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發展目標。
⒈消防工作責任體系不斷健全。“責任鏈”體系延伸到村、社區,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穩步提升,消防工作法制化建設進程加快,全社會火災防控能力逐步增強,“政府、部門、單位、公民”四位一體的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⒉火災形勢持續平穩。建立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社會消防管理體系,提高社會管理水平,堅決預防重特大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有效防止較大以上火災事故、努力減少一般火災事故。年度10萬人口火災死亡率低于0.19。
⒊滅火和應急救援組織指揮、執勤訓練體系建立完善,滅火和應急救援能力明顯提升,實現無指揮不力、無履職不當、無官兵傷亡的滅火救援“零失誤”目標。
⒋消防部隊基層基礎工作更加扎實,正規化水平進一步提高,消防大、中隊全部達標且20%達到優秀,實現無刑事案件、無行政責任事故、無嚴重違紀的部隊管理“零事故”目標。
⒌消防監督執法更加規范,警民關系進一步密切,執法公信力明顯增強,開展消防監督執法“零失誤、零敗訴”評比活動,實現“消防監督人員執法業務知識考試合格率達到100%,執法質量考評合格率達到100%,對消防違法行為舉報、投訴的查處率達到100%,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的維持率達到100%”的目標。
⒍消防信息化建設快速推進,部隊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和應用能力顯著提升,實現“日常辦公自動化、指揮調度實時化、執法監督數字化、部隊管理可視化、教育培訓網絡化”覆蓋全州的目標。
⒎消防投入不斷增長,消防部隊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加強,部隊綜合保障能力顯著提升,實現“業務經費逐年遞增20%以上,已建、新建消防站車輛配備達到《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要求,消防專業裝備(壓縮空氣泡沫車、A類泡沫車、排煙車等)逐步配備,興義市特勤消防站、州戰勤保障大隊建成投入使用,實現縣縣建成公安消防站”的目標。
⒏消防宣傳工作全面展開,公民消防安全意識明顯提升,消防志愿者數量達到4萬以上,實現“人人受到宣傳教育,人人增強防范意識,人人掌握基本常識”的目標。
⒐多種形式消防隊伍不斷發展壯大,“大教育、大培訓”工程全面實施,實現“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員工接受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率達到100%,所有建制鎮分別建成一支人員相對穩定且不少于20人的專(兼)職消防隊,50戶以上村寨建立一支以上志愿消防隊伍,在州內保安人員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的基礎上組建多支志愿消防隊”的目標。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大力加強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建設。
⒈落實政府和部門消防安全法定責任。“十二五”期間,各地要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標,制定措施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要圍繞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認真落實組織領導責任、監管責任、設施建設責任和檢查考評責任。要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工作聯席會議,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各部門、各行業主管單位要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建立健全工作會商、信息互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完善本部門、本行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嚴格依法審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審批項目,加強消防安全源頭控制,加強安全檢查和教育培訓,督促整改火災隱患。要及時組織編制、實施城鄉消防規劃,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
⒉落實單位主體責任和公民參與責任。“十二五”時期,全州要深入開展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期火災能力、組織引導人員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能力)建設活動,推動社會單位建立并落實“抓法人、法人抓”和“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消防安全責任機制,使消防工作做到有人決策、有人管理、有人落實。2011年,轄區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部達標;2012年,轄區人員密集場所的一般單位基本達標;“十二五”末,社會單位基本實現“組織制度規范化、標準懸掛統一化、設施器材標識化、重點部位警示化、培訓演練經常化、檢查巡查常態化”。要最大限度地整合社會資源,營造人民群眾“重視、關注、支持、參與消防”的社會基礎。要充分發揮基層政權組織和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等群眾自治組織的作用,明確消防安全職責,推動消防安全自治,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檢查和宣傳教育等措施。要充分保障人民群眾對消防安全的知情權、監督權、投訴權和舉報權,通過向社會公布火災隱患舉報電話,對重大火災隱患及時曝光等措施,營造濃厚的監督氛圍。
3.完善考評和問責機制。各地要將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檢查考評內容,逐級簽訂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完善考評和問責機制,做到“年初表彰、季度小結、半年督導、年終考評”。各級黨委、政府對不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或在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審批等方面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單位負責人、政府領導及職能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二)加強火災防控工作。
⒈強化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十二五”期間,各級政府要充分發揮在火災隱患整治中的主導作用,廣泛發動各行業、各單位和各級組織開展自查整改,認真落實“政府督查、部門聯動、消防督辦、單位負責、媒體參與”的排查整治火災隱患責任機制。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宣傳、技術等手段,對重點單位、城中村、城鄉結合部、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高層地下建筑、“三合一”場所、文物古建筑、農村大村寨等隱患集中、問題突出的領域進行專項治理,不斷推動火災隱患排查工作常態化、制度化。要進一步完善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機制,對關系民生、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繼續實施政府掛牌督辦整改,每年在重大節日活動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各級政府要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實施掛牌督辦。
⒉大力加強農村和社區消防工作。要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關于農村消防工作的部署,把改善消防安全條件與農村人居環境改造、鄉村道路改造、危房改造、農灶‘、改造、電氣改造、人居工程、移民搬遷工程、人畜飲水工程、村莊整治等有機結合起來,大力實施寨改、房改、廚改、水改、電改、路改等“六改”工程建設,從根本上解決農村消防基礎薄弱和“小火亡人”事故多發的問題。要按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普遍開展有消防組織、有規章制度、有消防規劃、有消防隊伍、有消防設施、有消防水源、有宣傳氛圍、有考評獎懲的“八有”目標建設。要積極爭取上級發改部門立項支持我州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改善農村50戶以上村寨消防安全條件。要認真貫徹公安部、中央綜治辦、民政部《關于加強城市社區消防工作的意見》,完善社區消防工作機制,全面抓好社區消防組織、制度、職責、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落實,充分發揮社區綜合治理作用,增強社區防控火災的能力。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區要至少配備1名專(兼)職消防管理員,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2015年,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全部成立消防工作專門機構,所有鄉(鎮)、村寨、社區建成專職職志愿消防隊伍。
⒊大力推進社會管理創新。要針對消防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探索、創新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和模式,在推進合同制消防文職雇員從事日常消防檢查的制度上取得新進展;要繼續貫徹落實國家九部門聯合發布的《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公安部第109號令),創新消防宣傳教育手段,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識;全面推行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推進消防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落實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消防安全檢查人員職業資格證制度;積極培育和規范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社會消防中介組織;推進消防科學技術的應用與研究;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經濟杠桿作用,將單位的消防安全狀況納入信用等級評定、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費率調整的內容,促使單位自覺做好消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