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務
(一)強化安全監管,提高防范能力
道路交通:加強地方性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建設。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和倒查制度。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隱患“五整頓、三加強”綜合治理協調機制。繼續實施道路安全保障工程,優先整治事故多發路段和道路危險隱患點段,完善非機動車專用道、公交車專用道設施建設,優化道路交通安全硬環境。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監控能力,形成全天候防控網絡,進一步降低交通事故傷亡率。加強管理和執法,堅決淘汰燃油助動車,嚴格實行燃氣及電動自行車限速通行。
建筑施工:全面整頓和規范本市建筑市場,嚴格落實建設工程參建各方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大對工程建設中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淘汰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企業和落后的施工工藝技術裝備以及不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建筑材料和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施工企業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和失信懲戒制度,完善從業人員安全保障機制。加強建筑行業從業人員安全知識、操作技能和應急處置的培訓。開展建筑施工隱患排查和整治,建立工程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管理機制,實施重大和關鍵事件監理報告制度,形成建設工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確保建筑施工安全生產。
消防(火災):大力推進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落實政府部門消防工作組織領導、監督、設施建設、檢查考評“四項責任”。提高本市社會單位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四個能力”。夯實農村、社區消防安全的組織建設、設施建設、群防群治、隊伍建設的“四個基礎”。提升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消防監督規范執法、消防宣傳教育、社會消防管理創新的“四個水平”。實施消防安全專項治理行動,重點整治易燃易爆單位、人員密集和“三合一”場所、高層建筑、地下空間、大型工業園區火災隱患。加大消防栓專用監督執法力度,保障消防用水。
危險化學品:制定本市禁止、限制、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嚴格實施危險化學品企業分類管理和總量控制。加大危險化學品企業布局調整力度,全面推進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進工業園區。完善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完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信息化管理。督促企業加強重大危險源設備設施和作業場所等安全監控,對涉及危險工藝的生產裝置設施進行本質安全改造。提升危險化學品運輸環節的實時監控、預警和事故處置能力,對危險品道路、水路運輸全面實時監控。鼓勵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進入專業交易市場。加強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專業處置管理。
特種設備:加強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響應體系建設,建立基于現場監管、巡查的動態監管信息平臺和安全評價體系,加快上海特種設備安全技術中心建設及應用。推進特種設備危險性評價工作,實施特種設備分類分級監管。實施起重機械、壓力管道、氣瓶、危險化學品承壓罐車、電梯、大型游樂設施等事故隱患專項整治,建立重大隱患治理、重點設備動態監管機制,減少事故發生,推動形成特種設備安全多元共治格局。
地下空間:進一步完善地下空間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地下空間安全使用管理的綜合協調,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強化地下空間安全使用的源頭管理,推進建立地下空間安全風險評估體系。進一步完善地下空間基礎信息共享平臺,推進地下空間視頻監控聯網建設,將地下空間安全使用納入城市網格化管理。
軌道交通:以確保軌道交通運行安全為重點,加強軌道交通規劃、設計、施工、運營等各環節、全過程的安全管理,健全軌道交通運營規范標準、安全評估體系。加強軌道交通運行安全的監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及設備設施日常巡檢,提高安全物防、技防、人防能力,強化站點人員疏散導向標志、應急通信照明、安全門系統等設施建設和管理。利用站點顯示屏,宣傳安全知識和應急避險的措施。
鐵路交通: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突出高速鐵路和客運列車安全重點,加快構建“設備穩定可靠、管理嚴密規范、隊伍素質一流、過程全面受控”的安全保障體系。加強鐵路運行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護設施建設,大力提升固定及移動設備的機修質量。整改列車設備和基礎設施安全隱患,強化施工、檢修作業現場安全控制。加強列車安全監控和高鐵防災安全系統建設和運用,建成路局、站段兩級安全指揮中心,定期演練,提升應急處置能力。開展鐵路安全教育入戶活動,重點提升鐵路沿線群眾安全意識。
水上交通:建設并完善全方位覆蓋、全天候運行、快速反應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管體系,推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集疏運安全保障建設,推動航運中心安全發展。打造海事動態監控和可視化巡航救助指揮輔助決策平臺,建成較為完善的海事安全管理和信息服務體系。優化岸線、碼頭和陸域資源規劃布局,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的保障水平。
民用航空:實施民用航空持續安全戰略,強化航空安全信息管理,推進以數據驅動、風險控制為手段的航空安全績效管理。加強航空領域從業人員的安全專業技能和規章標準的教育培訓。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加強航空安全基礎設施建設,發揮科技對安全的推動作用,健全以風險管理為核心的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持續提高安全生產保障能力。
農業機械:完善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體系,開展農業機械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和專項整治。積極推進“平安農機”創建活動,制定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等強農惠農政策,實施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新措施改造,提高農業機械安全性能,保障安全運行。到2015年,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注冊登記率達到98%以上、檢驗率達到90%以上,農業機械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覆蓋率達到90%以上,全市“平安農機”示范鄉鎮、村、合作社創建率均達到30%以上,駕駛人持證率穩定在100%。
漁業船舶:加強漁船、漁港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改建一批符合本市漁業生產實際的標準化漁港和漁船停泊點。建立健全漁業船舶、船用產品、專用設備報廢制度,推進作業漁船的拆解、報廢工作,逐年提高漁船標準化程度。推進重點水域漁船和漁港監控系統建設,實現對作業漁船的實時監控,加強漁船自動識別系統、通信終端、救生器材等裝備配置。以防風、避浪、防霧、安全避讓和海上自救互救為重點,強化船員的安全培訓和演練。
城市管線:加強管線規劃、建設和維護的統籌管理,加大供氣、供水、供電、供油、通訊等各類管線設施的安全保護力度,建立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聯防機制,開展各項管線設施安全保護的專項整治和日常巡查,加大對各類管線設施的占壓、損壞、偷盜等行為的聯合整治力度。落實石油、燃氣管道、危險化學品長距離輸送管線等重大生命線管線的責任主體,完善巡查制度,加大隱患治理力度。研究推進對穿越城市密集區、危險性較大的地下管線的調整搬遷工作。
