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務
(一)完善企業安全保障體系,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交通運輸:進一步推進平安暢通縣(市)和交通安全四項示范建設,加大道路、水上交通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嚴厲懲治危險駕駛犯罪。建立協調機制,著力加強跨高速鐵路、城際鐵路橋梁和跨江大橋的安全運行監管。完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標準,提高大中型客車、公共汽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重型載貨汽車安全準入條件。2012年底前,公路旅客運輸車輛以及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道路專用車輛,要完善現有動態信息安全監管系統并在全省聯網。完成公路高清監控網絡建設任務,建立公路、橋梁等交通設施安全評估機制,在環省、環寧主要公路進出通道和跨江大橋布建交通安全檢查分流點。扎實推進農村公路“安保工程”,構建農村交通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制訂農村公路交通安全設施標準,加強交通標志、標線和安全防護設施建設,確保縣、鄉公路安全設施基本達標。完善公路客運企業紅、黃、綠三色交通安全信譽等級管理制度,并向運輸危險化學品、渣土等重點企業覆蓋。在民航運輸行業實施持續安全戰略,推進航空安全管理體系(SMS)建設。切實加強交通安全信息統計基礎建設,健全原因分析和隱患評估機制,實現交通安全信息共享。
建筑施工:強化建筑工程招標、資質審批、施工許可、現場作業等環節的安全監管,及時淘汰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工藝、技術及裝備,把事故屢發、整改不力的建筑施工企業堅決驅逐出江蘇市場。嚴格落實建筑工程參建各方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建筑施工企業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及失信懲罰制度。加強進城務工人員建筑施工安全知識教育培訓。以軌道交通、隧道、橋梁、高層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區域地下管網為重點,開展預防高處墜落、施工坍塌、火災、管網泄漏燃爆專項治理,遏制建筑事故上升勢頭。開展建設工程起重機械事故隱患專項整治。
危險化學品:深入開展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推進化工企業“退城入園”,現有安全防護距離不夠的化工生產企業都要制訂搬遷或關停計劃,并分輕重緩急逐步加以落實。2012年前,對我省沿江、沿河、沿湖、沿海的化工生產企業、化學品儲運場所以及危險化學品碼頭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治理。加強化工集中區專門消防站建設,提高應急救援水平。加強新設立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核,提高安全準入門檻。加強城市燃氣與化學品輸送管網隱患治理,對城區內安全距離不達標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加快搬遷。規范化工集中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力爭2015年化工企業入園進區比2010年提高20%以上。
消防:全力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著力提升社會單位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撲救初期火災、人員疏散逃生、消防宣傳教育4個能力,促進消防安全責任制全面落實,嚴防重特大火災事故。嚴格有關消防安全責任制,著力提升消防安全防范能力,全面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改。實施消防安全專項治理行動,重點整治易燃易爆單位、人員密集和“三合一”場所、高層建筑、地下空間、大型工業園區火災隱患,開展消防隊標準化建設和消防知識普及工作,群眾消防常識的知曉率達85%以上。2011年底前,完成13個省轄市消防應急救援中心建設任務。
煤礦:有效防范瓦斯、水害、沖擊地壓、火災重特大事故,強力推進瓦斯先抽后采、抽采達標和區域性防突,推動煤礦瓦斯綜合治理示范礦井建設。制訂和完善煤礦深部開采規范,加大深部開采技術研發和裝備力度。
非煤礦山:開展非煤地下開采礦山、露天礦山、尾礦庫等專項整治,實施尾礦庫、大型采空區、水害等隱患治理工程,全面建成非煤礦山6大避險系統,3等以上尾礦庫全面安裝在線監測系統。制訂主要礦種最小開采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政策,“十二五”期間,不新批年開采能力低于50萬噸以及開采年限少于3年的小型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建設項目。穩步推進非煤礦山企業資源整合,不斷提升企業安全生產整體水平。到2015年,全省非煤礦山總數比2010年下降15%以上。
冶金:重點開展高溫、高毒等環節的隱患排查治理和專項整治。2013年底前,在冶金企業鋼水包吊運作業等危險環節與區域強制加裝和配備自動探測、報警與聯鎖、防溜鉤等安全控制裝置,在沖壓生產環節加裝安全光柵等安全保護裝置。
煙花爆竹及民爆器材:2011年底前,全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全面退出。嚴格煙花爆竹產品市場準入,從嚴審批船舶載運煙花爆竹,著手建立煙花爆竹生產、采購、運輸、儲存、銷售等環節信息管理系統,堅決查處打擊私制、私銷等非法行為。2012年前,建立禮花彈流向動態監管信息系統。優化民爆器材企業產品結構和生產布局,規范生產和流通領域爆炸危險源的管理,生產主要工序全部實現連續化、自動化。
船舶制造及拆船業:建立健全船舶制造及拆船業安全監管體系,強化船舶制造、拆船業安全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2012年前,制訂相關安全規范和技術標準,督促企業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以受限空間作業、殘留易燃易爆物、污油水、有毒有害物質等為重點進行隱患排查治理,防范火災、中毒、爆炸等事故的發生。
