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安網訊:為推動福州市消防事業發展,提升社會防控火災能力,完善城市功能,推進海西省會中心城市建設和“平安福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15號)、《福建省“十二五”消防工作專項規劃》和《福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發展規劃綱要》為依據,提出了“十二五”期間消防工作的總體目標、戰略重點、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是指導全市未來五年消防事業發展的重要依據。
《規劃》明確了“十二五”期間要進一步提升應急救援能力:(一)加強自然災害、火災、恐怖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準備。各級政府要建立完善本地的應急救援組織體系,抓緊制定完善應對爆炸、毒氣等恐怖暴力襲擊、重大自然災害、特大火災和其他突發性事故的消防救援應急預案,明確各系統、各部門的職責,建立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充分發揮公安消防部隊作為搶險救援專業力量的骨干作用,全面拓展消防部隊的社會救助職能,以特勤大隊為龍頭,進一步加強普通中隊搶險救援班建設,明確相關制度和搶險救援范疇,配齊配強搶險救援器材裝備,加強人員配備和實戰訓練,積極構筑特勤隊伍網絡,提高搶險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強公安消防部隊與公安機關其他警種以及軍隊、武警、民航、鐵路、公路、衛生、供電、供水、供氣等相關單位的協調配合,形成“政府領導、部門參與、統一指揮、協調配合”的聯動機制。
(二)完善提升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水平。全面加強基層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切實提高全市應急管理和反恐處突水平。2012年前,市、縣二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裝備配備達到《縣級綜合性(消防)應急救援隊裝備配備標準》;縣級以下地區要依托鄉鎮專職、志愿消防隊伍和保安力量等組建應急救援隊伍,形成城鄉一體化的應急救援力量體系。2013年前,各地要逐步規范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應急救援工作體制機制,建立滅火和應急救援專家組及其工作制度。2015年前,啟動應急救援基地建設,應急救援訓練演練等工作形成常態化。各地政府要組織制定各類災害事故處置預案和跨區域協同作戰預案,明確公安消防部隊和其它應急救援聯動單位在職責分工、響應聯動、行動要求和應急保障等細則,提升整體火災防患水平。
(三)加強省地震災害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建設。積極爭取省里支持,不斷加大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力度,強化省地震災害應急救援隊建設,加強消防部隊與地震局、武警總隊醫院等有關專業力量的協同配合,積極開展地震災害應急救援培訓和訓練,合理調整人員和裝備,突出地震救援專業分工,努力打造一支素質高、裝備好、能力強的地震救援專業隊伍。
(四)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繼續征召政府專職消防隊員,促進消防力量的多元化增長。招收具有相關專業技能及等級和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充實消防文員隊伍,用于消防宣傳、社會培訓、檔案管理、窗口受理服務等輔助性工作崗位和協助開展消防監督檢查。繼續加強對企業專職消防隊、民辦消防隊的業務指導,對在企業改制中面臨生存困難的企業專職消防隊因地制宜地進行公共化改造,努力鞏固和發展消防力量。要建立健全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特別是政府專職消防隊伍的建設、管理、執勤訓練、裝備、保障等機制,提高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執勤訓練水平和應對災害事故的自防自救、協同作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