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初的雨雪冰凍災害和“5.12”汶川特大地震以來,公安消防部隊在人們的心目中的印象發生了重大變化。各種各樣的突發事件發生之后,人民群眾首先想到的就是消防指戰員;各種災難發生后,公安消防部隊成為各級黨委政府“召之既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隊伍。在2008年以來的歷次抗震救災中,公安消防部隊成為救援生還率最高的專業救援隊伍。為什么會發生這些變化呢?
一是公安消防部隊參加應急救援的法規制度更加明確、完善。2008年10月修訂、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消防法要求公安消防部隊按照國家規定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2009年以來,國務院連續發文,要求縣級以上政府以公安消防隊伍及其他優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依托,建設“一專多能”的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公安部也出臺了加強公安消防部隊應急救援工作的有關文件。
二是應急救援預案體系更加完備。在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下的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中,已有62個將公安消防部隊作為主要力量,擔負各類災害事故處置任務。
三是公安消防部隊有為有位,應急救援力量網絡初步形成。目前,全國所有省區和地級以上城市均依托公安消防部隊組建應急救援總隊、支隊,29個省區依托公安消防部隊組建重型地震搜救隊144個、輕型地震搜救隊408個。尤其是在中央和地方財政支持下,組建了承擔特殊火災撲救和特種災害事故搶險救援的消防特勤隊伍。消防特勤力量在四川汶川、青海玉樹、云南彝良和四川蘆山等地震抗震救災中發揮了攻堅作用。
四是公安消防部隊的四級應急救援響應機制逐步健全。一級為跨省救援,由公安部根據黨中央和國務院要求組織實施;二級為跨市救援,由各省區公安廳(局)及公安消防總隊組織實施;三級為跨縣救援,由市公安局及公安消防支隊組織實施;四級為縣級區域內救援。
經過多年實踐和發展,公安消防部隊在搶險救災中的優勢越來越凸顯。哪里有險情出現,哪里就有廣大消防官兵的身影。在長期應對各類突發事件過程中,公安消防部隊積累了寶貴經驗,戰斗力和救援能力不斷提升。技術裝備不斷改進完善,包括生命探測儀、目標探測儀、音頻探測儀等先進設備和各類破拆、切割、起重、照明等搶險救援裝備以及搜救犬、海事衛星電話等器材的配備,提高了人員搜救能力和效果。公安消防部隊素質過硬,廣大消防官兵有不怕苦、不怕累、連續作戰的優良作風,思想政治、后勤等方面均有保障。
我國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難以預料的全球性氣候反常和難以控制的自然災害時有發生;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各種不穩定、不確定、不安全因素增加。特別是高風險的城市與不設防的農村并存的國情,各類突發事件的關聯性越來越強等新特點,使公安消防隊伍面臨著許多新的挑戰。從我國國情出發,借鑒國外經驗,進一步壯大我國消防隊伍,并使之進一步向專業化、規范化方向發展是當務之急。
首先是消防專業力量有待進一步加強。目前,全國尚有465個縣(市、區)未建立專業消防隊伍,公安消防部隊編制員額不到全國總人口的萬分之二(發達國家在萬分之十以上、發展中國家在萬分之五左右)。除增加編制外,更重要的是不斷強化應急救援的專業訓練和實戰性演練,打造消防鐵軍,特別是要培養和鍛煉一大批真抓實干、勇于擔當,在危機處置中科學、冷靜、果斷決策的指揮員。二是應急救援機制有待進一步健全完善。包括部門之間、軍地之間、條塊之間、塊塊之間以及與新聞媒體之間,都需要協調聯動。三是進一步提高裝備技術水平。目前,我國高層建筑火災、危險化學品事故、核輻射等的處置能力與國際水平差距還比較大,必須大力發展公共安全科學技術和應急產業,提高對傳統和非傳統公共安全的監測、預警、通訊和應急處置能力。四是提高全民的自救和互救能力,使之成為重要的輔助救援力量。最后,要進一步完善有關法律法規,特別是提高操作性和針對性,建立健全“全災害的應急管理模式”。
我們堅信,我國的公安消防隊伍一定會真正成為一支裝備精良、訓練有素、作風頑強的綜合性常備救援力量,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出更大貢獻。(作者為國務院參事、國務院應急管理專家組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