漁業船舶:深化海洋漁業安全救助信息系統和漁港監控系統建設,實現海洋漁船實時動態監管和漁港實時監控。繼續強化漁船、漁港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漁港、航標、警示標志等漁業安全生產設施的建設維護。實行漁業船舶、船用產品、專用設備報廢制度,啟動萬艘海洋捕撈漁船更新改造工程。加強漁船安全和通信設備配備,實現載員6人以上海洋漁船救生筏(浮)等集體救生設備應配盡配。嚴格落實漁船出海作業編組生產制度,嚴厲打擊“三無”船舶。嚴格漁業船員持證上崗制度,以防風、防霧、避浪、安全避讓和海上自救互救為重點,強化漁業船員安全培訓。積極開展“平安漁業示范縣”創建活動,全面提高漁業安全監管水平。
特種設備:加大對特種設備生產單位的監督抽查力度,嚴格市場準入退出機制。加強使用環節監管,推進基于風險的特種設備分級分類監管,完善使用安全管理標準化制度。實施移動式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壓力管道元件、氣瓶、電梯、大型游樂設施等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動態監管體系、安全責任體系和風險管理體系。
農業機械:健全農機安全生產法規政策體系,加大農機安全生產設施裝備建設投入,探索建立適合江蘇特點的農機免費實地檢驗及備案管理制度。深入開展農機安全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治理,嚴格拖拉機安全監督管理。“十二五”期間,新創建20個省級“平安農機示范縣”、150個省級“平安農機示范鄉鎮”、500個“平安農機示范合作社”、30個“農機安全監理規范化示范所”。
(二)完善政府安全監管和社會監督體系,提高監察執法和群防群治能力
加強基層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和隊伍建設。建立全覆蓋的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完善3層4級安全生產監管網絡。加強安全生產執法隊伍建設,健全完善市、縣安全監管監察執法隊伍。建立完善安全監管監察執法人員培訓、執法資格考核等制度,分級分類建立以崗位職責為基礎的能力評價體系。嚴格新增執法人員專業背景選拔條件,建立完善安全監管監察實訓體系,實施安全監管監察執法人員培訓工程。鼓勵監管監察人員考取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到2015年,各級安全監管監察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培訓及持證上崗率達100%,專題業務培訓覆蓋率達100%。“十二五”期間,省轄市安監部門持執法證人員不少于80%,縣(市、區)安監部門持執法證人員不少于90%。
改善安全監管監察執法條件。完善安全監管監察執法工作條件,推進監管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到2015年,省、市、縣(市、區)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基礎設施建設達標率分別達100%、90%、80%。為監管監察執法隊伍配備專用車輛及相關的檢測檢驗儀器設備,全面達國家要求的裝備標準。到2015年,省級和區域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工作條件建設達標率達100%。改善一線交警執勤條件,將高速公路交警隊營房建設納入高速公路建設。實施農機安全管理機構基礎設施及裝備建設工程,完善各級農機管理機構專用執法及檢測裝備配置。
創新安全監管監察方式。建立重大隱患逐級掛牌督辦、公告、整改評估制度,推行重大隱患登記、銷號和查詢管理。建立省、市、縣重大危險源動態數據庫,推進高危行業領域企業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系統,構建重大危險源動態監管及監控預警機制。實施中小企業安全生產技術援助與服務示范工程。強化安全生產屬地監管,建立基于企業風險的分級監管監察機制。把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作為高危行業領域建設項目立項審批的前置條件。將設置安全設施、安全標志的規定拓展適用至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建立完善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領域從業人員安全準入資格制度。完善安全生產執法計劃機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聯合執法制度。完善非法違法企業和業主“黑名單”制度,定期公告發生重特大事故、對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名單,建立安全違法行為和重大事故記錄與項目核準、用地審批、資質評定、證券融資、銀行貸款、保險費率調整等方面掛鉤的制約制度。推進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建設和信息公開。
提高安全生產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國家和我省現有信息化基礎設施,在已建成省安全生產指揮中心的基礎上,實現“金安”(國家安全生產信息系統)2期工程專線覆蓋到縣(市、區),局部地區專線覆蓋到鄉鎮。拓展網絡節點,消除“信息孤島”,實現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之間信息互通、資源共享。
加強社會輿論監督。調動社會各層面、各領域對安全生產加強監督。積極推進各類媒體、公眾、社會團體、行業協會等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的作用;引導和發揮職工的安全生產主人翁意識和作用,依法維護和落實職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權與監督權;實施和健全隱患評估、事故查處、安全生產標準化分級考核評價等公告制度,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設立安全生產投訴特服電話12350、舉報信箱,形成通暢有效的監督機制。鼓勵單位和個人監督舉報安全隱患和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對有效舉報予以獎勵。
(三)完善安全科技支撐體系,提高技術裝備安全保障能力
