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發展多種形式消防力量
各旗縣市區政府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貫徹“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設”的方針,大力發展以公安消防隊為主體的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將其納入社會治安防控體系、防災減災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機制綜合建設。在城市新區、開發區和經濟發達的中心鎮,大力發展地方合同制消防隊。生產規模大、火災危險性大的企業,以及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部隊較遠的重點大型企業,要建立專職消防隊。發展以鄉鎮公安派出所、保安隊為依托的專(兼)職消防隊。工廠、機關、學校、醫院和城鎮、鄉村要建立和完善義務消防組織。按照地區人口百分比和經濟總量合理確定消防編制,積極爭取國家增加公安消防現役編制員額,大力發展事業編消防員和合同制消防員。“十二五”期間要加強各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以各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為依托,事業編制消防員和公益性崗位消防員設置力爭達到全市總人口的萬分之0.5,合同制消防員和消防文員力爭達到全市人口的萬分之0.6。健全“建、訓、管、用、養”機制,完善經費、工資、醫療、保險、撫恤等各項保障措施,確保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健康穩定發展。
(十)加強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建立以公安消防支隊和公安消防大隊為依托的應急救援指揮部,明確管理體系、制定工作機制,參加各種突發災害以及事故的救援工作。建立完善“政府領導、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救援運行機制,建設綜合應急救援響應和指揮平臺,定期召開聯席會議,提高應急救援效能。
(十一)推進社會消防服務
進一步提升消防行政許可服務水平,縮短消防行政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改進行政許可模式,建立并聯審批、集中辦理、上門服務新機制。推行“陽光”服務,實行行政許可依據、辦理程序、審批進度、許可結果“四公開”;進一步提升消防行政執法服務水平,規范消防行政處罰裁量制度,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實現消防執法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進一步提升滅火應急救援服務水平,落實滅火應急救援現場移交、群眾評議和信息通報等制度,牢固樹立執法為民思想,堅持依法執勤、文明執勤、熱情服務,提升人民群眾滿意度。
(十二)大力開展消防宣傳培訓工作
鞏固消防宣傳教育陣地。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以及社會各傳媒和通訊部門應當履行消防公益宣傳義務,高頻次、高密度傳播消防安全知識,開展常態化消防公益活動,深入推進消防宣傳“六進”活動。提高特殊群體火災防范意識,實行外出務工人員消防培訓制度,定期舉辦消防夜校,組織人員深入企業員工宿舍、外來務工人員聚居地開展“面對面”宣傳教育。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要設立消防安全輔導員,開設消防課程,每學期至少開展1次應急疏散演練。村莊、社區養老院等單位要重點對聾啞盲人、鰥寡孤獨、農村留守人員等弱勢群體每年至少開展2次針對性消防宣傳教育,提升特殊群體自救逃生能力。
全面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將消防知識納入普法教育重要內容,認真落實《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公安部令第109號),市科協、司法部門要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科普、普法教育內容;市民政部門要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基層村官培訓教育計劃;市黨校、教育、人社部門和各學校、有關職業培訓機構要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計劃和義務教育、學歷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內容;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團體和村民委員會要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特點,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六、重大項目
(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建設
隨著全市建設的快速發展,城區建設面積不斷擴展,高層建筑、高危場所、易燃易爆場所、人員密集場所不斷增多,各種火災危險性不斷增加,搶險救援日益頻繁,執勤保衛任務越來越重,為了更有效的做好應急各項準備,為防災減災和滅火搶險進行有效指揮調度處置,要在“十二五”期間,建成具備現代化消防指揮中心基本功能的消防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二)消防站建設工程
