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消防局王治安近日在“2012年應急管理國際研討會”上匯報了應急救援指揮協調機制建設的現狀、當前應急救援指揮協調機制建設亟待加強的方面,并對加強應急救援協調機制提出四點建議。
第一,修訂法律法規,科學界定應急救援指揮全縣。進一步完善《突發事件應對法》,制定出臺實施細則和配套的地方性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應急救援指揮的組織架構和具體要求。各部門要根據職責權限和角色定位進一步修改完善部門規章制度,使得上下銜接、相互支撐,使應急工作真正高效運轉起來。
第二,依托現有優勢力量,建立完善應急救援實戰指揮機構。依托公安機關或消防部隊建立政府綜合應急救援指揮平臺及實戰指揮協調機構,既可以實現日常應急管理與災時應急救援的合二為一,也可以實現指揮機構與專業隊伍的無縫對接,快速整合各方資源,提高應急響應和處置效能,更有利于降低政府應急管理成本,避免重復投入,大大地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第三,立足快速反應,規范應急指揮協調程序。從國家的層面制定應急指揮協調的指南和規范,來規范我們應急指揮的各個程序和方法。同時,部門也修訂自己的應急預案,形成相互銜接、上下貫通、步調一致的一種指揮體制,形成有效的處置合力。
第四,堅持平戰結合,強化多部門應急救援指揮的協調演練。一方面,需要各部門、各系統加強自身的應急指揮訓練,另一方面需要在政府及常設應急指揮協調機構領導下,通過實戰演練、桌面推演、會商模擬、應急拉動等形式,定期開展針對不同災害事故的綜合應急救援指揮演練,檢驗各部門、各救援力量的協調配合能力和應急指揮協調運行機制,發現薄弱環節,加以改進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