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消防技術裝備建設工程。
開展消防技術裝備評估論證,推廣使用節能、高效、環保的新型消防裝備,主戰消防車比功率達到12以上,車泵流量達到60L/S.2011年,消防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裝備全部達到公安部配備標準;8類災害事故滅火救援攻堅組、專業隊和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按標準配齊器材裝備。2012年,所有一級普通消防站配備水罐消防車或水罐泡沫消防車(含1輛壓縮空氣泡沫車)3輛、舉高消防車1輛和搶險救援消防車1輛;特勤中隊增配防化或洗消消防車、多劑聯用消防車。2012年,廣州、佛山和東莞市各配備1輛100米以上舉高消防車,深圳市配備2輛100米以上舉高消防車;公安消防支隊、大隊配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消防監督檢查、火災事故調查、消防產品監管和消防移動執法所需技術裝備。2015年,珠江三角洲其他地區及汕頭、湛江市力爭配備1輛70米以上舉高消防車。
(四)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工程。
2011年,全國重點鎮、省級中心鎮、歷史文化名鎮、省級以上(含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建成政府專職消防隊,全省招收1000名合同制消防員充實公安消防中隊執勤;2012年,每個公安消防大隊至少招收2名消防文員、每個公安派出所至少招收1名消防協管員協助開展消防工作;2013年,建成區面積超過五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達五萬人以上的鄉鎮和消防站數量未達到國家《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的城市要建成政府專職消防隊,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旅游度假區建成企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2015年,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單位和勞動密集型企業集中的鄉鎮建成政府專職消防隊,其他建制鎮和鄉鎮工業區、開發區建成政府專(兼)職消防隊。
(五)消防文化建設工程。
將消防文化納入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重點文化建設項目,打造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一定影響力的消防文化品牌和消防文化活動。運用各種載體普及消防文化,引導和扶持消防文化藝術作品創作、傳播,推出一批反映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隊建設的優秀影視文化作品。加強消防警營文化建設,完善消防文化基礎設施,建設一批消防博物館、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學校和消防文化街。根據需要改造完善全省已建成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2013年,全省80%以上的縣級城市和40%以上建有公安消防隊或政府專職消防隊的鄉鎮要建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2015年,全省縣級以上城市和建有公安消防隊或政府專職消防隊的鄉鎮全部建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五、實施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本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結合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責任,細化任務分工,完善保障機制,確保工作落實。各有關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能,在政策制定、資金保障、項目安排、體制創新等方面支持規劃落實。
(二)強化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要落實財政部《消防業務費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消防業務經費保障標準,加大消防投入,力爭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相適應。建立消防高危行業補助制度,將消防官兵、合同制消防員的生活補貼、執勤津貼、福利待遇、社會保障等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范圍,建立健全政府專職消防隊員經費保障機制。消防裝備建設、信息化建設、營房基礎設施建設、訓練基地建設等重大項目要納入政府項目建設庫,合理安排經費,重點保障解決。拓寬消防資金的社會供給渠道,接受社會資助和捐贈,鼓勵社會公益興辦消防事業。
(三)強化監督檢查。
各級政府要定期對本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消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督促落實各項工作和政策措施。省政府將于2013年、2015年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評估考核結果作為評價各級政府和各部門績效的重要依據。
(四)強化工作問責。
嚴格執行消防行政問責,對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審批、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力量發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職瀆職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嚴格火災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依法依紀嚴肅追究單位負責人、實際控制人、上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