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強消防力量體系建設
(十四)加強專業消防隊伍建設。各地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大力加強公安消防部隊專業化建設,積極爭取增加消防現役編制,支持公安消防部隊加強滅火救援攻堅班組建設,縣級以上城市普通消防站應組建至少2個滅火救援攻堅組,全國縣城經濟百強縣消防站應組建至少1個滅火救援攻堅班,切實把公安消防部隊建成專業精干、機動性強、綜合效益高的滅火救援“拳頭”力量。公安消防部隊要大力加強正規化建設精細化管理,深化執勤訓練改革,開展執勤崗位大練兵大比武活動,強化針對各類災害事故處置的模擬化、基地化、專業化訓練和實戰演練,完善全勤指揮、力量等級調派和區域聯動機制,推進打造現代化公安消防鐵軍建設,切實提高部隊的整體素質和實戰能力。到2015年,全省公安消防部隊85%的執勤中隊達到鐵軍中隊建設標準。
(十五)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各地要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和省政府辦公廳《江西省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2011-2013)三年規劃》,全面加強省、市、縣三級以公安消防隊伍為依托的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縣級以下地區要依托鄉鎮專兼職消防隊伍、民兵和預備役部隊組建基層應急救援隊伍;加快推進合同制應急救援隊員征招和應急救援教育訓練設施建設,完善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和駐軍以及武警部隊等參與的應急調度指揮、聯動響應機制,落實聯席會議和工作會商制度,定期開展聯動單位和其他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聯合參加的區域性演練,提高處置各類突發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能力。到2015年,全省配有合同制應急救援隊員達到3370人,建成1個省級區域應急救援中心、4支搜救犬分隊和11個設區市級應急救援培訓基地,形成以省、市、縣三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和其他專業救援隊伍為骨干,社會救援力量廣泛參與,覆蓋全省的應急救援力量體系。
(十六)加強多元消防力量建設。各地要按照國家七部委《關于深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和我省《關于深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實施意見》、《江西省專職消防隊和志愿消防隊建設管理辦法》,大力推進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鞏固發展企(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引導和鼓勵鄉鎮(街辦)、社區和單位發展專兼職消防隊和志愿消防隊;完善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的人員經費、工資福利、社(醫)保待遇、傷殘撫恤、支持再就業等保障機制,落實《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規范專職消防人員和消防文員征招、培訓和管理,推進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的健康發展。到2015年,建成區面積超過5平方公里或者地區生產總值1億元以上、居住人口5萬人以上的鄉鎮,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勞動密集型企業密集的鄉鎮,全國和省級重點鎮、歷史文化名鎮,全部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并達到“四有”(有車輛裝備、有執勤場所、有工作勤務運行機制、有經費保障機制)標準;全省建有政府和企事業專職消防隊達到300個、配有專職消防員和消防文員達到4200人,基本形成公安現役消防隊伍為主體、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為補充的消防力量體系。
五、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質
(十七)健全消防宣傳教育機制。各地要建立消防宣傳教育聯動、檢查考評和經費保障機制,定期研究解決消防宣傳問題;宣傳部門要督促新聞媒體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廣告、信息,開辟專欄專刊專版,義務宣傳消防知識;教育部門要將消防知識納入學校素質教育內容,中小學每年組織消防教育和演練不少于2個課時,2015年所有縣(市、區)建成1所省級以上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學校;公安、民政、文化部門要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社區警務室工作、減災培訓和文化下鄉活動內容,司法、科技部門要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普法、科普教育內容,2015年各設區市建成1個符合國家標準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工會、共青團等團體要鼓勵發展消防志愿者隊伍,2015年消防志愿者人數達到全省常住適齡人口的3%以上。
(十八)開展全民消防宣傳教育。各地要深化消防宣傳“六進”工作,實施全民消防宣傳教育計劃,每年“119”消防日、重大節日和火災多發季節組織廣大群眾參與消防宣傳活動,擴大消防宣傳的覆蓋面和影響力;加強農村、社區、企業、家庭、學校和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宣傳工作,到2015年,全省所有社區、農村、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宣傳工作達到《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的標準;加強消防宣傳教育設施建設,到2015年,所有縣級行政區域依托消防隊(站)、博物館、文化館、公園和學校建成1個容納50人以上參觀的消防科普教育場館,60%以上的縣級行政區域配備消防宣傳車。(十九)加強社會消防安全培訓。各地要培育發展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完善省、市、縣三級消防培訓體系;組織、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將消防知識納入就業培訓、黨政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培訓等,指導有關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健全消防安全培訓制度;協調有條件的高校開設消防管理專業,培養消防安全管理專業人才;全面加強消防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工作,完成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建設,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和重點行業、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制度,自動消防系統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維修、保養以及操作人員100%取得消防行業職業資格,促進消防從業人員職業化。
六、健全消防科技支撐體系
(二十)加快消防技術創新應用。各地要充分發揮消防協會的作用,加強與省內從事火災研究的科研機構合作與交流,鼓勵和引導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等社會力量參與消防科技工作,推廣應用消防安全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促進先進適用的消防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探索建立與科研院所、社會單位的消防聯動研究機制,進一步推進消防部隊科研創新,重點開展新型防滅火及應急救援關鍵技術、新材料和消防裝備器材的研發,力爭解決一批制約我省火災防控和滅火救援能力的關鍵問題;加強消防專家庫及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完善火災基礎數據庫,2015年建成省火災科學實驗室,形成支撐消防事業發展的科技體系。
(二十一)加快消防應急通信建設。各地要推進應急通信指揮基礎設施建設,依托電信運營商和公安網,建設安全可靠的消防指揮調度網、消防衛星網、消防3G音視頻傳輸網,完善119接處警系統和指揮中心建設,逐步形成消防應急通信網絡體系;依托消防指揮調度系統建立省、市、縣三級綜合應急救援指揮平臺,完善相關部門應急實力、預案、物資、專家及社會資源、災害事故分析與評估等數據庫,每年至少開展1次應急通信保障演練,提高應對突發事故通信保障能力;依托“一體化”消防業務信息系統建立消防公眾服務管理平臺,開展信息公開、業務受理、投訴辦理、培訓教育等網上便民消防服務,提高消防信息服務效能。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強化“政府抓消防、政府建消防”的責任意識,把消防工作納入當地“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協調發展。要分解落實規劃目標任務,建立完善規劃實施的考核機制,保障規劃分步有效實施。要充分發揮消防安全委員會作用,及時通報規劃實施情況和進度,確保規劃按期完成。
二、強化經費投入
各級人民政府要健全完善消防經費預算保障機制,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繼續加大對消防經費的投入。要將省、市、縣三級消防業務經費、專職消防人員、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農村社區消防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并隨當地財政收入同步增長。要合理利用現有資源,安排落實項目經費,確保規劃各項任務圓滿完成。
三、定期監督檢查
各級各部門要把本規劃確定的重點工作和重大項目納入工作任務指標設計,健全規劃實施報告、獎懲考評和責任追究等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實施跟蹤問效。各設區市、縣(市、區)政府每年要將規劃實施情況向上級政府報告;在本規劃實施的中期,省政府將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