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實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進一步發揮省、市、縣(區)、鄉鎮四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機構的組織協調功能。建立路警聯合執法機制,規范交通協管員管理,持續強化路面管控,嚴肅查處道路交通嚴重違法行為。突出道路運輸企業及校車的安全監管,嚴格客運線路安全審批,開展運輸企業交通安全等級評定工作,取締客運車輛掛靠和變相掛靠行為。加強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宣傳教育,組織實施“道路交通文明行動計劃”以及客運和危險品運輸駕駛員素質教育工程。進一步規范機動車輛駕駛員培訓和考核管理,以及機動車輛維修企業的管理,嚴格落實機動車輛登記檢驗、強制報廢、回收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重點規劃建設項目的交通安全影響評價制度,推動新(改、擴)建公路、城市道路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的實施。嚴格標準,加強對事故多發路段和公路危險路段的綜合治理。加大安保投入,到2015年,國、省道災害防治工程實施率達100%。加強對交通流量大、事故多發、違法頻率高等重要路段的路網運行監測與交通執法監控系統建設,對特大橋和特長隧道實現實時健康診斷與監測。強化公路隧道和橋梁的運營管理,建立完善城市隧道和橋梁(含人行天橋)運營管理體系及安全監控系統。強制推廣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道路運輸專用車輛,旅游包車和三類以上班線客車于2011年全部完成,重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出租汽車、校車于2012年全部完成。推動建設一級易燃易爆品和有毒有害危險品道路運輸全程監管系統,完善城市公交智能調度和出租車管理信息系統。建立駕駛員交通違法、肇事信息查詢平臺,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駕駛員違法行為通報制度。加強道路交通各類應急預案管理,提高城市軌道、城市隧道、高速公路等交通工作人員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
三、繼續強化重點行業安全監管
非煤礦山:地方各級政府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非煤礦山主要礦種最小開采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標準,推進礦產資源整合重組。加強井下作業人員超過10人的地下礦山的安全監管工作。強化尾礦庫安全專項整治,推進三等別以上尾礦庫,以及下游3公里影響范圍內有重要建構筑物和10人以上常住人員村莊的四、五等別尾礦庫全部安裝在線安全監控系統,大力推廣使用尾礦充填技術、尾礦綜合利用技術,鼓勵有條件的企業使用干式排尾技術。露天礦山大力推廣使用中深孔爆破、非電起爆、機械鏟裝、機械二次破碎等技術以及高陡邊坡安全監測系統;地下礦山全部實行機械通風并安裝完善通風建構筑物;飾面石材大力推行使用鋸切開采技術。到2013年完成地下非煤礦山“六大安全避險系統”建設。
危險化學品:制定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強化危險化學品源頭管理,建立事故風險防控體系。開展城市化工產業布局調查,加強城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以及燃氣和化學品管線、油氣站等易燃易爆設施基本情況的摸底排查和安全監管。對城區安全防護距離不達標、安全生產無保障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及儲存企業實施搬遷。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以及暫不具備搬遷條件的大型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安全監管。推動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入化工園區。規范化工園區安全監管,實行化工園區區域性安全評價制度。規范危險化學品使用環節的安全監管。推動建立區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全程動態監控平臺。建設集倉儲、配送、物流、銷售和商品展示為一體的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推動大中型城市小型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全部進入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設施,建立自動控制系統及獨立的安全監控系統,加強泄漏事故的監管。到2012年,危險化學品槽車充裝環節全部完成萬向充裝管道系統的改造,涉及危險工藝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全部安裝使用自控聯鎖、自動報警和緊急停車裝置。
水上交通: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廳際聯席會議制度。深化福建沿海船舶定線制研究。推動制定兩岸直航船舶航行安全監管規則。加強海上交通網格化、可視化管理。持續開展重點水域、重點船舶、重點時段以及重要基礎設施安全綜合治理。強化碼頭、運輸船舶和采砂、橋梁建設等水工作業的安全監管,推進現有港口、碼頭的安全現狀評價。完善搜救、防臺、防霧、防寒潮大風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搜救協作、水上搜救獎勵與補償、兩岸海上災難應急救援聯動等機制。嚴格落實鄉鎮船舶、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三長責任制”,繼續實施渡改橋工程,推進“放心船、平安渡”建設。
漁業船舶:以“文明漁港”和“平安漁業示范縣”創建活動為抓手,深化一村一協管員的漁業安全社會網絡化管理,逐步推行44.1KW以上漁船公司化、協會化管理模式。進一步完善福建省海上漁業安全應急指揮系統,協調推動建立海上商漁船通訊互聯機制和海上搜救聯動機制。推進漁船自動識別、漁港視頻監控、漁船管理信息化等系統建設和維護,完善漁船安全通訊網和航標配套設施,到2015年,全省機動捕撈海洋漁船全部實現IC卡信息化管理,全部安裝使用具有定位、報警、通信和身份自動識別功能的船用終端設備;國家一級漁港、中心漁港實現動態實時監控。推廣應用氣脹式救生筏等裝備,實現沿海中型以上漁船救生筏(浮)等集體救生設備應配盡配。加大漁工和職務船員培訓工作力度,力爭到2015年,職務船員培訓數與漁船實有數相匹配。
消防(火災):推動消防規劃納入當地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全面加強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監管網絡,強化社會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積極推進構筑以提高社會單位“四個能力”為重點的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引導建立公眾聚集場所火災責任保險制度。嚴格落實新、改、擴建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抽查制度。持續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重點整治易燃易爆單位、人員密集和“三合一”場所、高層建筑、地下空間、大型工業園區火災隱患。完善滅火和應急救援聯動機制,推進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強化綜合性應急救援訓練。推進消防隊(站)標準化建設,配齊配足應急救援車輛、器材和消防員個人防護裝備。
