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行政與技術相分責。德國應急救援的指揮權由縣/市政府承擔,具體而言是其最高行政領導人,即縣長或市長。由于縣長/市長均為選舉產生,有一定任期,他們中的大部分人對于應急救援都缺乏實際經驗。為彌補這種不足、提升應急救援效率,德國對屬地行政領導統一下的應急救援指揮部進行了責任劃分,即把指揮責任劃分為行政責任和救援操作責任,并形成兩個類型的指揮部:行政指揮部和戰術指揮部。圖1詮釋了德國應急指揮部的通用結構。其中,縣長/市長擁有應急救援指揮的最終決策權,并承擔相應的政治責任;行政指揮部由縣/市政府的行政職能部門構成,由縣長/市長或縣長/市長指定的人員擔任指揮長;戰術指揮部由消防、THW、醫療救護機構等組織組成,一般由當地消防指揮人員(如消防隊長)擔任指揮長。行政指揮部只有在災害較大、需要有關職能部門提供行政支持的情況下才設立。常規性的救援則僅成立戰術指揮部。當行面臨較大災害時,行政指揮部和戰術指揮部各司其職,前者負責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保障工作,決定與救援有關的行政事務;后者開展具體救援并對救援中的操作性問題負責。一般情況下,縣長/市長或行政指揮部不會干預戰術指揮部的決策方案。但由于縣長/市長擁有最終決策權,不排除其推翻或干預戰術指揮部決策的可能。在此種情況下,縣長/市長對于操作性決策負責,而戰術指揮部則成為縣長/市長的技術支持機構,不承擔決策責任。
再次,內部與外部相協調。行政指揮部和戰術指揮部之間互不隸屬,彼此互為外部機構,行政指揮部中設置協調小組,作為與戰術指揮部的溝通與協調,戰術指揮部亦有專門與行政指揮部對接溝通的成員。此外,在德國應急指揮體系中,無論是行政指揮部,還是戰術指揮部,還有劃分一些內部成員和外部成員。在行政指揮部中,內部成員又可分為:常設成員,包括:治安、災難應急、衛生、環境、社會保障等部門的負責人,以及戰術指揮部聯絡員;事件專設成員:與事件相關的行政部門,特別是財政部門。外部成員則包括常設的警察和與事件有關的專設機構人員。行政指揮部的內外部之間的協調,由指揮部內部設立的協調小組負責。在戰術指揮部中,如在不設行政指揮部的情況下,內部成員由6個組構成:人力與內部事務組(S1)、災情組(S2)、任務分配組(S3)、后勤保障組(S4)、媒體公關組(S5)和通訊組(S6)。在設立行政指揮部的情況下,戰術指揮部不設立媒體公關組,其職能由行政指揮部承擔。戰術指揮部的外部成員則包括遠程通訊中心人員和一個信息處理人員,他們僅承擔信息收發和處理工作,不參與決策。通過內部成員和外部成員間的合作,戰術指揮部保持了指揮信息的暢通。
最后,指揮與支援相配合。一般情況下,戰術指揮部的總指揮由事發地消防指揮員掌握,參加救援的其他組織均屬支援性的配合力量,作為戰術指揮部的調度對象并服從指揮。從某種角度上說,在具體救援方面,行政指揮部也是戰術指揮部的支援與配合力量,發揮協調轄區行政和社會資源以保障應急救援的功能。在轄區資源不足以應對災害時,行政指揮部負責向上一級別的政府申請支援,此時上級政府充當的是配合角色,協調其轄區范圍內的救援資源進行支援,而非越俎代庖地行使指揮權。
三、 德國模式借鑒:啟示與探討
因其較成體系和有效的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德國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多年來一直有序進行。在保障本國應急救援工作之余,德國應急救援隊伍還多次參加了海外救援,如在2008年汶川地震救援中,THW派遣了一支快速供水隊(SEEWA)參與水凈化工作。近年來,歐盟各成員國正在討論是否借鑒德國模式來幫助本國的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筆者于2011年5月2日至18日在THW的諾伊豪森培訓學校學習期間,一批來自歐盟成員國的學員也正在接受THW的培訓。
筆者拙見認為,我國至少可以從如下五個方面予以探索。
第一,救援和救護相結合,建立綜合性基礎救援隊伍。德國經驗表明,綜合性救援隊伍需要掌握各種災害場景下的基礎性救援技能,特別是救護基礎技能。建立救援和救護相結合的綜合性救援隊伍,有助于第一時間同時開展救援和救護工作,減少突發事件中的人員傷亡。
我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整合應急資源,建立或者確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第二十六條),但并沒有明確如何建立,依托誰來建立。2008年10月28日新修訂的《消防法》賦予了消防隊伍滅火救援之外的職能——應急救援。在此背景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要求:“各縣級人民政府要以公安消防隊伍及其他優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依托,建立或確定‘一專多能’的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在相關突發事件發生后,立即開展救援處置工作。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除承擔消防工作以外,同時承擔綜合性應急救援任務。”這一意見在一定程度上明確了以消防作為綜合救援隊伍的依托,也就要求消防隊伍在滅火救援之外要掌握一些其他災害領域的基礎性救援技能,特別是醫療救護基礎技能。
第二,在風險識別基礎上,建立必要的專業救援隊伍。在德國,除了專業的醫療救護隊伍外,其他專業救援隊伍都是根據當地需要而設,是在經過風險評估確定當地存在某種特定風險后才設立的。以THW的油污專業隊為例,這種專業隊在德國只有靠海的地區才設立,因為靠海地區才存在遭受有泄漏污染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