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組織體系
全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由領導決策層、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系統、應急救援隊伍三個層面構成。其中,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系統主要由一個省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四個區域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以及14個市(州)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組成。
一、領導決策層
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全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領導決策層由省安委會及其辦公室、省直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成。
(一)省安委會。在省政府的領導下,省安委會統一領導全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研究部署、指導協調全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負責跨行業、跨區域事故救援協調指揮;負責建立與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之間的聯系;負責建立與協調同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機構之間的聯系,并相互配合;必要時,負責請求省政府協調蘭州軍區和武警甘肅總隊調集部隊參加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
(二)省安委會辦公室。省安委會辦公室承辦省安委會的具體事務。負責全省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統一規劃全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監督檢查、指導協調省有關部門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督促、檢查安委會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三)省直有關部門。省直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領導有關行業或領域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協調有關行業或領域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本部門所屬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協調指揮機構、隊伍的行政和業務管理,協調指揮本行業或領域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在省安委會統一協調指揮下,參加有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四)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指揮本地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
二、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系統
全省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系統由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有關專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以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組成。
(一)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屬省安委會辦公室領導、省安監局管理的負責全省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事故應急救援協調指揮的機構。
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全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及地方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組織編制、管理和實施全省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負責全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綜合監督管理和信息統計工作,掌握各類應急資源的狀況,負責全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收、處理和上報工作,為實現信息和資源共享、快速反應提供支持保障;組織指導培訓和聯合演練,保證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的整體戰斗力;負責分析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分析預測重特大事故風險,及時提出預警信息發布的建議;指導、協調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根據需求,及時協調調度相關的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實施增援和支持;受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委托負責國家投資形成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省上投資形成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產的監督管理。
(二)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與協調指揮系統。依托省直有關部門現有的應急救援調度指揮系統,建立完善礦山、危險化學品、消防、鐵路、民航、核工業、電力、旅游、特種設備等省級專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業或領域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調動指揮所屬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參加事故搶救。
各市(州)根據本地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的特點和需要,相應建立的礦山、危險化學品、消防、旅游、特種設備等專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是本市(州)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系統的組成部分,也是相應的專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系統的組成部分,同時接受相應的省級專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的指導。
(三)地方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系統。全省14個市(州)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地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指揮本地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
(四)指揮決策專家支持系統。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級(各專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所設立的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委員會(組),即應急救援輔助決策平臺,為應急管理和事故搶救指揮決策提供技術咨詢和支持,是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決策的支持系統。
三、應急救援隊伍
根據礦山、危險化學品、消防、鐵路、民航、核工業、旅游等行業或領域的特點、危險源分布情況,以各級政府、部門、各類企業現有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為依托,通過整合資源、調整區域布局、補充人員和裝備,形成重點和一般相結合,專業和兼職相結合,基本覆蓋主要危險行業和危險區域,戰斗力強、能夠協調配合行動的全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體系。主要包括三個層次:
一是各類企業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標準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或按規定與有關專業救援隊伍簽訂救援服務協議,保證企業自救能力。鼓勵企業應急救援隊伍擴展專業領域,向周邊企業和社會提供救援服務。
二是根據有關行業或領域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需要,依托有關企業現有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加強、補充、提高,形成區域性專業救援骨干隊伍,保證本行業或領域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和區域內實施救援的需要。
三是依托國家級應急救援基地和有關大中型企業現有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進行重點加強和完善,建立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管理指揮的省級應急救援基地,保證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實施跨區域應急救援的需要。