(二)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履職考核
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和激勵約束制度。嚴格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約見警示談話制度。充分發揮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綜合協調作用,形成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指導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全面落實各級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完善覆蓋各級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和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安全生產履職考核機制,加大政績業績考核中安全生產工作的比重。
(三)完善工作機制,加強隱患治理
繼續推進本市重大事故隱患“四級責任、三級督辦”工作機制,完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嚴格執行重大事故隱患逐級掛牌督辦和公告制度。加大對高層建筑、危險化學品、軌道交通、地下空間等重點領域以及高鐵沿線安全保護區、輸電線路、承壓管線、水上危橋等重點部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并將事故隱患排查納入城市網格化管理體系。嚴格實施事故隱患風險分析、整改治理和效果評價,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
(四)嚴格行政執法,形成監管合力
落實“分級負責、屬地監管”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逐步完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執法計劃。運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部門間執法信息溝通渠道,加強聯合執法,規范執法程序,提高執法效率,形成監管合力,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等影響安全生產的行為,嚴格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建立健全事故查處分級掛牌督辦制度,加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力度。
(五)健全應急體系,提高處置能力
不斷完善市、區縣兩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救援指揮)體系建設,推進大中型企業和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救援指揮)機構建設。消防救援隊伍作為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的骨干力量,要快速處置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本市 17支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作為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的輔助力量,要根據需要,協同消防救援隊伍處置各類安全生產事故。要保持企業應急預案與政府應急預案的銜接,合理配置應急物資和裝備,適時開展演練,確保應急處置人員能夠熟練處置各類突發事件。鼓勵和支持化工區開展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一體化示范建設。
(六)倡導創新發展,實施科技興安
積極開展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把安全生產重大科技項目納入國家和本市各類科技支撐計劃。依托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力量,重點開展火災機理分析、人員密集場所疏散模擬、化工區域風險評估、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等研究;組織高危職業危害因素預防、重大危險源風險評估和監測監控、納米材料安全評價、事故災害預警與防治、生產安全事故快速處置、個體防護裝備等關鍵技術研發。建立本市安全生產科技成果評審制度和激勵機制,加快安全生產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先進、適用的安全生產工藝、技術和裝備,努力提升安全生產科技支撐能力。規范安全評價、檢測檢驗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的從業行為,實施業績考核和評估。
(七)運用信息技術,實現資源共享
以“智慧城市”建設為契機,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著力推進物聯網、云計算、下一代網絡、無線寬帶、導航定位和地理信息等技術在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種設備、地下空間等領域安全監管和監控的應用。加強安全生產信息共享,推進相關職能部門的企業安全生產基本狀況、危險源監控、行政執法、隱患治理等基礎數據的交互應用,完善覆蓋各級安全監管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的信息網絡和數據庫;督促重點行業企業利用監測監控、調度指揮等現有信息系統,建立安全生產應急平臺,并實現與相關職能部門應急平臺互聯互通。
(八)加強宣傳教育,推進考培分離
加大安全宣傳教育力度,制作各類安全宣傳資料和公益性宣傳片,組織和鼓勵中小學設立安全教育課程和應急演練。開展覆蓋面廣、針對性強、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學校、社區、企業等基礎網絡以及新聞媒體、互聯網等,推進安全知識“進企業、進工地、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強化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嚴格實行持證上崗。繼續實施農民工安全生產培訓實事項目,形成長效機制。著力推進安全生產科普教育基地和市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試中心的建設。繼續推進安全生產考培分離,嚴格實施安全生產培訓質量考核與效果評價。
(九)開展安全達標,推進誠信建設
在危險化學品以及冶金、機械、輕工、建材、有色、紡織、煙草和商貿等行業,全面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加大建筑施工、船舶等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推進力度,實施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分級考核評價,推進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在危險化學品等行業,開展安全生產誠信企業創建和評級活動,將評級結果向社會公開并通報征信主管部門。建立安全生產誠信信息共享和“守信受益,失信懲戒”的聯動機制。
(十)加強勞動保護,防范職業危害
建立健全各級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的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和檢查機制。加強職業危害企業數量、分布狀況、危害程度等信息管理,建立本市職業危害數據檔案。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加強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和職業危害因素監測,優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危害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改善生產作業環境。加強對重點職業病的監測,開展職業危害風險評估和預警。完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治療等職業病防治網絡,提升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能力。實現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率達到70%以上,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標識設置率達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