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防災減災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提高防災減災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劃。
一、現狀與形勢
(一)“十一五”期間防災減災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十一五”是新中國成立以來自然災害最為嚴重的時期之一,南方低溫雨雪冰凍、汶川特大地震、玉樹強烈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特大災害接連發生,嚴重洪澇、干旱和地質災害以及臺風、風雹、高溫熱浪、海冰、雪災、森林火災等災害多發并發,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嚴重影響。面對嚴峻災害形勢,有關各方密切配合,高效有序開展抗災救災工作,大力加強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
一是防災減災管理體制機制和法制不斷完善。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成立了減災委員會或減災救災綜合協調機構,防災減災綜合協調職能得到充分發揮。修訂、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等法律法規。
二是自然災害監測預警體系基本形成。氣象、水文、地震、地質、農業、林業、海洋、環境等各類自然災害監測站網和預警預報系統進一步完善,天氣和自動氣象觀測系統建設初具規模,山洪、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進一步完善,臺風早期預警水平得到提高,農林病蟲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的監測預警能力進一步加強。環境與災害監測預報小衛星星座A、B星和風云三號A星、風云二號E星成功發射,衛星減災應用業務系統初步建立。
三是自然災害工程防御能力穩步提升。實施了防汛抗旱、危房改造、飲水安全、公路災害防治等重大工程,大江大河防洪能力進一步提高,重點防洪保護區基本達到規定的防洪標準,人口密集區、大中城市及國家重大工程建設區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得到初步治理,中小學危房改造工程、校舍安全工程全面實施,農村困難群眾危房改造工程扎實推進。
四是重特大自然災害應對能力大幅提升。以應急指揮、搶險救援、災害救助、恢復重建等為主要內容的救災應急體系初步建立。應急救援、運輸保障、生活救助、醫療救助、衛生防疫等應急能力大大增強,有效應對了地震、干旱、泥石流等一系列重特大自然災害,最大程度減輕了災害損失,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
五是科學技術的支撐作用明顯增強。對自然災害發生、發展機理和演變規律的研究進一步深入,災害監測預警、風險評估、應急處置等技術水平不斷提高,遙感、衛星導航與通信廣播等技術在重特大自然災害應對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有關防災減災科研機構相繼成立,科技支撐平臺逐步形成。
六是防災減災人才和專業隊伍逐步壯大。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納入《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專兼結合的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初步形成,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民警、民兵預備役在防災減災中發揮了骨干作用,防汛抗旱、抗震救災、森林防火等專業隊伍不斷壯大,建立了50余萬人的災害信息員隊伍,防災減災救災隊伍建設全面推進。
七是防災減災社會參與程度顯著提高。防災減災社會動員能力和社會資源整合能力明顯增強。在重特大自然災害面前,社會各界踴躍奉獻愛心,積極投身搶險救援、生活救助、生命救治和恢復重建,海內外和衷共濟,形成了合力防災減災的良好氛圍。國家將5月12日設立為“防災減災日”,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活動逐步推廣,公眾防災減災意識明顯提升。
八是防災減災國際合作與交流不斷深化。我國與國際組織、機構以及有關國家政府在防災減災領域的合作不斷深化。在上海合作組織、東南亞國家聯盟、中非合作論壇和中日韓區域合作等框架下,建立了防災減災合作機制和行動計劃。我國政府積極援助遭受重特大自然災害的國家,履行了防災減災國際義務,在防災減災領域的國際影響得到進一步提高。
(二)“十二五”時期我國防災減災工作面臨的形勢、挑戰和機遇。
“十二五”時期,在全球氣候變化背景下,自然災害風險進一步加大,防災減災工作形勢嚴峻。干旱、洪澇、臺風、低溫、冰雪、高溫熱浪、沙塵暴、病蟲害等災害風險增加,崩塌、滑坡、泥石流、山洪等災害仍呈高發態勢。自然災害時空分布、損失程度和影響深度廣度出現新變化,各類災害的突發性、異常性、難以預見性日顯突出。同時,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明顯加快,城鎮人口密度增加,基礎設施承載負荷不斷加大,自然災害對城市的影響日趨嚴重;廣大農村尤其是中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相對滯后,設防水平偏低,農村居民抵御災害的能力較弱。自然災害引發次生、衍生災害的風險仍然很大。
“十二五”時期防災減災工作面臨諸多挑戰:一是自然災害監測站網密度、預警預報精度以及信息傳播水平和時效性需進一步提高。二是部分城鄉基礎設施設防標準偏低,避難場所建設滯后,防災減災能力仍相對薄弱。三是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種類、數量難以滿足救災需要,救災應急裝備、技術手段、通信和應急廣播設施等比較落后,防災減災科技支撐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四是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滯后,部門之間、區域之間協作機制尚需進一步完善,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體系亟待完善,公眾防災減災意識和能力需進一步提高。
面對嚴峻的災害形勢和挑戰,黨中央、國務院將防災減災工作作為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并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將減輕災害風險列為政府工作的優先事項,防災減災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顯。同時,我國經濟保持平穩較快發展,綜合國力顯著增強,為防災減災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社會各界積極主動參與防災減災,為開展綜合減災工作創造了良好社會氛圍。“十二五”時期,防災減災工作需要立足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統籌規劃綜合防災減災事業發展,加速推進各項能力建設,不斷完善綜合防災減災體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