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警力嚴重不足
鹽城轄區面積1.70萬平方公里,是江蘇省省轄市中面積最大的市,鹽城市消防支隊下轄10個大隊,12個中隊,現有現役官兵410人,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普通消防站編制為30-45人,特勤消防站編制為45-60人,目前我市各消防站的人員配備與標準相比差距較大,以東臺市為例,東臺面積為2340平方公里,僅有一個消防站,現有現役官兵15人,以此為基礎建立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人員配備就顯得嚴重不足,這種現狀在全市范圍內普遍存在。
(二)消防裝備建設亟需加強。
隨著近幾年消防投入的加大,全市消防部隊裝備建設發生了日新月異的變化,消防裝備無論在數量還是技術含量上都有了顯著提高,就目前掌握的情況來看,按照部局《裝備配備標準》,全市各中隊必須配備的器材裝備已全部到位。但作為應急救援隊伍的骨干力量,“高、新、精、尖”新技術裝備配備急需加強,特別是按照省政府對應急救援大隊裝備的配備標準,全市所有應急救援大隊幾乎都難以達到,這些都已成為我市消防部隊發揮應急救援主力軍作用的“瓶頸”和難題。
(三)應急救援缺乏整體合力。
目前,我國各類應急救援資源,包括應急救援隊伍、培訓教育基地、裝備設施、應急保障物資等,都分散在各部門、各行業;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也分別隸屬于各個職能部門,一旦發生重特大災害事故,尤其是涉及多種災害事故同時發生時,僅依靠單一部門應急救援力量難以應對。應急救援力量的這種分災種、分部門建設還會造成應急救援人力資源配置的不均衡,不能實現一隊多能。此外,雖然目前全市所有縣市的應急救援大隊均已建立,但是每年真正有實效性的演練少之又少,按照應急救援隊伍如何聯動,聯動后指揮體系的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的職責幾乎成了一紙空文。加之,各職能應急救援隊伍彼此在人事管理上互不隸屬,聯動響應乏力,不能有效實現聯動應急,極大地削弱了戰斗力。
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構想
隨著江蘇沿海開發戰略上升為國家戰略,鹽城迎來了絕好的發展機遇,同時也給我市的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帶來了全新的發展與挑戰。
(一)明確責任主體,加快建立“政府主導”的應急救援管理體系。
應急救援工作社會性強,這就決定了消防工作必須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動員和組織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從思想、組織、措施上做好相關工作。目前,我市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還存在著組織管理不規范、任務不明確、進展不平衡等問題。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迫在眉睫,支隊將提請市委、市政府盡快研究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落實相關政策,搶抓沿海大開發的機遇、克難奮進、科學謀劃,努力建立統一指揮、反映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救援隊伍體系。
(二)結合實際,優化結構,進一步加強基礎設施和器材裝備建設。
基礎設施方面,按照相關標準,綜合應急救援隊場地需要建立的設施包括:宿舍樓和綜合樓各一棟、400米標準跑道、訓練塔、心理行為訓練場、模擬槽罐車、化工裝置、真火模擬裝置、游泳池等。而消防部隊的裝備建設則既要兼顧共性,又要突出個性。部局及總隊針對不同類別的消防站(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器材配備數量和種類均有明確的規定,但經濟發達與欠發達地區由于經濟狀況、經濟結構、人文地貌等不同,火災數量和種類也各不相同,發達地區滅火救援次數多,任務艱巨,欠發達地區滅火救援次數少,任務相對較輕。而轄區人口、工商業和建筑分布等的不同,各消防站的重點保衛對象和處置常見災害、事故的類別也不盡相同。因此,為使消防裝備為地方經濟建設服務,發揮好保駕護航的作用,消防裝備建設應與駐地經濟發展相一致,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配備消防器材裝備,不能僅限于配置規定的器材裝備數量。以我市的濱海縣為例,濱海是化工大縣,就要重點加強化工類事故處置器材的選配,以滿足區域應急救援的需要。
(三)加強應急救援訓練,進一步提高應急救援實戰能力。
要從實戰出發,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和演練。要改革創新訓練工作,利用模擬訓練設施,著眼重點工作,研究、制定、完善大型商場市場以及高速公路搶險救援、反恐怖等特殊條件下的作戰預案;采用多種訓練模式,加快裝備技術訓練單一型向裝備技術訓練復合型、操場示教訓練向實戰模擬訓練、單一兵種訓練向多兵種合成訓練轉變的進程,縮短操場訓練與戰場實戰的距離,要保證救援人員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包括相關法律法規、應急救援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并定期進行考核、比武和演練,提高實戰能力。市人民政府應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全市綜合性應急救援演習,各行業主管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救援演習,各縣市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演習。
(四)加強規范化管理,建立應急救援管理長效機制。
1、事故救援指揮與協調機制。
應急救援指揮堅持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根據事故響應等級,由相應的縣以上人民政府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縣以上人民政府負責人統一指揮協調應急救援行動。對涉及范圍廣、影響特別大的事故應急救援,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或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協調指揮,調集指揮區域內各類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開展救援工作。
2、應急救援隊伍出動機制。
全市各類應急救援隊伍應服從同級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承擔當地應急救援任務。應急救援隊伍主管部門或單位接到出動指令后,應迅速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并根據事故性質,攜帶相應救援裝備,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3、應急救援技術支持機制。
縣市應建立由相關行業和領域專家組成的事故搶險技術指導組,為領導科學決策、指揮提供技術支持。加強對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研究,采用國內外先進適用安全技術,不斷推進應急救援系統信息化建設,改善和提高應急救援水平。
4、應急救援保障機制。
各級政府應將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保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按照分級分類的原則,由各級政府根據應急救援工作實際需要和財力狀況統籌安排。同時出臺相關配套政策。落實基層應急救援隊員醫療、工傷、撫恤,以及應急車輛執行應急救援任務時免交過路費等政策措施。各級政府應大力支持基層應急救援隊伍按照裝備標準配備必要裝備。鼓勵社團組織和個人參加基層應急隊伍,鼓勵民間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對在應急管理、應急隊伍建設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作者系江蘇消防總隊鹽城支隊參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