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十二五”是福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實現科學發展、跨越發展、安全發展,全面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關鍵時期。編制和實施“十二五”安全生產專項規劃,對于抓住新機遇、適應新變化、應對新挑戰,實現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根據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組織開展我省“十二五”專項規劃編制工作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09〕192號)要求,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以《福建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國家《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草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閩政〔2010〕22號)為依據,在充分的調查研究、征求意見、論證銜接的基礎上,編制完成了《福建省“十二五”安全生產專項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本《規劃》主要闡述了規劃期內全省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是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制定實施安全生產政策措施和全面推進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的重要依據。
本《規劃》編制的基準年為2010年,實施期為2011至2015年。
第一章 現狀和面臨形勢
一、“十一五”期間安全生產工作得到全面加強
“十一五”期間,全省各級各部門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發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舉措,不斷強化領導、強化責任、強化監管、強化落實,在全省經濟社會事業快速發展的同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保持平穩態勢,圓滿完成了“十一五”安全生產專項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十一五”期間,全省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數逐年持續下降,2010年各類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比2005年減少18506起、1662人,分別下降52.5%和33.9%;億元GDP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為0.23、下降69.3%,比規劃目標多下降34.6%;工礦商貿就業人員十萬人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為1.58、下降53.5%,比規劃目標多下降30.0%;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為3.83、下降61.0%,比規劃目標多下降22.9%;煤礦百萬噸死亡率為0.16、下降97.3%,比規劃目標多下降62.2%。
專欄1福建省“十一五”安全生產專項規劃主要指標完成情況 |
|||||
序號
|
指標名稱
|
2005年
基數值
|
2010年規劃目標值
|
2010年
實際值
|
實現情況
|
1
|
億元國內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
|
0.75
|
0.49
|
0.23
|
√
|
2
|
工礦商貿就業人員十萬人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
|
3.40
|
2.6
|
1.58
|
√
|
3
|
煤礦百萬噸死亡率
|
6.01
|
3.9
|
0.16
|
√
|
4
|
非煤礦山事故死亡人數
|
99
|
90
|
33
|
√
|
5
|
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數
|
65
|
59
|
59
|
√
|
6
|
火災(消防)十萬人口死亡率
|
0.27
|
0.26
|
0.14
|
√
|
7
|
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
|
9.82
|
6.0
|
3.83
|
√
|
8
|
水上交通事故死亡和失蹤人數
|
35
|
31
|
5
|
√
|
9
|
鐵路交通(含路外)事故死亡人數
|
145
|
131
|
56
|
√
|
10
|
農業機械事故死亡人數
|
44
|
40
|
16
|
√
|
11
|
漁業船舶事故死亡人數
|
53
|
46
|
42
|
√
|
(一)組織領導不斷加強。各級黨委、政府和各部門各單位更加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其他領導共同抓的安全生產工作領導格局,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了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各部門各單位年度計劃,納入了各級各部門政績、績效、綜治、文明和平安建設等考評內容,做到安全生產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推進、同步落實、同步考核。
(二)法規制度不斷健全。不斷加強安全生產法規制度的研究制定,出臺了《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福建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10多項法規政策,建立了安全生產“一崗雙責”、“一把手”履職報告、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制定了重大危險源辨識與監控等地方性標準,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符合我省實際的法規制度體系。
(三)安全責任不斷落實。全面實施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履職報告、預警通報、約談誡勉、掛牌督辦和“一票否決”等制度,全面落實政府及部門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規定,強化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深入開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三年行動,全省95.2%的企業參加了安全級別評定;嚴肅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十一五”期間共查處較大以上事故397起(其中重大事故9起),追究責任人員1300多名(其中重大事故責任人員127名)。
