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全市“十二五”消防事業發展,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內蒙古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內蒙古自治區消防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十二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內政辦發〔2011〕115號)和《烏蘭察布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結合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編制本規劃。
一、發展現狀
“十一五期間”,在市委、政府正確領導下,全市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內蒙古自治區消防條例》,深入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責任制,積極改善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消防事業實現較快發展,全社會防控火災能力明顯提高,全市火災形勢保持平穩,為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和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火災形勢總體平穩
“十一五”期間,全市火災形勢保持平穩,共發生火災1567起,死亡9人,受傷7人,直接財產損失2093.92萬元。消防安全責任制不斷得到落實,消防裝備水平顯著增強,抗御火災能力明顯提升,消防安全環境得到改善,群眾消防安全意識進一步提高。
(二)火災防控能力明顯提高
“十一五”期間,建立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機制,大力排查整治火災隱患,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21次,督促整改火災隱患7103處,其中政府掛牌督辦重大火災隱患47處,臨時查封場所51家,責令停產停業23家。加強對重要場所、重大活動和重點季節的消防安全保衛,有效預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公眾消防素質不斷增強
各級政府、各行業部門大力開展消防宣傳“六進”工作,通過舉辦專題活動、設立宣傳陣地、發放宣傳資料、媒體聯動造勢等方式,在各類媒體創辦了12個固定宣傳欄目,舉辦消防培訓班25期,全市12座消防站定期對外開放,1.7萬人次接受了消防培訓,60%的群眾受到了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了公眾消防安全素質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公共消防基礎設施明顯改善
“十一五”期間,全市公共消防基礎設施明顯改善,全市共投入資金2600余萬元,完成了9個旗縣市區消防大隊危舊營房改造,并陸續搬入新建營房,總建筑面積達到21500平方米。共投入資金1500余萬元新增消防車26輛、器材裝備4700余件套,新增市政消火栓206個,大大提高了我市城市抗御火災的整體能力。
(五)消防部隊戰斗力顯著提升
全市公安消防部隊緊緊圍繞“打造現代化公安消防鐵軍”,全面提高了部隊指揮、滅火、救援、防護能力和技戰術水平。“十一五”時期,全市公安消防部隊共接警出動2179起,出動車輛3307輛(次),出動警力20143人(次),搶救群眾3605人,保護財產15629.84萬元,圓滿完成了5·12汶川地震跨區域救援任務,成功處置了1·04冰雪災害困阻列車、3·19卓資縣旗下營鐵路隧道塌方事故以及道路危化品火災事故等多起影響面大的“急、難、險、重”滅火救援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