缺少配套的法規保障,已有的法規貫徹落實不夠,缺乏應有的強制約束力和執行力;在機制運行上,受制于法制和體制,應急聯動的各個環節過多依賴行政命令而非法規支持,未能實現機制運行常態化、規范化;在保障建設上,應急處置所涉及的技術、資金和物資還缺乏有效保障。
不斷提高我國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進一步完善我國環保和消防應急聯動機制,是一個長期的系統性工作,需要各級政府、全社會各個部門、各救援力量的共同努力。借鑒英國消防與環保應急聯動實踐中的有益經驗,綜合分析我國應急管理工作的現階段特征,當前,消防與環保的應急聯動機制建設應重點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堅持政府主導,建立健全政策法規保障體系。各級人民政府是應急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各地環保和消防部門應切實發揮參謀助手作用,積極爭取把應急聯動機制建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置于各級政府的基礎性、先導性位置,抓好統籌規劃,搞好頂層設計;要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下的應急聯動協調機制,將各地現有的行之有效的工作經驗、做法上升為法律法規,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聯動工作進一步法制化、規范化,提升其效力和執行力。同時,著眼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法制層面暴露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規范應急聯動指揮程序,明確應急工作各個環節、各個崗位、各類人員的職責,使應急處置各個環節都有章可循。
第二,強化信息共享,構建靈敏、高效的應急響應體系。消防與環保部門應建立日常聯席、定期會商機制,加強災情研判、預測預警、應急處置和案例研究。要共同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修訂工作,明確各類災害事故預案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之間的銜接和關聯,要對滅火救援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有充分的應對措施和解決途徑。有條件的地方可借鑒山西朔州“12369”環保熱線和“119”消防通信指揮平臺科學并網、有效整合的做法,充分發揮各地消防通信指揮系統體系完整、響應高效的優勢,積極推動政府以此建立政府綜合應急救援指揮平臺,整合各相關部門的災情研判、預測預警、應急力量、物資儲備等信息資源,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逐步形成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響應體系。
第三,立足實戰需要,不斷完善聯勤聯訓聯合演練機制。要充分發揮環保部門科研、技術和人才等方面的優勢,定期為消防部隊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技術培訓。消防部隊要將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知識和專業技能納入到訓練內容中,在日常訓練中不斷強化消防官兵的環境保護意識,合理控制事故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滅火劑、洗消劑對環境的影響。環保和消防部門要切實掌握本地重大危險源、環境風險源和污染源的底數,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定期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聯合演練,通過演練檢驗應急預案的實戰效果、指揮員的決策能力、多部門之間的協同配合水平、各應急力量的應對水平、技術裝備和特需物資的儲備保障能力。
第四,堅持科學施救,切實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水平。在突發事件處置中,消防部門要堅持“救人第一、科學施救”的原則,發揮反應迅速、機動性強的優勢,在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技術專家指導下,按照應急預案和處置規程,快速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環保部門要充分發揮專業特長和技術優勢,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提出針對性的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為消防部隊提供專業指導,切實將環境應急關口前移。
第五,著眼長遠發展,努力推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消防法》明確了公安消防部隊“依照國家規定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的法定職責。建立健全以消防隊伍為主體的應急救援力量體系,能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最少的投入獲得最大的救援效能,最有利于形成“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救援工作機制。目前,全國已有29個省(區、市)依托公安消防部隊建立了省級地震救援隊。參照該模式,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任務的需要,可依托公安消防特勤隊伍建立省級突發環境應急救援專業隊。有條件的地級城市可借鑒山西朔州等地的做法,積極爭取各類事業編制名額,增設應急救援實體機構,有針對性地配齊配強應急救援車輛裝備,將隊伍建設及運行保障納入國家和省級財政保障范圍,滿足本地和跨區域應急救援的需要。化工企業比較集中的沿海、沿江地區和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多發的交通干線,可依托當地消防部隊,有針對性地配備偵檢、防護、警戒、堵漏、洗消、救生、輸轉、回收等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專業裝備,并加強與其他專業力量的聯勤聯動,逐步形成布點合理、反應快速、裝備精良、機動靈活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機動力量。
作者簡介:何寧,公安部消防局作戰訓練處高級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