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規劃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9);
2.《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建標152-2011);
3.《廣東省實施〈消防法〉辦法》(2010);
4.《廣東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規劃》(粵府辦〔2011〕92號);
5.《云浮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云府〔2011〕20號);
6.《云浮市城市總體規劃(2008-2020)》;
7.《云浮市中心城區消防專項規劃(2009-2020)》;
8.《云浮市濱江新城分區規劃》;
9.國家、省、市其他相關法規及規劃。
三、工作任務
(一)加強一體化火災防控體系建設。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要將消防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推動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深入推進“三大防控” (依法防控、重點防控、基礎防控)體系建設,前移火災預防關口,提升火災防控水平,筑牢“防火墻”工程。將農村、社區消防工作納入新農村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防控體系,建立社區、村鎮消防工作組織機構,健全消防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所有鎮(街)完成消防工作規劃,并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將消防設施規劃納入城鎮規劃,完成云浮市區消防遠程監控系統建設任務,將消防設施納入“城中村”改造工程、社區改造工程和村莊整治工程統籌建設,改善城鄉消防安全條件,切實提高社會基層消防自防自救能力。
(二)加強多元化消防力量體系建設。根據國家消防站建設標準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設”的思路,采取保消合一、民消合一、企消合一等模式,重點鎮(中心鎮)全部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逐步建立以公安現役、合同制消防隊為主體,鎮(街)、企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為輔助,兼職、志愿、義務等消防力量為補充,基本建成城鄉全面覆蓋、有效控制各類火災的社會消防力量體系。
(三)加強標準化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建設完善消防指揮中心,加強個人防護、防化救援、破拆排煙、生命搜救、反恐處突等應急救援裝備建設,推進市級消防培訓基地和縣級消防訓練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市、縣兩級消防戰勤保障體系,建立社會應急救援物資保障庫,提高應急救援綜合保障水平。根據《云浮市中心城區消防專項規劃(2009-2020)》要求,完成市區西江新城和各縣(市、區)消防站建設,隊站建設步伐和城市發展相適應。根據城鎮建設發展,及時制(修)訂和落實消防規劃,建立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聯席會議制度,加快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進度,強化檢查督導。對公共消防基礎設施不足或不適應實際需要的,及時增建、改建或進行技術改造,確保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市政、建設、供水、通信等部門負責公共消防基礎設施維護保養,確保完整好用。
(四)加強全民化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認真宣傳貫徹落實《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5)》,制定實施消防宣傳計劃,將消防知識納入黨政領導干部培訓、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培訓課程。科技、司法等部門負責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科普、普法教育內容;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將消防知識納入義務教育、素質教育和職業培訓體系。各級各類學校要設立消防安全輔導員,開設消防課程,開展消防演練。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要開展經常性的公益消防宣傳教育。推動消防宣傳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培育社會消防培訓機構,推行消防安全網絡教育。
(五)加強專業化滅火救援隊伍建設。開展滅火和應急救援能力評估,建立與滅火和應急救援工作實際相適應的消防力量、裝備、訓練和保障體系,加強實地實戰綜合演練,提高滅火和應急救援能力。深入推進打造現代化公安消防鐵軍和素質培訓,大力加強消防特勤隊伍和石油化工、高層建筑、地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建筑倒塌、危險化學品、水域、核生化等8類災害事故滅火救援攻堅組、專業隊建設,提高攻堅克難能力。加強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加大經費保障力度,健全日常運作機制,提高建設水平。建立符合云浮實際的水上救援模式,探索適應高速公路隧道救援模式。
(六)加強網格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建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消防審核驗收終身負責制、技術審查與行政審批分離制度和重大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黑名單”制度。加強建筑室內外裝飾裝修材料、保溫材料的消防安全監管,推廣使用不燃、難燃裝飾裝修材料和阻燃織物。探索建立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和地下建筑等火災高危單位的消防年審制度。重點抓好易引發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場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影響火災形勢穩定的突出問題,堅決防止發生重特大火災。加強對火災易發地區、行業、單位以及“三小”場所的消防安全治理,健全重大火災隱患和火災隱患重點地區政府掛牌督辦制度,完善“96119”火災隱患舉報投訴平臺建設,發揮其發現隱患、打擊違法行為的作用。社會單位要建立落實消防安全自查制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查情況及時報當地消防部門備案,并作為消防部門日常監督抽查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