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應急救援體系,提高事故救援和應急處置能力
健全應急指揮協調機制。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建立集中統一、堅強有力的指揮機構,做到集中領導、統一指揮,功能全面、責任明確,信息暢通、反應快捷,運轉高效、成本合理。健全部門之間、地區之間、救援隊伍之間的應急救援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完善自然災害預報預警聯合處置機制,嚴防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強化各地安全生產應急預警,及時發布地區安全生產預警信息。
加快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高危行業企業特別是化工、煤炭等生產企業,原則上都要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需的應急救援器材,以便在第一時間開展應急救援;沒有建立專職救援隊伍的高危行業企業要與有資質的專業救援隊伍簽訂協議。完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性服務補償制度,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
改善應急救援基礎條件。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定期開展安全生產風險分析與評估。完善企業與政府應急預案銜接機制,建立省、市、縣(市、區)三級安全生產預案報備制度。各地和重點企業要根據區域情況,合理配置必要的救援裝備,儲備充足的應急物資,并定期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綜合演練,全面檢驗各應急救援單位在現場處置、傷員救治、社會動員、交通組織、通信運輸保障、輿論引導、善后處理等方面的快速反應能力。
(六)完善宣傳教育培訓體系,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和社會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培養安全生產專業人才。加強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型企業相結合的安全科學、安全工程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落實完善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合作培養安全專業人才,鼓勵高等學校擴大安全專業招生規模。引進、吸引社會優秀人才投身安全生產事業。
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生產長效教育培訓機制,強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做好安全生產監管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評價師等執業資格培訓考核工作。實施政府分管領導、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企業員工全面培訓工程。重點開展高危行業和中小企業一線作業人員安全培訓以及農民工安全技能培訓。“十二五”期間,全省安全監管監察人員、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率,企業全員接受安全培訓率,復培復審完成率均達100%。
改進安全教育培訓質量。推行安全生產考核培訓分離制度,建立安全培訓質量考核與效果評價制度。加大安全培訓信息化建設力度,創建安全培訓遠程公共教育平臺,完善培訓手段,加強規范管理。建設全省安全生產3項崗位人員培訓、考核、信息檔案、教學科研基地,完善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申報、審批、制證、發證流程,開發適應江蘇實際的安全培訓教材、教學課件、實際操作仿真模擬軟件等。
創建安全文化示范企業。“十二五”期間,創建一批安全發展理念牢固、安全管理規范高效、安全生產狀況良好、安全生產社會認知度較高的企業。制訂并完善安全文化示范企業考核細則。對安全生產信用記錄良好、信用等級高的企業,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等方面給予傾斜。
優化社會安全發展環境。加強安全文化建設,將安全防范知識納入國民教育范圍,深入開展安全知識進企業、進社區、進農村、進學校、進家庭行動。持續開展“安全文化月”、“《職業危害防治法》宣傳周”、“保護生命、安全出行”、“安康杯”及“青年安全示范崗”等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培育發展安全文化產業,打造安全文藝精品工程。
四、重點工程
(一)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工程
推進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安全管理,努力實現崗位達標、專業達標、企業達標。在工礦商貿和交通運輸行業領域深入開展安全預防性操作、駕駛管理的標準化建設,重點突出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業領域。其中,煤礦要在2011年底前,交通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要在2012年底前,非煤礦山和冶金、機械等工貿行業領域規模以上企業要在2013年底前,冶金、機械等工貿行業領域規模以下企業要在2015年前實現達標。
(二)煤礦安全生產水平提升工程
加快煤礦開采、供電、井下運輸、排水、提升等系統安全技術改造步伐,完善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做到“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到2012年底,在全省煤礦企業建成監測監控、人員定位、壓風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聯絡等5大系統;到2013年6月底,建成井下緊急避險系統。選擇1-2個典型礦井建設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煤礦安全示范工程,通過運用物聯網等先進技術手段,感知礦井災害風險,實現災害預警預報;感知礦井設備運行健康狀況,實現預知維修;感知作業人員周圍安全環境,實現主動式安全保障。
(三)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
