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和誠信建設工程
實施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工程,到2015年,規模以上工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到三級以上,其中重點單位達到二級以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及涉及危險工藝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全部達到安全標準化二級;其他危險化學品企業全部達到安全標準化三級。在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船舶、冶金、機械等行業,實施安全生產誠信等級評估,建立本市行業(集團)安全生產誠信數據檔案,覆蓋率達到50%。
(九)職業危害防治工程
依托現有資源,提升職業危害檢測檢驗、監測預警、風險評價、宣傳教育等功能。以防治塵肺、矽肺、石棉肺為重點,實施粉塵危害綜合治理工程。以防治高毒物質與重金屬職業危害為重點,實施苯、甲醛等高毒物質和鉛、鎘等重金屬重大職業危害隱患防范治理工程。
(十)監管監察裝備建設工程
完善市、區縣、鄉鎮街道安全生產執法隊伍及其支撐機構的監管監察裝備,補充配備監察執法專用車、現場執法與調查取證設備、執法人員個體防護裝備、職業危害快速檢測儀器等。到2015年,監管監察裝備配置達標率達到10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安全生產法治建設
按照法定程序,制訂或修訂《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條例》、《上海市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上海市職業病防治條例》等法規規章以及涉及建筑施工、地下空間、重大危險源、職業危害、工傷保險等方面的配套規章制度。進一步完善本市安全生產執法體系,加強執法力量,加大執法力度,強化聯合執法,形成監管合力。
(二)加強安全生產投入保障
圍繞規劃目標和任務,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和加強安全生產監管能力的建設,加大對安全生產的投入力度,并納入優先使用各級財政支出的范圍。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監督機制,實行高危行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或安全生產責任險。建立健全工傷保險與事故預防相結合的機制,合理安排工傷預防費用占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的比重。進一步完善政府、企業、保險互動的安全投入機制。
(三)加強社會輿論監督
通過 “安全生產月”、“5·12”防災減災日、“5·25”交通安全日、“11·9”消防日、“安康杯”競賽、青年安全示范崗等主題活動,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以及行業協會的作用,積極參與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健全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市民舉報各類安全隱患和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擴大社會公眾參與度。自覺接受社會媒體輿論監督,營造“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良好氛圍。
(四)加強安全生產專業人才培養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強“安全和工程科學學科”的建設,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重點培養急需的各類安全管理、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充分發揮安全生產專家在決策咨詢、科學研究以及安全檢查、事故調查中的作用,提高其對安全生產的智力支持。積極拓寬各種渠道,加強與發達國家(地區)、國際組織和民間團體的合作交流。
(五)加強規劃實施責任和考核評估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堅持同步推進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發展,將本規劃目標任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績效考核。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切實履行規劃實施責任,按照職責分工,制定本規劃實施方案,加強本規劃實施的組織指導、協調和本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本規劃執行情況的中期評估,確保本規劃目標和任務按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