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進一步規范突發事件防范處置工作
(八)加強值守應急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樹立“窗口”意識,確立值班工作無小事的理念,不斷加強和改進政務值班工作,提高值班工作水平。嚴格值守應急制度,進一步規范值守應急信息記錄、值班臺賬、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等制度,確保值守應急工作規范有效運行。各設區市以及自治區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要進一步健全領導帶班、機關工作人員值守的24小時應急值守制度,重點地區、重點部門、重點時段和重點崗位實行主副班或雙人雙崗制度,配足配強值班人員和裝備,提高值班人員的綜合素質。完善應急管理人員休息、休假制度,落實特殊崗位補貼。建設市級視頻點名系統,自治區人民政府對值班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和通報。
(九)加強監測預警。整合氣象、水文、地震、海洋、海事、國土、環保、安監、衛生等監測體系,加強互聯互通,進一步完善功能、科學布點、加強裝備、提高監測水平。存在風險隱患的地方要實行定期監測、定期向受影響的公眾公布風險情況和防范措施。各級應急辦要定期不定期組織開展分析會商,提高預見能力。實行長中短結合、專群結合,加強基層和一線監測預警,建立專群結合的監測網絡和預警信息報告制度。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落實一名領導負責應急管理工作,農村村屯、城市社區應配備專兼職應急信息員(監測員)。完善各類突發事件預警標準和發布機制,及時、準確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十)規范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完善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制度,明確基層信息報告的程序和方式,確保信息報告及時、準確、暢通。密切關注社會熱點和網絡輿情動態,探索建立輿情監控機制,及時報告苗頭性、預警性信息。加強和規范突發事件預警預報,利用好網絡、手機、短信平臺和新聞媒體等,建立健全實時監測、快速反應機制。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實行責任主體第一時間報告和分級分類報告原則,突發事件發生后,發生單位和事發地基層組織必須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確認為較大突發事件的,設區市人民政府要在6個小時內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事件處置情況;確認為重大以上突發事件的,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和負有監管責任的自治區有關部門必須在2小時內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詳細情況不得晚于3小時上報。特殊情況難以在3小時內報送詳細信息的,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要在1小時內向自治區人民政府電話報告并說明原因。嚴禁瞞報、誤報、漏報、謊報突發事件。
(十一)規范應急處置和協調。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區域、本系統實際,制定、完善突發事件處置流程。明確應急裝備配備標準,建立應急通訊專用網絡,配備現場指揮和個人防護裝備,加強對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研究,明確各類預案的啟動標準和處置程序。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人應熟練掌握相關預案內容和啟動條件,掌握本區域、本系統的主要應急救援力量、設備、物資和通信等資源布局,確保及時高效處置突發事件。建立應急征用、征收補償機制,做到平時儲存備用、急時迅速調度。各級應急辦應主動協助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做好應急隊伍、物資、裝備和處置的協調調度工作,推動建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相互銜接、聯動機制,完善不同預案主要責任部門之間快速通報、聯席會議和會商制度。
(十二)加強輿論引導。堅持“及時準確、公開透明、有序開放、有效管理、正確引導”的方針,完善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制度,自治區、各設區市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應指定新聞發言人。重大以上應急響應機制啟動后,應急指揮機構中應設立新聞宣傳組,負責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和記者采訪管理服務工作,及時、真實、準確、有效、主動地組織開展好新聞發布工作,采取多種形式,客觀公布事件進展、政府舉措、公眾防范措施和調查處理結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十三)進一步規范應急管理督查考核。要強化督查,全面落實各級、各部門應急管理主體責任,嚴格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各部門分工協作,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將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年度績效考核,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工作績效考核制度,推進應急管理各項工作任務全面落實。對在日常應急管理、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通過適當的形式予以表彰和獎勵。
(十四)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對在日常應急管理、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玩忽職守行為,未按規定采取預防措施,導致發生突發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導致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或者通報、報送、公布虛假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未按規定及時采取措施處置突發事件或者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以及違反規定使用應急管理專項資金,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有關法律和法規,追究有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五)規范突發事件分析評估。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完成后,負責事件處置的機構要組織人員做好突發事件分析評估報告并及時報上級應急辦。分析評估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件起因、級別、性質、處置經過和結果、經驗與教訓等,較大以上突發事件于處置結束后1個月內報自治區應急辦。
四、進一步提升應急管理培訓和宣傳教育水平
(十六)加強各級領導干部和應急管理干部應急能力培訓。依托各級行政學院和其他培訓機構,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培訓體系,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應急管理培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12〕53號)的要求,重點對負有應急處置職責的各級領導干部、應急管理干部、基層干部、企業負責人、應急救援隊伍實施培訓。2012年完成縣級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干部輪訓,2015年前完成設區市、縣及區直有關部門負有應急處置職責的領導干部培訓,重點培訓提高領導干部掌握運用預案、常態管理和指揮處置能力,統籌推進其他應急專項培訓。
(十七)普及應急知識。建立自治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門戶網站,打造應急管理工作的網上名片。充分運用各種傳播手段深入宣傳相關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預防、避險常識,教育部門要在各類學校開設有關公共安全和應急防護知識的課程,有關部門要在各種培訓、招考和資格認證考試中逐步增加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的內容,新聞媒體應無償開展應急知識公益宣傳,普及災害自救和互救常識,廣泛提高公眾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減災等能力。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