礦山、危險化學品領域:規劃建設省級應急救援基地3個,其中,煤礦應急救援基地1個,非煤礦山應急救援基地1個,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基地1個。規劃建設省級專業應急救援骨干隊伍15個,其中,煤礦應急救援骨干隊伍5個,非煤礦山應急救援骨干隊伍5個,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骨干隊伍5個。規劃建設省級醫療救護基地6個,其中,煤礦醫療救護基地3個,非煤礦山醫療救護基地1個,危險化學品醫療救護基地2個。
消防、鐵路、民航、核能、道路和水上交通、旅游和特種設備等行業和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醫療救護基地的建設規劃由相關部門根據國務院對口部門的要求結合我省的情況具體負責制定。
(一)煤礦應急救援隊伍。
1.積極爭取國家安監總局的支持建立和完善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靖遠基地,依托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靖遠基地和靖遠煤礦現有應急救援資源組建省煤礦應急救援基地,重點承擔全省重特大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跨區域應急救援任務。
2.依托靖遠煤礦救護隊、華亭煤礦救護隊、窯街煤礦救護隊、武威市和張掖礦山救護隊伍等企業和地方應急救援資源組建5個區域性的省級煤礦應急救援骨干隊伍,重點承擔重大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區域內應急救援任務。
3.依托靖遠煤礦、華亭煤礦和窯街煤礦總醫院組建省級煤礦醫療救護基地3個,組織協調和承擔全省各類煤礦事故災難醫療搶救工作。
(二)非煤礦山應急救援隊伍。
1.依托國家非煤礦山應急救援金川基地和金川公司現有應急救援資源組建省非煤礦山應急救援基地,重點承擔全省重特大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跨區域應急救援任務。
2.依托金川公司、隴南廠壩鉛鋅礦區重點企業、甘南薩格爾金礦、蘭州和張掖礦山應急救援隊伍等企業和地方應急救援資源組建5個區域性的省級非煤礦山骨干應急救援隊伍,重點承擔重大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區域內應急救援任務。
3.依托大中型企業總醫院組建省級非煤礦醫療救護基地1個,組織協調和承擔全省各類非煤礦山事故災難醫療搶救工作。
(三)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
1.根據我省重點化工企業和重大危險源的分布情況,充分利用現有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資源,著力構建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體系,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依托國家級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蘭州基地組建省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基地,重點承擔全省重特大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跨區域應急救援任務。
2.組建我省東、中、西和光氣、氯氣5個省級危險化學品骨干應急救援隊伍。
①甘肅中部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骨干隊伍
依托單位:中油蘭州石化分公司應急救援力量,在整合其現有資源的基礎上組建而成。
處置能力:危險化學品火災、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危險化學品自然災害事故。
應急救援范圍:承擔蘭州市、定西市、白銀市、武威市、臨夏州、甘南州6地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任務。
②甘肅西部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骨干隊伍
依托單位:中油玉門油田分公司應急救援力量,在整合其現有資源的基礎上組建而成。
處置能力:危險化學品火災、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危險化學品自然災害事故。
應急救援范圍:承擔酒泉市、嘉峪關市、張掖市、金昌市4地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③甘肅東部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骨干隊伍
依托單位:中油慶陽石化分公司和長慶油田的應急救援力量,在整合其現有資源的基礎上組建而成。
處置能力:危險化學品火災、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危險化學品自然災害事故。
應急救援范圍:承擔慶陽市、平涼市、天水市、隴南市4地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④甘肅氯氣事故應急救援骨干隊伍
依托單位:甘肅省鹽鍋峽化工總廠等氯堿生產企業,在整合其現有應急救援資源的基礎上組建而成。
處置能力:氯氣等危險化學品事故。
應急救援范圍:全省。
⑤甘肅光氣事故應急救援骨干隊伍
依托單位:甘肅銀光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在整合其現有應急救援資源的基礎上組建而成。
處置能力:光氣等危險化學品事故。
應急救援范圍:全省。
3.依托中油蘭州石化總醫院、甘肅銀光集團公司職工醫院等企業職業病防治資源組建省級危險化學品醫療救護基地2個,組織協調和承擔全省各類危險
化學品事故災難醫療搶救工作。
化學品事故災難醫療搶救工作。
第四章 運行機制
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分級響應、統一指揮,資源共享、協同作戰,一專多能、專兼結合,防救結合、平戰結合,以及動員公眾參與的原則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的運行機制,切實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內部的應急管理,明確和規范響應程序,保證應急救援體系運轉高效、應急反應靈敏、取得良好的搶救效果。
一、應急管理機制
(一)行政和業務管理。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在省安委會及省安委會辦公室的領導下,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全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各地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綜合監督管理本地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各專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在所屬部門領導下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業或領域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各級、各專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在應急準備、預案編制、培訓和演練等救援業務上接受上級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的監督檢查和指導,應急救援時服從上級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的協調指揮。
各地、各專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隊伍的行政隸屬關系和資產關系不變,行政業務由其設立部門(單位)負責管理。
(二)信息管理。為實現資源共享和及時有效的監督管理,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建立全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通信、信息網絡,統一信息標準和數據平臺;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以及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以規范的信息格式、內容、時間、渠道進行信息傳遞,保證信息暢通實現信息共享,為應急救援、監督檢查和科學決策創造條件。
應急救援隊伍的有關應急救援資源信息(人員、裝備、預案、危險源監控情況以及地理信息等)要及時上報所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發生變化要及時更新;下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掌握的有關應急救援資源信息要報上一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省有關部門的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各市(州)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掌握的有關應急救援資源信息要報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三)預案管理。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針對本地、本部門的實際編制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報當地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備案;各級政府所屬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報同級政府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同時報上一級專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備案;各級地方政府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報上一級政府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備案。各級、各專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對備案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對預案的實施條件、可操作性、與相關預案的銜接、執行情況、維護和更新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要建立應急預案數據庫,以便上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可以通過通信信息系統查閱。
