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裝備建設的通知
魯政辦字〔2013〕129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消防部隊是綜合應急救援工作的主力軍。近年來,為有效提升全省消防部隊綜合實戰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我省消防裝備建設不斷加強,消防安全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同時,非傳統致災因素明顯增多,各類災害事故呈高發態勢,應急救援處置難度越來越大,消防部隊的現有裝備還不能滿足我省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需要。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依據《公安部關于印發〈公安消防部隊2012-2015年滅火救援裝備建設規劃〉的通知》(公消〔2012〕51號)要求,省政府決定,將“十二五”期間全省缺配的主要消防裝備配備任務,分解到各市和各縣(市、區)落實(詳見附件),用3年時間,在全省形成以執勤消防站消防車輛、滅火救援器材基本作戰單元配備達標為基礎,遠程供水系統、多劑聯用消防車、高層供水消防車等特種攻堅裝備并重的立體式、配套化滅火救援裝備體系。2013年,按照省、同級財政1∶2的比例配套,為全省171個消防特勤隊和在編大隊(不含青島市)配備城市主戰消防車。自2013年起,從縣級財力保障資金中,每年對財政困難縣安排30-50萬元消防專項經費。
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加大公安消防部隊的消防裝備保障力度,并將消防裝備維修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財政、公安消防等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建立有效工作機制,確保按時完成消防裝備建設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