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任務
(一)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著力提升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
1.健全消防法規體系。深入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廣東省實施〈消防法〉辦法》,制定和完善消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消防安全信用體系、火災公眾責任保險、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管理等地方政府消防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明確有關標準,確保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2.落實政府領導責任。各級政府全面負責本地區消防工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負責人,落實其他負責人的消防安全“一崗雙責”責任。將消防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城鄉規劃、政府任期目標、政務督查、平安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內容,切實加大對消防工作的領導和消防安全的投入。縣級以上政府制定實施本地區“十二五”消防工作規劃,制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考評辦法,每年對下級政府及本級政府職能部門履行消防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考評。對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推動各級消防安全委員會建設,定期召開會議,溝通信息,研究對策,解決問題,切實抓好本地消防安全工作。
3.強化部門依法監管。政府職能部門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建立各部門消防工作領導機制和責任分解機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組織消防專項檢查,確保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消防工作。公安派出所和社區(農村)警務室依法加強消防監督檢查,及時查處轄區內的消防違法行為。教育、民政、建設、規劃、房地產管理、交通運輸、文化、衛生、工商、安全監管、旅游等負有行政主管職能的部門認真落實與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工作會商、信息互通、聯合執法機制,在審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時,依法嚴格審查把關,凡不符合有關規定、達不到消防安全條件的,不得核發相關許可證照。
4.提升單位消防安全能力。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消防工作全面負責。確定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設施和器材裝備,加強“四個能力”建設。公眾聚集場所和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應當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鼓勵其他人員密集場所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災高危單位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季度、其他單位每半年至少進行1次消防安全自查,做到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探索建立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消防安全評估體系和消防信用體系。
(二)全面夯實消防安全基礎,著力增強社會抗御火災整體能力。
1.加強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城鎮建設發展,及時制(修)訂和落實消防規劃,建立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聯席會議制度,加快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進度,強化檢查督導。對公共消防基礎設施不足或不適應實際需要的,及時增建、改建或進行技術改造,確保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市政、建設、供水、通信等部門負責公共消防基礎設施維護保養,確保完整好用。按照“小而密、實用、適用”的原則,探索“中心站+小型站”的建設模式,提高城市消防站覆蓋率。
2.統籌城鄉消防發展。推動鄉鎮(街道)建立健全專門消防組織,配備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全面落實農村、社區“五個基本”建設,并與“三舊”改造、村莊整治同步推進。整合治安聯防、巡防和保安隊伍,推行農村消防安全戶戶聯防和城鄉社區消防工作區域聯防制度。重點加強農村、社區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建設,建有給水管網的鄉鎮要按標準安裝消火栓;解決不了給水管網的地區,要結合村寨改水工程,在重點地段或重點單位修建消防取水設施。
3.發展多種形式消防力量。在按照規定必須建立專職消防隊的鄉鎮,全面建成專職消防隊(已有公安消防隊站的,專職消防隊可作為補充),并完善保障機制,確保發揮作用。大力發展消防志愿者隊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要積極組織、發動員工參與消防志愿者活動。支持民間組織建立自籌資金、自我管理、自我發展的消防志愿者隊伍。大力加強合同制消防員、消防文員、消防協管員隊伍建設,彌補消防警力不足。
(三)全面實施科技興消戰略,著力提高消防工作科技含量。
1.加強消防科研工作。鼓勵和支持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社會單位開展消防基礎理論和應用技術研發。加大消防科研投入,重點開展建筑物性能化防火設計、新型防火材料、新型滅火劑、新型消防裝備等技術研究,加強石油化工、高層建筑、地下建筑、地鐵等高風險場所火災預防研究。推進火災科學實驗室建設,以火災科學技術研究、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火災原因物證鑒定為重點,構建產學研一體化的互動創新機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消防科研成果和消防安全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建立省級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2.推進消防信息化建設。在“十一五”消防信息化建設打基礎、搭框架、保重點的基礎上,突出一體化軟件應用和綜合集成,形成信息化支撐體系。建立滿足火警受理調度、跨區域協同作戰等消防業務需要的消防通信網絡系統,增強各級消防指揮中心的音視頻集成、互聯互通功能。加強消防業務信息系統研發與應用,完善消防基礎信息數據庫,建立火災預防、應急救援、消防安全評估等信息共享和研判機制,探索運用物聯網技術服務消防工作,提升消防信息化水平。
3.發展壯大消防科技人才隊伍。加強消防科技骨干隊伍建設,完善消防學術研究平臺,推行消防學術帶頭人制度,健全專業技術人才保留機制。發展壯大消防監督、火災調查、消防裝備、滅火應急救援、消防信息化等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加強省級消防培訓基地師資力量建設,建立地方院校與消防部隊聯合培養人才的工作機制。
(四)全面做好火災預防工作,著力優化公共消防安全環境。
1.強化消防安全源頭控制。建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消防審核驗收終身負責制,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執業人員、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嚴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標準。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依法加強消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強化聯合執法。嚴格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監管,建筑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外墻保溫材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建筑消防設施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并由具備資質的機構進行年度檢測,確保消防設施完整好用。
2.狠抓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建立常態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加強對火災易發地區、行業、單位以及“三小”場所的消防安全治理,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健全完善重大火災隱患和火災隱患重點地區政府掛牌督辦制度,推行火災隱患有獎舉報。加大消防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對存在嚴重威脅公共消防安全的隱患,采取改造、搬遷、停產、停業、停用等措施督促整改。深入推進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傳、大培訓、大練兵”活動,全力清剿火災隱患,注重積累經驗、固化成效,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
3.深化消防宣傳教育。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認真履行消防宣傳工作職責,制定實施消防宣傳計劃,將消防知識納入黨政領導干部培訓、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培訓的課程。科技、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科普、普法教育內容;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將消防知識納入義務教育、素質教育和職業培訓體系。在各級各類學校設立消防安全輔導員,開設消防課程,開展消防演練。廣播、電視、報刊、通信、網絡等傳播媒體應無償開展消防公益宣傳并確保一定的宣傳發布量,其中報刊應每年無償提供不少于10個1/4版面的消防公益宣傳,廣播、電視應每年無償提供不少于3個小時的黃金時段消防公益宣傳。推動消防宣傳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培育社會消防培訓機構,推行消防安全網絡教育。
4.創新社會消防管理。理順完善消防管理體制,建立統一領導、層級明晰、機構科學、運轉協調的運行機制。加強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完善內外監督制約機制,提高執法公信力。深化消防政務公開,加強消防監督信息e網公開、消防監督業務e網受理、消防咨詢投訴e網辦理、消防重點工程e網直通、社會單位e網管理、消防知識技能e網培訓“六個e網”建設,推出更多便民利民措施。積極發展和規范消防設施檢測、電氣防火檢測、消防設施維保、消防安全評估等社會消防技術服務,完善相關政策、制度和管理體系,提升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水平。推進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建立消防職業資格等級認定管理制度,實現消防從業人員職業化。加強消防協會建設,充分發揮消防協會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作用,增強社會消防自治功能。積極開展建(構)筑物消防員、滅火救援員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落實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等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上崗制度。積極探索、完善消防文員工作制度,試行經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培訓考試合格的消防文員協助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