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點工程
(一)城市消防站建設。根據《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建標152-2011)、《廣東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規劃》,《云浮市城市總體規劃(2008-2020)》和《云浮市濱江新城分區規劃》等規定,合理布局規劃,逐步完善消防隊站建設,增強消防滅火救援能力,完善城市消防服務功能。
時間項目依據
2012-2013年完成濱江新城特勤消防站建設《云浮市濱江新城分區規劃》“近期建設啟動區”規劃
2014-2015年完成云浮市戰勤保障大隊建設《云浮市中心城區消防專項規劃(2009-2020)》 “消防站具體布局”規劃
2015-2016年完成園區新建普通一級消防站的項目評估論證工作《云浮市濱江新城分區規劃》“近期建設啟動區”規劃要求和園區發展需要
2012-2016年云城區、羅定市、新興縣分別新建1個普通一級消防站《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建標152-2011)
(二)消防車輛裝備建設。不斷優化消防部隊執勤車輛裝備功能結構,根據《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個人防護裝備和滅火搶險救援器材配置全部達標,車輛裝備逐年優化升級,車載臺、基地臺和對講機等通訊設備全部配齊。
時間項目責任單位
2012年增配1輛城市多功能主戰消防車羅定市
2013-2014年配套購置滅火消防車3輛、舉高消防車1輛、搶險救援消防車1輛、化學洗消車1輛和個人防護裝備、搶險救援器材一批市特勤消防站
2013-2014年增配2輛城市主戰消防車郁南縣、云安縣各1輛
2012-2015年配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消防監督檢查、火災事故調查、消防產品監管和消防移動執法所需技術裝備市、縣兩級消防機構
2015-2016年配套購置供氣消防車、器材消防車、裝備搶修車等戰勤保障車輛和個人防護裝備、搶險救援器材一批市戰勤保障大隊
2012-2016年根據普通一級消防站裝備配備標準,完成新建消防站裝備配備云城區、羅定市、新興縣
(三)城鄉消防水源建設。加快老城區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的改造和建設步伐,新建城區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要與城市建設同步到位。“十二五”期間,按照國家相關規范要求,逐步加大市政消火栓建設。城郊和鄉鎮在改造供水管網過程中,要積極鋪設消防供水管網,保證每條主干道按防火規范設置市政消火栓。同時供水系統應實現多種水源互補的給水體系,充分利用江河、水塘等天然水系,做好消防水源建設。
(四)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十二五”期間,全國重點鎮、省級中心鎮、歷史文化名鎮、省級以上(含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建成政府專職消防隊;縣級公安消防機構至少招收2名消防文員、每個公安派出所至少招收1名消防協管員協助開展消防工作;2013年,建成區面積超過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達5萬人以上的鎮和消防站數量未達到國家《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的城市要建成政府專職消防隊,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旅游度假區建成企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2015年,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單位和勞動密集型企業集中的鄉鎮建成政府專職消防隊,其他建制鎮和鄉鎮工業區、開發區建成政府專(兼)職消防隊。
(五)消防文化建設。將消防文化納入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重點文化建設項目,打造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一定影響力的消防文化。加強消防警營文化建設,完善消防文化基礎設施,建設一批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學校和消防文化街。2013年,全市80%以上的縣級城市和40%以上建有政府專職消防隊的鎮要建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2015年,全市縣級以上城市和建有政府專職消防隊的鄉鎮全部建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五、實施保障
(一)加強領導,完善機制。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本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結合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責任,細化任務分工,完善保障機制,確保工作落實。各有關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能,在政策制定、資金保障、項目安排、體制創新等方面支持規劃落實。
(二)落實責任,強化保障。各級政府要落實財政部《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將政府專職消防隊業務經費納入地方財政予以解決,并不斷加大消防經費投入,確保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相適應。各級政府要落實廣東省七部門《關于深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實施意見方案》,解決合同制消防員和消防文員經費。消防裝備建設、信息化建設、營房基礎設施建設、訓練基地建設等重大項目要納入政府項目建設庫,合理安排經費,重點保障解決。拓寬消防資金的社會供給渠道,接受社會資助和捐贈,鼓勵社會公益支持消防事業。
(三)監督考核,確保效果。各級政府要定期對本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消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本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督促落實各項工作和政策措施。市政府將于2013年、2015年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評估考核結果作為評價各級政府和各部門績效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