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安網訊】3月26日,天津市政府法制辦舉行新聞發布會,就即將在4月1日實施的《天津市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行解讀,天津總隊副總隊長喬旭現場回答媒體記者提問。
在發布會上,天津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雷穎君就 《規定》的內容向社會各界進行了全面解讀。他說,此次即將頒布實施的《規定》共29條,有以下特點:明確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涉及多個部門,需要各部門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加強監督管理;明確多業主、多使用人的高層建筑應當確定管理者;明確高層建筑共用消防設施維修費用的來源;明確消防車通道、消防撲救場地等應當設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標志。
喬旭介紹,消防部門將以《規定》為法律依據,從4方面加大對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的治理:對全市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情況將進行排查摸底,對于排查發現的問題,能立即整改的將及時促改;一時難改的將明確整改標準和期限;對排查發現的違法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罰。將推動各職能部門、街鄉鎮、居(村)民委員會及高層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各負其職,并結合《規定》整治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隱患。將《規定》落實到具體執法中,通過宣貫和培訓推動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相關人員學習并掌握《規定》新要求,明確消防安全責任,推行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檢查、整改的機制。天津總隊將進一步提高高層建筑的滅火救援能力,針對全市標志性高層建筑集中開展消防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