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時期是濱海新區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承上啟下的關鍵時期,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時期。做好消防工作,全面提升火災預防和滅火應急救援水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對于濱海新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本規劃主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條例》、《天津市濱海新區城市總體規劃(2006-2020年)》以及《天津市濱海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提出了“十二五”期間濱海新區消防事業發展的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是指導濱海新區未來五年消防事業發展的重要依據。
一、規劃背景
(一)“十一五”期間消防工作回顧
“十一五”時期是濱海新區消防事業快速發展的五年,在濱海新區區委、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新區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新區消防工作成效明顯,消防基礎設施和隊伍建設不斷強化,火災形勢保持平穩,消防安全責任制不斷落實,消防經費保障機制進一步健全,消防裝備水平顯著增強,抗御火災能力明顯提升,消防安全環境得到改善,群眾消防安全素質進一步提高,以公安消防部隊為主體的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快速發展,滅火和應急救援工作成效顯著,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做出了突出貢獻。
(二)“十二五”期間消防安全形勢與挑戰
“十二五”時期是濱海新區率先轉變發展方式,構建和諧社會,努力成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排頭兵的關鍵時期;是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深化綜合配套改革,實現國家對濱海新區功能定位的決戰決勝時期。消防安全作為公共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進一步推動濱海新區公安消防事業實現可持續和跨越式發展,還面臨著一些源頭性、根本性和基礎性問題。
1.城市建設快速發展對消防體系提出更高的要求
隨著天津北方經濟中心地位、濱海新區龍頭帶動作用的日益凸顯,國際國內的政治經濟社會活動日趨頻繁,大產業跨越式發展,高層建筑與日俱增,地下工程快速發展,港口建設突飛猛進,物流倉儲大量聚集,對城市防御、抗御火災和其它災害事故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戰。
2.重大危險源不斷集聚,消防安全面臨挑戰
隨著濱海新區開發開放不斷深入,八大優勢產業不斷發展,特別是大煉油、大化工等重大項目的紛紛落戶,濱海新區重大危險源數量日益增加,發生火災和其它特殊災害的風險與日俱增。災害事故危害性大、破壞性強、處置難度高,還會引發環境污染等次生災害,極易造成重大負面影響,消防安全體系亟待加強。
3.消防設施存在歷史欠賬,保障能力不足
濱海新區公共消防站建設存在歷史欠賬,現狀消防站責任區面積遠大于《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規定,消防站點布局不盡合理,保護半徑過大。濱海新區目前沒有獨立的二級消防通信指揮中心,消防通信調度指揮系統尚待進一步完善。消防水源建設不平衡,部分地區市政消火栓仍有欠帳,缺水地區或無市政管網地區消防水池設置數量不足,核心區的河道和地表水均未建設消防取水設施,天然水源利用率很低。消防裝備建設滯后于新形勢下滅火救援要求,還不能完全滿足撲救特種火災和處置較大以上特殊災害事故的實際需要,應急救援裝備建設尚處于起步階段,現狀缺口較大亟待完善。
4.長期制約濱海新區消防發展的問題尚未完全破解
一是落實社會消防工作責任制還存在差距。突出表現在一些地區和部門對消防工作重視不夠,部分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還未真正確立,履行社會消防安全管理職能不到位,消防事業與經濟社會發展還不協調,基層消防工作組織機構不健全,職責不明確,社會化程度不高,消防安全工作沒有真正落實,對火災隱患整治不力等。二是公民消防安全整體素質有待于進一步提高。消防宣傳覆蓋存在死角盲區,特別是針對濱海新區外來務工人員的消防宣傳覆蓋面不全,消防安全知識普及程度低。群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不強,缺乏防火、滅火和逃生的常識和基本技能,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和火災隱患大量存在。三是消防業務經費保障不足。隨著消防隊伍不斷發展壯大,職能不斷拓展,消防業務經費需求逐年上升,現有保障額度與實際需要相差較大。兩級消防業務經費保障機制尚未建立,各級人民政府消防業務經費保障責任不明確,投入消防業務經費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消防事業可持續發展。四是多種形式消防力量建設還存在差距。濱海新區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還處于起步階段,且各功能區間發展不平衡。相關福利待遇、立功受獎、傷殘撫恤等保障機制尚未完全建立,多種形式消防力量可持續發展能力不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