(四)隊伍管理。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省有關部門的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指揮機構制定行業或領域各類企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配備標準,并對危險行業或領域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實行資質管理,確保應急救援安全有效地進行。有關企業應當依法按照標準建立應急救援隊伍,按標準配備裝備,并負責所屬應急隊伍的行政、業務管理,接受當地政府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的檢查和指導。省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基地和骨干隊伍接受省級政府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的檢查和指導。
各級、各專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平時有計劃地組織所屬應急救援隊伍在所負責的區域進行預防性檢查和針對性的訓練,保證應急救援隊伍熟悉所負責的區域的安全生產環境和條件。加強對企業的兼職救援隊伍的培訓,使他們在緊急狀態下能夠及時有效地施救,做到平戰結合。
省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根據應急準備檢查和應急救援演習的情況對各級、各類應急救援隊伍的能力進行評估。
(五)培訓演練。省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指導全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培訓演練工作,并授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保證各級、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及時更新知識、掌握實戰技能,不斷提高獨立作戰和協調配合能力。省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聯合演習;各專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定期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演習組織單位要向上一級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提交書面總結。
二、應急響應機制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實行分級響應。
(一)報警與接警。事故發生后,企業和屬地政府首先組織實施救援并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報上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
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市(州)、縣(區)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開展事故救援工作,并立即向省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
省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接到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后,立即組織救援并上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有關國家級專業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事故險情和支援請求的報告原則上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逐級上報,必要時,在逐級上報的同時可以越級上報。
(二)協調與指揮。應急救援指揮堅持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由地方政府負責,根據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按照預案由相應的地方政府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地方政府負責人擔任總指揮,統一指揮應急救援行動。
某一地區或某一專業領域可以獨立完成的應急救援任務,地方或專業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發生專業性較強的事故,由省級專業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協同地方政府指揮;發生跨地區、跨領域的事故,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協調調度相關專業和地方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調集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增援,現場的救援指揮仍由地方政府負責,有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配合。
各級地方政府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根據搶險救災的需要有權調動轄區內的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救援,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必須服從指揮。需要調動轄區以外的應急救援隊伍報請上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協調。
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市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響應后,調集、指揮轄區內各類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開展救援工作,同時報告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并隨時報告事態發展情況;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響應后,調集、指揮本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開展救援工作,同時報告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并隨時報告事態發展情況;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接到報告后進入戒備狀態,跟蹤事態發展,通知其他有關專業、地方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進入戒備狀態,隨時準備響應。根據應急救援的需要請求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協調指揮專業或地方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調集、指揮有關專業和有關地方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增援。
三、經費保障機制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關系到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應急救援的經費按事權劃分應由中央政府、省政府、市(州)和縣(市、區)政府、企業以及社會保險共同承擔。
各級政府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事業單位的建設投資按照地方為主國家和省上適當補助的原則解決,其運行維護經費由地方財政負擔,列入地方財政預算。
企業依法設立的應急救援機構和隊伍,其建設投資和運行維護經費原則上由企業自行解決;同時承擔省內應急救援任務的隊伍的建設投資和運行經費由省政府給予補助;同時承擔跨省任務的區域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投資和運行經費由中央財政給予補助。
積極探索應急救援社會化、市場化的途徑,逐步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相關政策,鼓勵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向社會提供有償服務,鼓勵社會力量通過市場化運作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為應急救援服務,逐步探索和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與運行的長效機制。
在應急救援過程中,各級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必須依法給予補償,資金來源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參加保險的由保險機構依照有關規定承擔;按照以上方法無法解決的,由事故當地政府財政部門視具體情況給予一定的補助。
四、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
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報告制度,應急準備檢查制度,應急預案編制、審核和備案制度,應急救援演習制度,應急救援的分級響應制度,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制度,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制度,應急救援培訓制度,以及應急救援補償制度等,明確有關部門、單位的職責,規范工作內容和程序,依法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的運行機制,保障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反應靈敏、運轉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