實施重點高速公路、重點水域交通安全管控工程,建立完善全程聯網監控、交通違法行為監測查處和車輛(船舶)查緝布控等系統。建設國(省)道交通情報預警提示系統。建成全省機動車駕駛人員安全提示服務短信平臺。建立完善和嚴格執行公路、橋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實施農村交通安全管理與服務體系建設工程,健全農村地區交通安全管理網絡。加快推進通航水域臨過跨河建筑物建設前的通航安全評估和橋梁防撞設施建設工程,“十二五”期間,全省重點通航水域的橋梁、橋墩(柱)全部安裝防碰撞設施。全省境內航行于長江、京杭運河等水域的100總噸以上船舶,必須安裝使用AIS(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臺設備。對重型貨車、半掛牽引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強制安裝具有衛星定位功能的行駛記錄儀,貨運車輛推廣使用限載、限速裝置,實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建立高速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防災監測和緊急逃生系統,完善運營規范標準和安全評估體系。推動航空應急服務體系建設,積極推進南京、淮安、如皋等3個航空救援基地和無錫、徐州等7個通用航空服務保障站建設。
(四)危險化學品及非煤礦山事故隱患治理工程
健全沿江、沿海化工安全綜合監管體系,健全化工企業生產工藝本質安全風險控制機制,建立沿江、沿海化工園區重大危險源普查及動態分析數據庫,完善化工事故隱患評估分析排查方法,進一步提升沿江、沿海化工園區企業安全自動化控制水平。在化工企業強制推行危險工藝安全自動化控制系統,在城市中心和人口密集區域強制推行加油(氣)站、易燃易爆危險品儲罐和罐車阻隔防爆技術。加強非煤礦山尾礦庫、大型采空區、露天采場邊坡及排土場、水害、高含硫油氣田、報廢油氣井等事故隱患綜合治理。建設非煤礦山監測監控、井下人員定位等安全避險系統。
(五)職業危害防治工程
開展全省職業危害狀況普查,摸清職業危害的底數、分布狀況、危害程度,加強職業健康信息管理,建立全省職業安全健康綜合監管信息系統和職業危害數據庫。以防治粉塵和高毒物質為重點,實施重大職業危害隱患防范治理工程。建立職業健康安全許可證制度,對職業危害重點企業實施分級監測。加強職業危害防治、檢測技術研發與應用,依托現有資源,建設省職業危害預防控制(檢測檢驗)機構,指導和推進全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預防控制。“十二五”期間,實現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負責人、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率達90%以上,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達80%以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率達70%以上,粉塵、毒物等主要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達80%以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標識設置率達90%以上,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勞動者的體檢率達60%以上,規模以上企業實現全覆蓋,重大職業危害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六)安全科技研發與技術推廣工程
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基礎理論研究和重大關鍵技術裝備研發。加快建設全省安全生產科技支撐體系工程,積極推進國家安全科技支撐體系職業危害等3個省級實驗室建設。深入開展安全科技項目評比工作,加大安全科技獎勵力度,引導企業和科研院所加快安全技術項目的研發、推廣和應用。強制推行先進適用的安全技術裝備,客汽渡船舶必須安裝AIS(船舶自動識別系統),60馬力以上海洋漁船必須安裝防撞自動識別系統,10人以上(含10人)海洋重點漁船必須安裝衛星通訊監控系統,三等以上尾礦庫必須安裝全過程在線監控系統,大型起重機械必須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瓶必須安裝電子條碼識別系統。
(七)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工程
積極推進“國家級南京區域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基地”和2個一級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建設江蘇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輔助決策平臺。根據行業特點,科學規劃省級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布局,整合利用現有社會資源,建立化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礦山、海洋漁業、職業危害等7個省級應急救援綜合基地。加快建設以信息、資源和技術共享為特征的重特大事故應急指揮技術支撐平臺,完善關鍵技術和空間地理信息數據庫,達對重特大事故防范有效、預警及時、反應快速、救援有力。2012年底前,完成13個省轄市和一批重點縣(市、區)應急救援信息中心建設任務。在全省化工集中區建成專門消防站,2012年底前,驗收達標率達100%。在所有高危行業企業建立專(兼)職安全應急救援隊伍。
(八)監管監察能力建設工程
加強省際和國際的合作交流,積極學習和吸收國際先進經驗和理念,積極參與全球性、區域性的安全合作,提升我省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整體水平。加強省、市、縣(市、區)三級安監部門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基層安監機構工作條件,補充配備現場監管執法裝備。實施“金安”2期工程,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技術支持系統,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營動態信息系統、特種設備安全監管信息化網絡系統和農機安全生產綜合監管信息系統。依托現有資源,規劃建設省級重大危險源及隱患評估監控機構。
(九)安全教育培訓及安全社區和安全文化建設工程
加強省級和區域性安全生產警示教育培訓基礎設施建設,在揚州、南通、鹽城、常州等地建設集防震、防火、交通等安全教育為一體的安全生產警示教育培訓基地,借鑒國際先進模式,以聲光電、多媒體、虛擬現實等技術建立交互式教育警示訓練平臺。開展以街道(鄉鎮)為單位的“全國安全社區”創建工作。“十二五”期間,實現達聯合國標準的國際級示范社區1個,以及國家級示范社區10個、省級示范社區30個、市級示范社區100個。
五、保障措施
(一)推進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建設