(四)重點整治不斷深入。以道路交通、煤礦安全為重點,持續開展了道路交通、煤礦與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水上交通與漁業生產、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建筑施工、煙花爆竹與民爆器材、特種設備、旅游、學校等十個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發現和整改了一大批事故隱患與問題,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狀況持續得到改善。出臺了道路交通安全三個方面30條安全監管措施,促進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穩定好轉;煤礦持續安全健康發展,百萬噸死亡率居全國先進水平。
(五)監管體系不斷完善。各級安監機構全面升格,增加了內設機構、編制,充實了人員,并陸續調整為政府工作部門或直屬機構;設立了省、市、縣安全執法總隊、支隊、大隊,新增執法人員編制645名,執法隊伍建設得到加強;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部門的監管隊伍建設也得到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監管體系不斷完善。
(六)監管執法不斷強化。組織開展了安全生產大檢查、百日督查、隱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違”等專項行動,“十一五”時期累計開展執法行動280多萬次、排查治理事故隱患89萬多條、政府掛牌督辦重大事故隱患4721項、整治道路交通事故“黑點”1348處、整治“三合一”場所6956處。累計整頓關閉取締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2萬多家,其中關閉煤礦145家,對53家煤礦進行資源整合;關閉危險化學品企業328家、取締93家;煙花爆竹全部退出生產領域;非煤礦山企業由2005年末的3980家降到現在的1928家等。
(七)基層基礎不斷改善。全省1117個鄉鎮(街道)均設置了安全監管工作機構,配備了專兼職安監人員;持續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全省已有294家煤礦礦井達到三級以上水平;嚴格落實工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累計完成了433個工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核;加強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組織培訓安全監管人員3300多名,企業負責人6.7萬多名、安全管理人員62.9萬多名、特種作業人員76.3萬多名。
(八)宣傳教育不斷深化。加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大力倡導先進安全文化。每年堅持開展“安全生產月”、“海西安全發展行”、“安康杯”競賽等系列宣傳教育活動;2009年承辦全國安全生產萬里行福建段活動,在各主要媒體發表文章201篇,龍巖新羅區、廈門翔安區被國家安監總局分別授予國家級安全生產宣教基地和宣教聯系點;堅持新聞宣傳、情況通報、信息快報和新聞發言人制度,每季度召開安全生產新聞通報會,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宣傳作用;堅持事故查處情況公告制度,加強事故警示教育;建立完善電話、網絡和短信等生產安全事故及隱患舉報平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九)應急體系不斷健全。建立健全了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和省、市、縣(區)三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省、市和1/3的縣(市、區)成立了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省、7個設區市和10多個縣(市、區)成立了重大危險源監控中心。依托消防部門建立完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立了2支海上搜救專業應急救援隊伍、8支煤礦搶險救護隊、6支化工企業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交通部救撈局東海飛行第二大隊等骨干應急救援力量。
(十)科技興安不斷加強。“十一五”規劃的5項安全生產重點工程項目得到全面實施。全省營運車輛安裝GPS和行駛記錄儀4.9萬多套,安裝率達75.5%,其中省際班車、市際班車、旅游客車和危險品運輸車全部安裝了GPS車載終端或行駛記錄儀;44.1KW以上漁業船舶安裝AIS系統船載終端8993套,安裝率達96.8%;內河船舶安裝GPS監控系統132套;完成了煤礦、非煤礦山、職業危害三個實驗室建設,建成了全省煤礦安全監控系統(一期)和省重大危險源監控系統(一期),煤礦安全監控系統(二期)和全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信息平臺正在建設當中;采取聯合辦學、委托培養的方式,招收煤礦專業大中專學生593名;建立健全了各級政府安全生產專家隊伍和各相關行業的安全生產專家庫。
專欄2名詞解釋
|
1.“三項行動”:是指安全生產執法行動、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行動。
2.“三項建設”:是指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建設、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建設和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
3.安全設施“三同時”: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一崗雙責”:是指既要對所在工作崗位應當承擔的具體業務工作負責,又要對所在崗位應當承擔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5.“企業主體責任”: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在安全生產保障方面應當執行的有關規定,應當履行的工作職責,應當具備的安全條件,應當達到的行業標準,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6.煤礦“一通三防”:是指煤礦礦井通風,防瓦斯、防火災、防粉塵。
7.“三超”、“三違”:“三超”是指工礦企業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交通運輸企業的超載、超限、超負荷運營。“三違”是指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8.鄉鎮船舶、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三長責任制”:是指縣長、鄉(鎮)長、村長的安全管理責任。
9.煤礦、地下非煤礦山“六大安全避險系統”:是指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
10.“三基”:是指安全生產工作的基層監管、基礎管理和基本功訓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