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規劃
一、“十一五”消防工作回顧和當前形勢
“十一五”期間,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經過各地區、各部門的共同努力,全省消防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一是消防安全責任體系不斷健全。頒布實施《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下稱《廣東省實施〈消防法〉辦法》),地級以上市、縣(市、區)全部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安全責任網絡初步形成,消防聯合執法機制初步建立。二是城鄉公共消防基礎設施有效改善。縣級以上城市全部編制消防工作規劃,新增消防站136個、專職消防隊189支、消防車754輛、消防器材18萬件(套),建立社區、農村消防管理組織5817個、消防警務室4689個。三是公共消防安全環境持續優化。對火災隱患重點地區掛牌督辦,實施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開展“一暢兩會”(社會各單位暢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單位從業人員會撲救初期火災、會自救逃生)活動和建筑消防設施、高層地下建筑、“三小”場所(小檔口、小作坊、小娛樂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創新社會消防管理和消防監督執法服務,火災形勢總體平穩。全省共發生火災30523起,死亡801人,受傷616人,直接財產損失5.65億元,火災起數、死亡人數和受傷人數與“十五”時期相比分別下降57.1%、36.7%和65.6%,損失數上升23%。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實現火災“零死亡”。四是消防隊伍建設全面加強。忠實踐行胡錦濤總書記“努力建設一支‘忠誠可靠、服務人民、竭誠奉獻’的消防隊伍”總要求,大力推進抓基層、打基礎、苦練基本功“三基”工程及消防鐵軍、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戰勤保障和勤務實戰化建設,隊伍正規化水平和實戰能力有效提升。全省公安消防部隊接警出動20多萬起,疏散搶救被困人員18萬多人,搶救保護財產價值383億元。
當前,我省消防工作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是消防法律法規體系不夠完善,一些地方和單位對消防工作責任制的落實仍不到位,國民消防安全素質整體不高,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有待提升;二是各種致災因素多,火災隱患仍大量存在,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壓力大;三是消防安全投入不足,城鄉之間、區域之間消防發展不平衡,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整體滯后于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四是消防警力不足,難以適應日益繁重的防火、滅火和綜合應急救援任務需要;五是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政策保障、聯動機制亟待加強,器材裝備、訓練設施亟待改進。
二、“十二五”消防工作指導思想和目標
“十二五”期間,消防工作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消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全面加強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和綜合應急救援工作,著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努力建設現代化南粵公安消防鐵軍,為“加快經濟轉型,建設幸福廣東”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到2015年,實現全省消防法制體系更加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普遍落實,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全面加強,消防部隊建設經費保障有力,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顯著上升,公共消防環境明顯優化。
——火災形勢保持穩定并持續改善。年度十萬人口火災死亡率控制在0.19人以內,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社會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各級政府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責任、設施建設責任、經費保障責任、檢查考評責任以及部門依法監管責任進一步落實,社會單位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四個能力”全面增強,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城鄉消防安全基礎扎實。已經完成總體規劃的城市、鎮編制實施消防規劃,城市消防站、城鎮消防栓建設達到國家標準,農村、社區消防組織、制度、隊伍、設施、教育“五個基本”建設繼續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發展壯大,消防裝備結構優化,地級以上市建成特勤消防站和消防指揮中心,消防戰勤保障網絡全面建成,社會抗御火災能力顯著提升。
——全民消防安全素質提高。消防文化建設穩步推進,社會消防宣傳教育有效落實,建立媒體無償開展消防公益宣傳機制。消防知識納入學校教育、黨政干部培訓、崗前培訓、職業技能培訓范疇,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特殊工種人員接受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員、易燃易爆危險品保管人員持證上崗。
——綜合應急救援能力增強。公安消防部隊專業化建設全面加強,綜合應急救援力量體系覆蓋城鄉,綜合應急救援裝備建設達到國家標準,綜合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健全、保障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