按照“快補舊賬、不欠新賬、合理布點”的原則,依照城市總體規劃和相關國家標準,加快消防隊站建設步伐,嚴格落實消防站的規劃布局、選址、建設用地、建筑標準、裝備標準、人員配備等建設項目。化工、物流等專業園區要建設配有特殊裝備的專業消防站。規模較大、經濟條件較好的中心鎮、企業單位,推行區域聯合建站。在消防大隊服務范圍較遠的村鎮建立鎮級消防站。2012年,涼城縣消防中隊竣工并投入使用,集寧區二中隊力爭開工建設,到2015年,集寧區特勤中隊升級為城市加強型消防站,集寧區中隊、豐鎮中隊、商都縣中隊升級為特勤消防站,商都縣建成二中隊, 2014-2015年,戰勤保障大隊建成并投入使用。根據高速公路救援情況,要進一步增強滅火救援的針對性和專業性,全面提升處置危化品泄漏等公路災害事故能力,提高生命救援率,“十二五”期間,在京藏高速沿線興和縣、集寧區、卓資縣境內建成三個高速公路消防救援隊。并將高速公路消防救援隊納入城市整體應急救援體系,充分發揮專業救援水平,與其他救援力量形成聯勤救援機制,共同為全市經濟建設保駕護航。
(三)消防裝備建設工程
按照新修訂的《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全面推進裝備達標建設,實現裝備更新換代和質量性能提升, 2012年配齊消防官兵個人防護裝備, 2013年配齊消防大隊搶險救援裝備,2014年實現消防車輛和裝備全部達標。“十二五”期間,普通消防站要配備大噸位水罐車、泡沫車、搶險救援車,高層建筑和廠房較多的地區要配備舉高消防車和高噴消防車。加強生命搜尋、救生、破拆、起重、照明和排煙等應急救援裝備配備。力爭到“十二五”末,各地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裝備建設全部達標,每個執勤中隊配備1臺舉高消防車和1臺泡沫消防車,實現防護裝備雙份備份,適體率達到100%。
(四)消防信息化建設工程
實施“科技強警”戰略,運用科技手段,加強消防基礎信息的采集、分析和研判,建立高效完備的信息化基礎設施、高度集成的信息化應用系統,提高災情動態監測、災情信息快速獲取和災害事故處置快速反應能力。建立高效完備的信息化基礎設施、高度集成的信息化應用系統,計算機通信網實現100M互聯。建立由無線常規、公網集群、衛星通訊、短波電臺相結合的無線通信網,實現全地域100%覆蓋。建立火災預防應急救援、社會安全評價公共信息平臺,推進全市應急救援通訊指揮體系建設,100%完成指揮系統綜合集成,將各類專職和社會救援力量納入綜合調度體系。
(五)全民消防安全工程
全面實施《內蒙古自治區全民消防常識普及綱要》,構建全民消防宣傳教育體系,加大消防公益宣傳工作力度。實行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制度。2012年依托各地消防大隊建成消防科普教育室,并投入使用。加強建筑消防工程設計、施工人員,消防產品檢測、維修人員,電工、電氣焊等特種崗位工種人員的消防專業培訓,嚴格實行“先培訓、后上崗”和持證上崗制度。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機制制度
各級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相關規定,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將消防工作納入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消防工作同社會發展相適應。將消防規劃內容納入城市總體規劃,負責組織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并納入政府年終工作考評體系。
(二)落實責任分工,加強監督檢查
各地區、各部門要將《規劃》確定的各項任務、目標納入本地區、本部門發展規劃,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確定消防事業發展的重點和目標,制定切實可行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要健全《規劃》實施報告制度、獎懲考評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對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的單位要給予處分,并將《規劃》落實情況作為考核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確保按期完成各項規劃任務。
(三)加大經費投入,確保規劃落實
消防站建設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相應建設資金。各級財政部門要將公安現役消防部隊地方保障的公用經費列入預算,并根據財力情況和消防工作實際逐步提高標準。多種形式消防隊的運轉和保障經費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安排。各地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四)統籌實施,按期完成
各級政府要統籌實施《規劃》,適時調整工作目標和進度,合理把握規劃實施的階段重點和建設節奏,制定分年度實施計劃,保證有計劃、按步驟地實施和落實。要將《規劃》年度實施情況作為年終工作考評的重要內容,加強《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工作,適時調整工作目標和進度,確保既定任務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