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優化消防科技應用體系建設
大力推進消防信息網絡建設和消防通信指揮系統建設,全面推廣應用消防監督管理、滅火救援指揮和社會公眾消防服務等信息系統,努力提高社會防火和滅火救援能力。加快新一代“119”調度指揮系統建設,建設滅火救援數字化調度指揮網,建設衛星通信車、衛星地面站和衛星便攜站,加強指揮中心與移動指揮中心的通聯。在互聯網建設用于消防常識普及、公共消防安全投訴、消防安全行政許可、社會消防宣傳、消防監督執法信息公開等功能的公共消防服務平臺。探索利用3G無線網絡建設移動辦公應用系統。研究消防車輛被動導航模型,提升車輛調度和管理水平。做好對公共消防設施數據、火災數據、火災隱患數據、執法信息等的采集、統計和分析,準確反映消防安全形勢,為宏觀火災預防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加強消防學術交流和新技術研究應用工作,加快建筑新型保溫裝飾材料、新一代潔凈高效氣體與納米粉體滅火系統等新產品、新技術研發應用,推進綠色消防、低碳消防建設。加快城市消防安全遠程監控系統建設,推動防控火災新技術新成果的轉化應用。
四、工作機制和保障措施
(一)完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
深化消防安全責任制度,著力建設“政府―部門―單位”三級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各級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一部署,將消防經費、公共消防設施和裝備建設、社會消防力量發展、火災隱患整改等納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標,并制定實施規劃,推動消防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政府各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門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將消防工作納入本部門管理內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領導機制和責任制,制訂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及時排查整治火災隱患。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要開展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四個能力”建設,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結合各地特點,完善消防應急預案。并根據消防應急預案組織日常訓練,定期組織各類實戰演練。各功能區及管委會每年要將本地區消防工作情況向上級人民政府專題報告,上級人民政府根據情況應適時進行檢查督導。對不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或在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審批等方面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單位負責人、政府領導及職能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二)提升消防法制建設水平
堅持依法治理消防,把消防管理建立在法制的基礎之上。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天津市消防條例》等現行消防法律法規,結合濱海新區特點及發展需要,重點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規范化管理、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消防違法行為查處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力爭在“十二五”期間形成比較完善的地方性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體系。
開展消防專項治理,依法處罰消防違法行為,消除火險隱患。適時開展針對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工程設計施工及消防產品方面的專項執法行動,對重大的火險源要依法運用經濟和行政手段限期治理。認真梳理消防行政執法依據,全面落實消防執法責任制,強化消防執法督查,進一步規范執法程序和執法標準,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消防行政執法體制。
對各級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因工作不力、失職、瀆職,導致火災事故發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社會影響惡劣的,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各級公安消防機構加強火災事故調查和消防責任事故案、失火案的偵查,對達到消防責任事故案、失火案立案標準的,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三)規范消防業務經費保障
建立財政分級保障機制。根據財政部、公安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消防部隊消防業務費管理暫行辦法》(財防〔2004〕300號)要求,按照“事權劃分、分級負擔”的原則,實行消防業務費(含消防基本支出、裝備購置和公共消防站建設等經費)由市、新區和管委會三級財政保障。濱海新區消防業務經費專項資金由濱海新區人民政府和管委會共同承擔,并相應制定消防業務費最低保障標準。
各級政府應切實增加對消防工作的經費投入,使消防經費投入與地方經濟發展同步。各級財政部門要從消防特殊行業和部隊經費保障的實際出發,將高危補貼、生活補助、伙食補貼、消防員人身傷亡保險經費等納入財政統籌。各地應積極設立消防事業發展基金會,接受社會捐贈,按照社會捐贈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的方式,促進消防公益事業發展。各級政府要把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消防器材裝備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建立裝備器材日常性消耗及維修經費保障機制,及時更新配置達到最高服役年限的消防車輛裝備及消耗性常規器材。各級政府將政府專職消防隊員、消防文員工資福利及業務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統籌保障。
(四)強化消防規劃實施落實
細化濱海新區“十二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建設任務,分解年度發展目標任務,確定主責和配合部門,印發新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各功能區、管委會具體組織落實。濱海新區人民政府每年與各功能區、管委會、有關部門簽訂年度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明確年度消防工作目標、任務和完成時限,定期組織對相關部門落實消防業務經費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和裝備建設、社會消防力量發展、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階段性考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建立考核評價檔案,如實記載平時專項檢查情況,作為年度評價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