加強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專業監管,充分發揮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綜合協調作用。全面執行《全省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暫行規定》,強化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管職責,全面落實公安、交通運輸、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工商、質監、海事等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加強工業經濟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指導職責,形成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指導相結合的工作格局。建立完善省級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行業管理部門、司法機關聯動機制,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嚴格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依法打擊非法生產經營行為。
(二)嚴格目標考核與責任追究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把安全生產作為領導干部加強經濟社會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大目標考核和行政問責力度,重心下移、關口前移,使監管工作深入到企業生產經營的每個環節。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查處和追究事故企業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較大以上事故實施掛牌督辦制度。發生重大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追究縣(處)級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后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追究市(廳)級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
(三)完善安全生產經濟政策
省、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建立穩定的安全生產投入機制,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年增加,為安全生產提供必要保障。鼓勵企業通過兼并重組淘汰落后產能以及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的工藝、技術與設備,促進規模化和集約化生產經營。完善道路交通警務保障機制,拓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經費投入渠道。繼續實行高危行業企業安全費用提取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等制度。在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電力、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交通運輸、冶金、機械制造等高危行業企業全面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對于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1年內發生2次以上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并負主要責任的企業,以及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向社會公告,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安監、銀監、保監、證監等相關部門聯動,1年內嚴格限制其新增項目核準(用于事故隱患整改的項目除外)、用地審批、銀行貸款等。建立工傷預防與安全生產相結合的機制,逐步完善工傷預防費的提取比例以及使用管理辦法,實行工傷保險行業差別費率和企業浮動費率。鼓勵銀行對有償還能力的公共安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企業安全技術改造項目給予貸款支持。對達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長期保持安全生產的企業,在安全保險、許可證延期、安全評價延期等方面給予優惠。整合政府財政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勵、事故處置等資金,加大安全生產投入。
(四)強化規劃實施與評估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將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推進,將安全生產目標納入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績效考核體系。安監部門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體系,加強對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公布各地區、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規劃指標和重點工程項目的實施進展情況。發展改革部門制訂有利于安全生產的產業、價格和投資政策,把安全生產重點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財稅部門制訂有利于安全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經濟和信息化、公安、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規劃實施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全面推進主管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對重點工程編制工程專項規劃,提出建設目標、建設內容、進度安排,以及各級人民政府、企業分別承擔的資金籌措方案。各地、各有關部門在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別對本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