建筑施工:嚴格落實建設工程參建各方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建筑業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和失信懲戒制度。建立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管理制度。推動以鐵路、公路、水利等重點工程及橋梁、隧道等危險性較大項目為重點,實施設計、施工階段風險評估制度。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信息動態數據庫,嚴格實行質量安全動態考核管理制度。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建設,規范工程監理、招投標代理、檢驗檢測等中介機構從業行為,強化工程招投標、資質審批、施工許可、現場作業、竣工驗收備案等環節的安全監管,及時清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限制和淘汰落后的施工工藝、技術及設備。深化建筑起重機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腳手架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專項治理。推進小城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試點工作。實施中小學校校舍加固改造工程。
特種設備:加快特種設備地方法規體系建設。加強生產源頭質量安全監管,嚴格依法依規登記、檢驗、使用、治理隱患和應急處置,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制度。建立重大隱患治理、重點設備動態監控機制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者代表制度。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環節安全監管,強化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推動大型起重機械安裝安全監控系統。推行特種設備責任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應急救援體系。持續開展起重機械、危險化學品承壓設備等事故隱患專項整治。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實施大型公共安全設施老舊電梯改造工程。
農業機械:全面貫徹落實《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加強基層農機安全監理隊伍建設,完善農機安全監管網絡。強化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注冊登記、牌證核發和年度檢驗工作,大力提高上牌率、檢驗率和持證率。繼續推進拖拉機流動式安全技術檢測項目和考試場地建設。深入開展“平安農機”創建活動,持續排查整治農機安全隱患,嚴厲查處無牌行駛作業、無證駕駛操作、酒后駕駛、違規拼裝農機等行為。
鐵路交通:加強高速鐵路運營安全監管和設備質量源頭控制,強化高速鐵路安全防護設施建設,建立高速鐵路防災監測和應急救援體系。完善和落實主要崗位人員作業標準。建立健全機車車輛、危險品和特種貨物運輸安全監控網絡。加強鐵路施工安全管理,集中整治鐵路行車設備突出隱患,強化現場作業控制。開展路外安全宣傳教育入戶活動。深化鐵路沿線安全綜合治理和鐵路貨運安全專項整治。規范鐵路交通生產安全事故報送及調查處理程序。加快實施鐵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到2015年危險性較大的鐵路與公路平交道口全部得到改造。
煙花爆竹:加強煙花爆竹經營、運輸和燃放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嚴格煙花爆竹經營安全許可、運輸配送等制度。深化煙花爆竹超量儲存、運輸專項治理。實施禮花彈等高危產品專項治理,建立煙花爆竹流向和運輸全程動態監管信息系統。堅決取締煙花爆竹家庭作坊和非法生產場點。
民用爆炸物品:嚴格民爆物品的生產、銷售、購買、運輸、爆破作業(使用)等關鍵環節的許可和監管。規范爆炸危險源的管理,嚴格控制并減少危險源數量,減少危險作業場所操作人員和危險品在線數量。加快信息化技術與民爆生產技術的融合,推進民爆行業生產經營動態監控信息系統建設。推廣應用先進適用技術,主要工序全部實現連續化、自動化和信息化。
旅游安全:嚴格旅游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旅游安全知識宣傳。強化行業主管部門對旅行社、星級賓館、旅游景點(景區)和旅游包車的安全監管。持續開展旅游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民航運輸:加強航空安全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健全風險預警工作機制。持續深化航空公司安全運行風險管理機制。建立維修行業安全評估指標和監控體系。加快推動航空保安管理、空管、消防、救護、野生動物管理及應急處置等體系建設。加強危險品運輸和通用航空飛行的安全監管工作。引導從業人員主動報告安全隱患。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新技術,提高機場運行保障系統智能化管理水平。
工貿行業:關閉、淘汰安全保障水平低的落后產能。持續開展冶金、機械、輕工、建材、有色、紡織、煙草和商貿等工貿行業事故隱患整治,重點對煤氣系統、高溫液態金屬、交叉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等方面的整治。推廣使用安全連鎖技術,實施危險區域自動報警與安全連鎖專項改造。到2011年,冶金煤氣企業完成煤氣救護站設立,配備專業人員、救援設施及特種作業器具,完成固定式一氧化碳檢測報警裝置的安裝,為作業人員配備攜帶式一氧化碳測報警儀和通訊聯絡工具。
電力:優化電源布局和電網結構。加強電力調度的監督與管理,強化廠網之間的協調配合。完善電網大面積停電應急體系。實施輸電網、并網電廠機組安全性評價制度。持續開展電力和大、中型水電站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加強水電站大壩補強加固和更新改造。加大電力設施安全保護工作力度。
職業健康:建立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普查與申報系統,加強職業危害因素監測檢測。嚴格落實職業健康特殊工種準入、職業危害嚴重領域職業健康許可、職業健康培訓、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員等制度,健全重點行業領域職業健康檢測基礎數據庫。持續開展粉塵、高毒物質危害嚴重行業專項治理,實施重點行業領域塵毒危害防治示范工程。推廣應用防治職業危害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加強職業危害防護用品監管和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監管。嚴厲打擊職業危害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職業危害案件。到2015年,大中型企業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率達到65%以上,用人單位職業危害申報率達到80%以上,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率達到70%以上,粉塵、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達到80%以上,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標識設置率達到90%以上,重大急性職業危害事件得到基本控制,接觸職業危害作業人員職業健康體檢率達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