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安網訊:作為社會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之一的公安消防部隊,常年處置與各類社會救援事故,在當前各級政府加強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體系建設的關鍵時期,各級公安消防部隊應主動融合、加快實踐,既是推動消防應急救援工作發展的要求,也是現實形勢下政府加快應急救援能力建設的必然選擇。筆者就此談幾點看法。
一、社會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建設中存在的不足
現代社會是高風險的社會。災害事故的多發性和頻發性,迫切需要各級政府增強應急救援能力建設,筑牢最后一道防線,最大限度挽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增強人民群眾的公共安全感。但是就目前政府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現狀而言,還存在問題。一是社會救援缺乏整體合力。各級政府根據各垂直管理部門的提議,建立了各種專業救援隊伍,如海事救援隊、礦山救援隊、交通清障隊等等。但由于歸口不一,戰備等級制度不一,多支職能單一的應急救援力量互不隸屬,各自為陣,客觀上造成遇險求助不便、接警出動遲緩、聯動響應滯后、合成指揮不力等。更有少數部門單位受本位主義驅使,在應急救援行動過程中追求權利和利益最大化、責任和風險最小化,推諉扯皮現象時有發生。多種救援力量支援互補的優勢很難完美實現。二是缺乏多功能救援常備主力。政府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的指導思想、根本目的、人員配置、器材配備等都是立足某一類事故災害處置的需要。而災害事故的發生往往都具有危害的多種性和復雜性,這就需要救援力量的有著良好的功能組合。就目前而言,政府還沒有形成一支統一調度指揮下的,能妥善處置各種事故災害的常規常備、綜合性應急救援力量,往往導致應急救援過程中“零打碎敲”,兵力分散使用,需要什么力量時才調動相應力量,從而造成許多不必要的損失,甚至貽誤戰機,錯失最佳救援時間。三是缺乏整體效益觀念。加強政府應急救援力量建設,配備一定數量的高精尖裝備是必須的,能在關鍵時刻預防和減少災害損失和人員傷亡,是一種機會成本與保護產出的關系。然而,由于各種功能單一的救援部門都從本部門的利益出發,花費政府大量的專項經費,購置許多精良器材,有的長期放置不用,有的既是配上用場也是“曇花一現”,加上地方救援隊的管理非軍事化,執勤戰備及災難意識淡薄,器材不會使用,效能得不到發揮的現象普遍,救援效果平平。有的器材功能還相互重合,造成政府寶貴資金的浪費。
二、加強社會應急救援體系建設中消防應急救援建設是消防部隊全面深入發展的必然選擇
公安消防部隊要進一步樹立“大消防”理念,破除“份外事”的思想,堅定不移地拓展和深化社會搶險救援工作,加強特勤業務建設,增強非火災類事故災害的生命救助、生命線工程、化學品事故、交通事故救援、民事救助等各類公共安全應急救援本領,堅強有力地承擔起政府應急救援主體力量的重任。
(一)整合社會資源,推進消防應急救援主體建設。當前,各地級以上城市都在建立政府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公安消防部隊應緊緊抓住這一千載難逢的大好機遇,以此為平臺,推進各類社會搶險救援資源的整合,立足常規、常備、綜合、攻堅職能定位,加快推進消防應急救援主體建設。除專門領域(如軍隊)、特種技能要求(如核事故處置、礦山)外的應急救援力量以外的其他社會救援力量予以合并,建立一支由黨委、政府直接領導下的強大的、裝備精良的消防專業化的應急救援隊伍。同時,必須強化“三臺合一”后的消防處警調度系統功能建設,與110、120、122、供水、供氣、供電,以及轄區內的企業專職消防隊,鄉鎮保安聯防消防隊建立值班專線,推行“一鍵式”調度指揮,逐步形成“以政府應急救援隊為主體、以專業救援力量為補充、以其他公共輔助力量為基礎”的“層次性”構架,確保消防應急救援功能更好的發揮。
(二)加大經費投入,提升消防應急救援整體實力。現代社會滅火救援救災難度越來越大,沒有先進的技術裝備作保障,就不可能形成快速、靈活、機動、立體化的救援模式,社會應急救援體系也就永遠處于“修修補補、淘汰更換、小打小敲”低層次水平徘徊。各級政府要強化公共財政觀念,加大對公共應急搶險救援安全的投入,落實對消防部隊重點資金投向,在一線部隊配備立體化、攻堅型車輛器材裝備,甚至是救援直升飛機,逐步建立起與現代救援相適應的強大的救援隊伍。同時,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對公共應急救援能力建設的投入也應逐年增長。重點增強對處置石油、化工、有毒、有害等特殊災害事故,特別是生命救助類,如紅外生命探測、雷達生命探測、丙烷切割機、等離子切割機等特勤器材裝備的投入。只有這樣,一旦社會遇到應急救援任務時政府才可能在最短時間內調集重兵處置,將災害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組織預案演練,完善消防應急救援功能。政府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體系建立后,各級政府就要致力形成統一高效的應急協調聯動機制。一方面,要定期組織聯合預案演練。針對轄區可能出現的各類災害事故特點,有計劃、有系統啟動社會應急救援機制,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指揮與力量拉動演習,以實踐形式來檢驗應急體系的實戰效能,解決體系建設的“瓶頸性”問題,促進多種社會救援力量在經費保障、裝備建設、工作協調和政策鼓勵等方面的配合協同,提高全社會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另外一方面,要規范力量調集程序。社會發生緊急突發情況,政府迅速啟動應急救援機制,在第一時間內將信號傳遞到政府神經中樞,將應急救援第一指令傳達到政府設在應急救援中心的消防救援隊和其他相關救援力量,及時將公安、消防、衛生、建設、通信、電力及駐軍等社會分散救援力量有效“捆綁”,形成統一的、強大的社會救援實體。
(四)完善訓練管理機制,優化推進消防力量區域配置。政府必須加強整合公共資源,盡力減少不必要的資金浪費。一是從體制、機制等方面逐步探索公共消防資源整合的路子,明確統一的執勤備戰要求,讓公共消防力量都承擔起政府應急救援救助的重大職責。二是加強對經濟發展水平低而事故災害風險大的區域的扶持力度,消除應急救援力量的“空白點”和“薄弱點”。三是著眼處置自然災害等特大災害事故的需要,打破行政區域劃分,在中心城區建立了滅火救援戰備物資儲備庫,在各大中隊建立了滅火救援戰備物資儲備點。在社會層面保障方面,通過開展滅火救援力量網絡體系建設,調查、收集、整合了各種社會可調用物資和裝備;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根據應急管理有關規定,快速啟動應急聯動保障機制,以滿足長時間、大規模、跨區域作戰的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