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強城鄉公共消防設施裝備建設。
1.修訂完善城鄉消防規劃。各地要依法修訂編制城鄉消防規劃,經專家委員會評審通過后批準實施,并納入城鄉總體規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2011年底前,建制鎮和經濟較發達、城鎮化水平較高的鄉鎮必須編制完成消防規劃。嚴格落實城鄉消防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擠占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用地,確保城鄉消防安全布局符合要求。積極開展火災風險與滅火救援力量評估,逐步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消防安全體系,提高城鄉抗御火災整體能力。
⒉加快消防隊站建設步伐。要根據《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結合全州災害事故的特點規律和城市發展的速度及規模,全面完成“十一五”規劃要求的縣縣有消防站的目標,在快補“舊賬”的同時,不欠“新賬”,切實推進城市普通消防站和特勤隊伍建設,加快對因消防職能拓展后不能滿足城市滅火及搶險救援任務需要的消防站進行改、擴建,逐步扭轉我州消防站建設滯后于城市建設發展的局面,確保消防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要將消防戰勤保障建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政府應急管理體系,全面加強戰勤保障大隊的營房設施和裝備建設。加強州內工業園區(產業聚集區)等專業園區的消防力量建設,建設配有特殊裝備的專業消防站。2011年,冊亨、貞豐和晴隆三縣消防站建成并駐兵,州戰勤保障大隊和興義市特勤消防站營房建成,完成興仁、普安兩縣公安消防站的營房功能性改選,啟動消防支隊公寓房建設;2012年,州戰勤保障大隊投入使用,興義市特勤消防站投入戰備執勤;2013年,啟動興義市消防一中隊營房選址新建建設,完成安龍、普安兩縣公安消防站的營房功能性改造,消防支隊公寓房建設與官兵實際需求基本相適應;2014年,結合興義市建設發展需要,啟動興義市消防三中隊建設,對興義市消防二中隊和望謨消防中隊進行營房功能性改造。同時,不斷完善普通公安消防站的戰勤保障建設。2015年,完成興義市消防一中隊營房新建任務。“十二五”末,基本實現公安消防站與城市建設“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同步推進”的目標,確保消防站布局適應全州大力實施工業強州、城鎮化帶動兩大戰略和轉型跨越發展的需要。
⒊加強消防裝備建設。各級政府要科學制定消防裝備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配齊滅火、應急救援和戰勤保障裝備。要針對高層建筑日益增多的特點,加強消防特種車輛裝備的配備,2011年,州級購置一輛53米登高平臺消防車,興仁縣購置一輛登高平臺消防車,安龍縣購置一輛舉高噴射消防車;2012年,安龍、普安分別購置一輛登高平臺消防車,貞豐縣購置一輛舉高噴射消防車;2013年,冊亨、望謨、晴隆分別購置一輛舉高噴射消防車;2014年,貞豐、頂效分別購置一輛登高平臺消防車。“十二五”末,所有消防站應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配有舉高消防車、高噴車、壓縮空氣泡沫車、中低壓水罐消防車、泡沫消防車、搶險救援車等各類消防車,更換部分退役的消防車輛,偵檢、警戒、堵漏、破拆、洗消、輸轉、照明、排煙等搶險救援裝備配備合理、功能較為完善。逐步實現裝備發展從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能型轉變,裝備建設達到省內發達地區先進水平。
4.加強公共消防供水設施建設。各級政府應當按照本級消防規劃建設落實城市公共消火栓的維護資金和養護責任,改造公共消防供水管網及設施,完善舊城區、城中村和城鄉結合部公共消防供水設施,提高城鄉消防供水安全性和可靠性。商業區、舊城區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和居民稠密區周邊市政消火栓不足的,應當于2011年年底前補建到位。凡新建、改建、擴建市政道路,必須按照國家規范同步建設市政消火栓,確保建成率達100%,已形成欠賬的,2012年年底前必須補齊。要加強公共消防供水設施維護保養,防止損壞、圈占、埋壓。2015年底前,全州市政消火栓數量達到國家標準,市政消火栓管理實現數字化。
5.加快消防通信和消防信息化建設步伐。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消防通信和消防信息化建設,重點支持公安消防信息指揮中心建設,鼓勵社會單位開展消防信息技術研究和開發,為公安消防部隊快速反應和實施滅火救援提供技術支撐。全州各級公安消防部隊要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廳的統一部署,加快信息化基礎設施和應用平臺建設,在現有基礎上緊密結合消防業務需求發展方向,充分運用計算機和現代信息通信技術,做好消防接處警調度平臺與“三臺合一”接處警系統綜合集成,整合全州消防部隊現有各類視頻資源,推進消防執法移動終端的全面應用,建立消防信息決策分析模型和社會公眾服務綜合平臺,提升全州消防部隊防范火災的能力和部隊滅火救援戰斗力。2015年,消防通信和消防信息化建設水平基本實現科技化和現代化。
6.加強消防車通道建設。政府有關部門在市政建設中要盡量拓寬街道,在街道狹窄區域規劃建設回車場;加大對私搭亂建行為的查處,拆除占用消防車通道的臨時建筑和隔離墩;合理規劃建設醫院、居民住宅區、商業步行街等公共場所停車場,綜合整治占道經營、占道停車等問題,保證消防車通道暢通。大力實施高層建筑無障礙滅火救援工程,已投入使用的高層建筑由使用單位或物業公司在高層建筑周圍劃定可供大型舉高消防車和特種消防車停靠的專用車位,在建的高層建筑由建設單位負責留足消防車通道,確保高層建筑消防救火作業。
(四)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
1.大力發展合同制消防員隊伍。逐年有計劃、按比例招收合同制消防隊員從事滅火救援工作;按照不少于當地消防大隊干部編制員額50%招錄合同制消防文員,從事消防輔助性工作和協助開展消防監督檢查,以解決公安現役消防警力不足的現狀。2015年,全州合同制消防隊員達到120人、消防文員達到30人。
2.積極發展政府專職消防隊伍。按照“政府核編、合同用工、規范管理”原則,推動在現役消防力量不足的城市新區、舊城改造區和縣城、鄉鎮建立地方專(兼)職消防隊。2012年,人口超過l0萬人、年GDP超過5億元的建制鎮,要建成政府專職消防隊;2014年,人口5萬人至10萬人、年GDP超過l億元的建制鎮,建成政府專職消防隊;2015年,其他建制鎮、集鎮和鄉鎮工業區、開發區,要采取鄉鎮自辦、政企聯辦、村企共建等模式,建成政府專(兼)職消防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