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縣級綜合性(消防)應急救援隊裝備配備標準
(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以公安消防隊伍為依托的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09]59號)要求,依據《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修訂)》,制定本配備標準。
第二條 縣級綜合性(消防)應急救援隊裝備的配備,除滿足本地火災撲救任務外,還應適應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危險化學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災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空難、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眾遇險事件等綜合性應急救援任務的需要。
第三條 縣級綜合性(消防)應急救援隊裝備的配備,除滿足城市消防站裝備基本配備標準的同時,還要結合本地區災害事故類型及實際需要,優先配備多發災害事故搶險救援器材工具,并根據財力情況,逐步增配必備的搶險救援車輛裝備。
第四條 縣級綜合性(消防)應急救援隊基本配備車輛,不應低于表1的規定。
表1 縣級綜合性(消防)應急救援隊基本配備車輛
車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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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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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罐或泵浦消防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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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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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罐或泡沫消防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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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平臺消防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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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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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梯消防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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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險救援消防車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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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條 縣級綜合性(消防)應急救援隊主要救援車輛的技術性能,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主要救援車輛的技術性能
發動機比功率(k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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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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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罐消防車出水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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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壓力(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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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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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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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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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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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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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車出泡沫性能(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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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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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高消防車額定工作高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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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
搶險救援消防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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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吊質量(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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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
||
牽引質量(kg)
|
≥5000
|
第六條 縣級綜合性(消防)應急救援隊防護裝備配備,應不低于表3的規定。
表3 縣級綜合性(消防)應急救援隊防護裝備配備要求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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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裝備名稱
|
主要用途或技術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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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備數量
|
備份數量
|
備注
|
基
本
防
護
類
|
1
|
消防頭盔
|
頭部、面部及頸部的安全防護。其技術性能應符合GA44的要求。
|
1頂/人
|
2頂/班
|
|
2
|
消防員滅火防護服
|
滅火救援作業時的身體防護。其技術性能應符合GA10的要求。
|
1套/人
|
2套/班
|
||
3
|
消防手套
|
手部及腕部防護。其技術性能應符合GA7的要求。
|
2副/人
|
2副/班
|
||
4
|
消防安全腰帶
|
登高作業和逃生自救。其技術性能應符合GA494的要求。
|
1根/人
|
2根/班
|
||
5
|
消防員滅火防護靴
|
小腿部和足部防護。其技術性能應符合GA6的要求。
|
1雙/人
|
2雙/班
|
||
6
|
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
|
缺氧或有毒現場作業時的呼吸防護。其技術性能應符合GA12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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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人
|
2具/班
|
備用氣瓶按照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總量1:1備份。
|
|
7
|
佩戴式防爆照明燈
|
消防人員單人作業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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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人
|
2具/班
|
||
8
|
消防員呼救器
|
消防員呼救報警。其技術性能應符合GA401要求。
|
1個/人
|
2個/班
|
優先配備具有方位燈功能的消防員呼救器,則可不配方位燈。
|
|
9
|
方位燈
|
消防人員在黑暗或濃煙等環境中的位置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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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
|
2個/班
|
||
10
|
消防輕型安全繩
|
消防員自救和逃生。技術性能應符合GA494的要求。
|
1根/人
|
2根/班
|
||
11
|
消防腰斧
|
滅火救援時的破拆作業。其技術性能應符合GA630的要求。
|
1把/人
|
2把/班
|
優先配備多功能消防腰斧。
|
|
特
種
防
護
類
|
1
|
消防員隔熱防護服
|
強熱輻射場所的全身防護。其技術性能應符合GA63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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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套/班
|
2套/班
|
優先配備帶有空氣呼吸器背囊的消防員隔熱防護服。
|
2
|
消防員避火防護服
|
進入火焰區短時間作業時的全身防護。
|
2套/站
|
-
|
||
3
|
阻燃頭套
|
滅火作業時的頭面部及頸部防護。
|
6個/站
|
-
|
||
4
|
內置純棉手套
|
搶險救援作業時的手部內層防護。
|
6副/站
|
-
|
||
5
|
搶險救援服
|
搶險救援作業時的身體防護。
|
1套/人
|
2套/班
|
||
6
|
搶險救援頭盔
|
搶險救援作業時的頭部防護。
|
1頂/人
|
2雙/班
|
||
7
|
消防護目鏡
|
搶險救援作業時的眼部防護。
|
1副/人
|
2副/班
|
||
8
|
搶險救援手套
|
搶險救援作業時的手部防護。
|
2副/人
|
2副/班
|
||
9
|
搶險救援靴
|
搶險救援作業時的足部及踝部防護。
|
1雙/人
|
2雙/班
|
||
10
|
一級消防員化學防護服裝
|
處置氣態化學品事件時的全身防護。對強酸強堿的防護時間不低于1h。其技術性能應符合GA77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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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套/站
|
-
|
||
11
|
二級消防員化學防護服裝
|
處置揮發性固、液態化學品事件時的全身防護。其技術性能應符合GA77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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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套/站
|
-
|
||
12
|
電絕緣裝具
|
高電壓危險現場作業時的全身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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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套/站
|
-
|
||
13
|
防靜電服
|
可燃氣體、粉塵、蒸汽等易燃易爆現場作業時的全身外層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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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套/站
|
-
|
||
14
|
防靜電內衣
|
可燃氣體、粉塵、蒸汽等易燃易爆現場作業時的軀體內層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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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套/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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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消防通用安全繩
|
消防員救援作業。其技術性能應符合GA49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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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班
|
1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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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消防Ⅱ型安全吊帶
|
消防員救援作業。其技術性能應符合GA49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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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班
|
1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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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選一種或兩種進行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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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消防Ⅲ型安全吊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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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救援作業。其技術性能應符合GA49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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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班
|
1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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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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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防墜落輔助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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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安全繩和安全吊帶、安全腰帶配套使用的承載部件。包括安全鉤、上升器、下降器、抓繩器、便攜式固定裝置和滑輪裝置等部件。其技術性能應符合GA49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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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套/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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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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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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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式強光照明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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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和搶險救援現場作業時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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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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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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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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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供氣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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狹小空間和長時間作業時的呼吸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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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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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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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縣級綜合性(消防)應急救援隊基本滅火器材配備,應參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修訂)》的規定。缺水地區可根據本地實際需要,選配遠距離供水車泵(組)。
第八條 縣級綜合性(消防)應急救援隊基本救援裝備配備,應不低于表4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