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全面加強消防隊伍建設,著力提升滅火和綜合應急救援能力。
1.加強消防隊伍正規化建設。堅持政治建警,按照“忠誠可靠、服務人民、竭誠奉獻”的總要求,全面加強消防部隊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堅持從嚴治警,認真貫徹執行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規范日常管理秩序,保持隊伍高度集中穩定。堅持從優待警,妥善做好轉業官兵安置、官兵家屬就業、官兵子女入學、官兵住房保障等工作,切實改善消防部隊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2.提高消防隊伍專業化水平。開展滅火和應急救援能力評估,建立與滅火和應急救援工作實際相適應的消防力量、裝備、訓練和保障體系,加強實地實戰綜合演練,提高滅火和應急救援能力。深入推進打造公安消防鐵軍和全員大練兵活動,大力加強消防特勤隊伍和石油化工、高層建筑、地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建筑倒塌、危險化學品、水域、核生化等8類災害事故滅火救援攻堅組、專業隊建設,提高攻堅克難能力。加強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縣級以上政府要依托公安消防隊伍組建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縣級以下可依托鄉鎮專職、志愿消防隊伍和保安力量組建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形成覆蓋城鄉的綜合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加強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加大經費保障力度,健全日常運行機制,提高建設水平。探索消防水上綜合救援培訓模式,開展省內海域綜合應急救援和全省消防隊伍潛水、水下打撈、溺水救援、消防船(艇)駕駛等水上救援技能培訓。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門支持在我省建設省級區域性應急救援中心,推動廣州、深圳等大城市設立城市中心消防站。
3.強化滅火和綜合應急救援保障。加強“三臺合一”(“110、119、122”三個接警平臺合一,統一由110接警)、消防指揮中心和消防中隊接處警應急平臺建設,推動消防應急平臺與各級政府應急辦、三防辦等有關單位應急平臺的互聯互通。建立公安、消防、供水、供電、供氣、醫療急救、工程搶險、氣象等部門及社會專業救援力量參與的聯勤聯動機制,落實資源共享、定期會商、要情通報和聯合演練制度,提高應急救援聯動水平。加強個人防護、防化救援、破拆排煙、生命搜救、反恐處突等應急救援裝備建設,推進省、市消防培訓基地和縣級消防訓練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省、市、縣三級消防戰勤保障體系,有條件的地區要依托消防戰勤保障基地建立社會應急救援物資保障庫,提高應急救援綜合保障水平。
四、重點工程
(一)社會消防安全評估體系工程。
建立健全政府消防工作考評、城市消防安全和滅火救援能力評估及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評估等消防安全評估體系,完善體系建設項目框架和相關標準,完成指標體系和評估方法的理論研究、軟件開發,制定配套文件,逐步在全省推行實施。緊緊圍繞“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核心任務,建立全面、系統、科學的消防安全指標體系,明確具體指標。
(二)社會消防安全基礎工程。
加快建設國家陸地搜尋與救護(廣東)基地,力爭2012年投入使用。加強特種消防站建設,惠州、汕尾、陽江、云浮市建成特勤消防站,有條件的縣(區)可建立特勤消防站;廣州、深圳、惠州、東莞、湛江、茂名市各建設1個大型綜合性水上消防站或特勤消防站,珠海、佛山、汕尾、中山、江門市各建設1個普通或小型水上消防站;開通地鐵的城市根據需要建設軌道消防站;探索在主要高速公路干線服務區建立專職綜合應急救援站,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力爭依托國家陸地搜尋與救護(廣東)基地建成航空消防站。加強消防戰勤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廣州、汕頭、韶關、梅州、惠州、江門、茂名市等7個區域性戰勤保障中心和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等6個戰勤保障大隊,其他地區建設戰勤保障中隊,所有公安消防中隊依托裝備技師隊伍成立戰勤保障小組,力爭在2012年形成體系并投入使用。深圳、汕頭、韶關、梅州、惠州、江門、茂名等7市依托戰勤保障中心(戰勤保障大隊)建設區域性消防培訓基地,其他地級以上市依托特勤消防站建設消防培訓基地;縣(市、區)以一級普通消防站為依托,進一步完善模擬訓練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