加強安全科技研究。實施科技興安、促安、保安工程。整合安全生產優勢科技資源,健全安全生產科技政策和投入機制,建立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開展重大事故風險防控和應急救援科技攻關。
專欄3 安全科技產學研重點領域
安全基礎理論研究:典型工業事故災難防治基礎理論,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基礎理論,安全生產經濟政策。
關鍵技術及裝備研發:煤礦重大事故預測、預警、防治關鍵技術及裝備,非煤礦山典型災害預測控制關鍵技術及裝備,重大工程與公共基礎設施安全保障技術,化工園區定量風險評價和安全容量分析,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控一體化關鍵技術,大型油品儲罐
區安全控制技術,高危職業危害預防關鍵技術,事故快速搶險及應急處置技術與裝備,個體防護裝備關鍵技術,事故調查關鍵技術及裝備。
安全管理技術研究:安全生產法規政策體系運行反饋系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模式與決策運行系統等。
推廣應用先進適用工藝技術與裝備。加快安全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步伐,確保《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關于安全生產保障能力關鍵技術和裝備項目更新換代目標在江蘇率先實現。完善安全生產科技成果評估、鑒定、篩選和推廣機制,發布先進適用的安全生產工藝、技術和裝備推廣目錄。建立地方與企業多層次的安全科技基礎條件共享與科研成果轉化推廣機制。鼓勵和引導企業研發并采用先進適用的安全技術和產品,加快安全生產適用技術和裝備以及新技術、新工藝、新標準的推廣應用。定期將不符合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后工藝、技術與裝備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促進安全產業發展。制訂安全產業發展規劃,優先發展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安全評估認證等咨詢服務業,大力培育安全監測監控、安全避險、安全保護、個人防護、災害監控、特種安全設施及應急救援專用設備等安全產業。
專欄4 安全產業發展重點
安全技術與裝備:礦山監測監控、井下人員定位、緊急避險、壓風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聯絡等系統;大型危險化學品生產與儲存裝置、尾礦庫等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預警技術與裝備;煤礦瓦斯治理、危險化學品爆炸抑制、城市軌道交通風險控制等重大事故防治技術與裝備等。
安全咨詢與服務:面向各級政府、各類工程項目和中小企業的安全規劃、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技術與管理咨詢等安全技術服務。
發揮安全生產專家作用。充實、優化、完善省、市、縣三級安全生產專家庫。積極鼓勵并充分發揮安全生產專家在安全生產決策、立法、標準制(修)訂、事故預防、應急救援、事故鑒證與分析等方面的作用。組織專家開展典型生產安全事故災害防治基礎理論研究,以及煤礦和非煤礦山災害預測控制、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控一體化、粉塵與高毒職業危害預防控制等防范重大事故關鍵技術與裝備的研發。
健全社會中介服務體系。加強對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完善技術服務質量綜合評估制度,充分發揮中介組織積極作用,大力推動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生產標準化咨詢等各項技術服務。建立健全職業危害檢測、化工工藝安全檢測、關鍵設備安全檢測相關機構,按照行業分布以及事故態勢進行合理布局。
(四)完善法規政策標準體系,提高依法依規安全生產能力
健全安全生產立法機制。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結合江蘇實際,有計劃、分步驟地制訂和修改完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組織制訂《江蘇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管理辦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江蘇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江蘇省安全生產中介服務管理辦法》、《江蘇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監管辦法》、《江蘇省安全生產培訓管理細則》、《江蘇省外包施工及拆建安全管理辦法》、《江蘇省城市綜合管網及長輸管線保護管理規定》、《中小學安全教育管理規定》等。
完善安全生產技術標準。制訂安全生產標準中長期規劃,制訂、修改事故預防與控制、重大危險源、行業安全生產技術標準與規范。完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審定相結合的標準制訂機制,建立及時公開、適時修訂、定期清理和跟蹤評價制度。鼓勵大型企業根據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率先制訂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企業安全技術標準。推動企業制訂落實危險性作業專項安全技術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提高安全生產執法效能。在各行業領域對安全問題嚴重的企業和單位建立和實行“黑名單”制度,并與信譽、評優、貸款、保險掛鉤。建立監管監察執法公告公示制度,推行安全監管監察執法政務公開,定期發布安全生產政策法規、項目審批、監察執法、安全檢查、案件處理等政務信息。建立對執法效果的跟蹤反饋和評估制度。健全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責任制度。進一步修改完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程序、規范、制度和執法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