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一五”消防工作回顧和當前形勢
“十一五”期間,我市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責任機制,持續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大力提升社會整體防控火災能力,不斷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質,消防工作得到了較大發展。五年來,全市火災形勢保持總體平穩,為保障公共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一)消防工作責任體系初步建立。市委、市政府將消防工作列入各級黨委、政府社會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考評范疇,納入“平安云浮”建設考核體系。各地、各部門也加強了消防工作制度建設,建立了火災隱患舉報、公示、掛牌督辦等長效管理制度,明晰了各部門的消防安全職責和工作任務,促進了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
(二)社會防范火災能力穩步提高。全市不斷加大城鎮消防規劃和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力度,有力提升了我市城市抗御火災的整體能力。“十一五”期間,全市共投入資金2457萬元,改建消防站3個,總建筑面積達9000平方米。全市新購置消防車11輛,增加市政消火栓101個。
(三)社會消防安全環境逐步好轉。全市各地持續開展了公眾聚集場所、高層和地下建筑、建筑消防設施、消防產品、易燃易爆場所、“三合一”(住宿與生產、倉儲、經營一種或一種以上使用功能違章混合設置在同一空間內的建筑)和“三小”場所(小檔口、小作坊、小娛樂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十一五”期間共組成各類檢查組1.33萬個,檢查單位近6.45萬家,督促社會各單位投入整改資金近160余萬元,整改火災隱患7.55萬余處,消除各級政府掛牌督辦重大火災隱患66家;臨時查封375家,“三停”198家。有效提高了全社會對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視程度和參與熱情,并逐步形成了政府掛牌督辦、部門聯合執法、行政責任監察、媒體公示曝光、火災隱患舉報獎勵等火災隱患整治長效機制。
(四)消防宣傳教育力度不斷增強。全市各地大力推進消防宣傳“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工作,消防宣傳教育逐步納入國民教育計劃,消防常識逐步進入學校有關教育課程,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列入了普法、培訓、科普工作的內容,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呈現良好的發展勢頭。“十一五”期間,全市各地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各種媒體上創立了18個固定的宣傳陣地;舉辦各類消防培訓班410多期,近2.5萬人次接受了消防專門培訓;全市5個消防站實現定期對外開放,22萬余人次的群眾在消防站對外開放中接受了消防教育。
(五)公安消防部隊戰斗力顯著提高。全市公安消防部隊緊緊圍繞“練為戰”的指導思想,開展并持續深化部隊執勤崗位練兵活動,促進了部隊指揮、滅火、救援、防護能力和技戰術水平的全面提高。5年來,全市公安消防部隊共接警出動0.68萬起,出動警力6.89萬人(次),車輛1.31萬臺(次),搶救群眾1.36萬人,保護財產157.25億元,成功撲救和處置了多起影響面大的“急、難、險、重”的滅火搶險救援任務,贏得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贊譽。
“十一五”期間我市的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與我市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仍不相適應。從目前情況看,今后一段時期火災總量仍將呈上升趨勢,火災形勢依然嚴峻,消防工作任務仍然艱巨。一是社會消防安全責任制不夠落實,一些單位自我負責意識不強。二是由于地方財力有限,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較為滯后。按國家建設標準全市消防站應建17個,現僅有5個,欠賬70.59%;應建公共消火栓1367個,實建633個,欠賬53.69%。特種消防車輛、消防員個人防護裝備和特種消防器材也比較缺乏,還不能滿足滅火救援工作的需要。三是火災隱患整治難度大,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尚未得到有效落實。四是消防宣傳教育普及不夠,公眾自防自救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五是現役消防警力嚴重不足,消防力量增長緩慢,難以適應日益繁重的消防安全保衛和社會搶險救援任務。
二、“十二五”消防工作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規劃依據
(一)指導思想。“十二五”期間,全市消防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認真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消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全面加強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和綜合應急救援工作,著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努力建設現代化消防鐵軍,為建設“幸福云浮”,實現“跨越趕超,科學崛起”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到2015年,實現全市消防法制體系更加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普遍落實,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全面加強,消防部隊建設經費保障有力,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顯著上升,公共消防環境明顯優化。
——火災形勢持續穩定。年度十萬人口火災死亡率控制在0.19以內,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消防責任體系建立。各級政府消防工作組織領導責任、設施建設責任、經費保障責任、檢查考評責任以及部門依法監管責任有效落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屬于人員密集的一般單位“四個能力”(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傳教育能力)建設全部達標,其他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全面開展。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消防安全基礎夯實。縣級以上城市全部完成新一輪消防規劃的修訂,建制鎮全部完成消防規劃編制及審批,城市消防站、城鎮消防栓建設達到國家標準。農村、社區 “五個基本建設”全面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發展壯大,消防裝備結構優化,社會抗御火災能力顯著提升。
——全民消防安全素質提高。消防文化建設扎實推進,社會消防宣傳教育有效落實,消防知識納入學校教育、黨政干部培訓、崗前培訓、職業技能培訓范疇,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特殊工種人員接受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員、易燃易爆危險品保管人員持證上崗。
——消防執法服務水平提升。落實“三分三定”監管模式,推行消防監督“六個e網”,完善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制,建立火災風險管理工作機制和消防監督信用體系,推出新的便民服務措施。
——綜合應急救援能力增強。公安消防部隊專業化建設全面加強,綜合應急救援力量覆蓋城鄉,綜合應急救援裝備建設達到國家標準,綜合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健全、保障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