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鞏固發展企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伍。大型發電廠和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企業以及火災危險性大、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企業應按照《消防法》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承擔本單位初起火災的撲救工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將單位專職消防隊納入滅火救援指揮調度體系,加強業務指導,促進規范化建設。
4.大力發展志愿消防隊伍。加強志愿消防隊建設,推動社會單位、社區、村莊建立志愿消防隊,配備必要的滅火設施器材,承擔初起火災撲救和消防宣傳職責。各級團組織要大力發展消防志愿者隊伍,每年通過專項注冊成為消防志愿者的人數不少于本地區常住適齡人口(14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數量的3%。加強城市社區、村委會志愿消防隊等群眾性消防組織建設,2015年,每個城鎮社區、農村村莊建立一支以上群眾義務消防隊或者治安巡防消防隊,建設覆蓋城鄉的志愿消防保衛力量體系。
5.落實消防隊伍經費和政策保障。將政府專職消防隊營房設施、消防裝備建設納入各級政府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計劃和財政預算,將政府統一征招的合同制消防人員以及政府專職消防隊人員工資、社會保障和生活、服裝、福利等費用及業務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足額保障。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專職消防隊員和消防文員工資水平,確保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承擔的高危險性職業相適應。要完善政府專職消防隊和消防文員隊伍招聘和使用管理規定,規范招錄程序,公開招考,擇優選用,消防文員按規定經培訓、考試合格后,可協助開展消防監督檢查或從事其他輔助性工作。消防人員在執勤、訓練和滅火救援戰斗中受傷、致殘或死亡的,各級政府要參照有關規定予以評功、評殘、評烈,落實醫療、撫恤等有關政策。
(五)加強滅火和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各地要根據災害和火災特點規律,大力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和公安消防部隊專業化建設,全面提升應對各類災害的能力和水平。要逐步健全和完善依托公安消防部隊建設的州、縣(市)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體系。要堅持“退一補一、數量達標、結構優化、品種齊全、性能先進、適度超前”的原則,按照國家標準配齊配強消防車輛、個人防護裝備、搶險救援裝備、攻堅組裝備,提高部隊滅火和應急救援能力。要結合當前災害事故多樣性、立體化的特點,購置各類“高、精、尖”車輛裝備,并不斷優化車輛裝備結構。要將消防戰勤保障建設規劃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政府應急管理體系,完成州戰勤保障大隊的營房和裝備、車輛建設。要結合實際成立地震救援隊和搜救隊。要積極完善執勤消防站的基礎設施,改善官兵生活條件,為部隊執勤備戰工作提供堅強保障。要建立公安消防部隊與公安機關其他各警種及社會應急救援專業力量的聯勤聯訓制度,完善緊急調用、緊急運送的社會化戰勤保障體系,提高重特大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協調處置能力。2013年啟動州級培訓基地建設,2015年前建成投入使用。
(六)加強消防法制體系建設。
“十二五”時期,要深入貫徹《消防法》、《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以及《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等配套規章,使廣大干部全面掌握、熟練運用到社會管理工作實踐中去。要認真宣傳貫徹落實《貴州省消防條例》和《貴州省消防安全問責制實施辦法》、《貴州省農村消防工作管理規定》。要以《消防法》、《貴州省消防條例》等為依據,修訂出臺與之相適應的規范性文件,加強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2012年,提請州人大制定出臺《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農村消防條例》,保障農村消防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七)加強消防宣傳教育。
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對消防宣傳工作的領導,提高黨政干部和群眾的消防法制意識;要加大基層消防宣傳的力度和廣度,提高城鄉群眾的自防自救能力;要建立、完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機制,普及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常識、滅火基本技能和逃生基本方法;要發揮宣傳、新聞、教育、文化、共青團、婦聯、科協等職能部門和社會團體的行業優勢,整合資源,形成社會化消防宣傳氛圍;要深入推進消防宣傳進社區、進企業、進農村、進學校、進家庭、進黨校、進景區“七進”活動。要抓好重大節日活動期間宣傳工作,增強效果。要充分利用電視、報刊、廣播、網絡等媒體,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活動。要加大新聞媒體對重大火災隱患及違法行為的輿論監督力度,提升消防宣傳工作的影響力和感染力。要充分發揮消防網站、消防站等宣傳教育陣地作用,擴大社會影響;要建設互聯網公共消防服務平臺,向社會發布火災預警信息,開展網絡消防宣傳教育和在線消防咨詢。2011年底前,各地至少建立1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學校”。“十二五”末,全州接受消防教育的中小學生、進城務工人員達85%以上,公務員、從業人員和城市居民達90%以上,農村人口達85%以上。
(八)大力推進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
深入開展執法示范單位創建活動,提高公安機關消防監督管理能力。大力推行便民利民惠民措施,進一步提升消防行政許可服務水平。按照便捷、利民、優質、高效的原則,進一步縮短消防行政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改進行政許可模式,所有消防行政許可項目進入政務服務中心大廳辦理,逐步建立并聯審批、集中辦理、上門服務新機制。推行“陽光”服務,實行行政許可依據、辦理程序、審批進度、許可結果“四公開”,增加工作透明度。對事關國計民生的公益項目、國家和省州重點工程、產業集聚區、大型工業園區建設,開辟消防行政審批“綠色通道”,提前介入,跟蹤服務,分專業、分項目、分工期審批,全程服務工程項目建設。深化“大走訪”愛民實踐活動,加強消防信訪工作,構建和諧警民關系。積極推行“網上”執法,推廣應用移動執法終端,2011年底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全面通過互聯網公開執法結果和有關法律文書,發布火災預警信息,開展網絡消防宣傳教育和在線消防咨詢,切實提高消防服務水平。完善消防監督分級管理,2011年底前,將消防工作納入公安派出所等級評定和民警績效考核內容,進一步加強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強化執法質量考評,開展業務培訓和練兵活動,嚴格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實行公安消防監督人員公開述職述廉制度,全面提升規范執法水平,全州消防監督執法人員100%達到“四懂四會”(懂法律、懂政策、懂規范、懂業務,會執法執勤、會管理服務、會宣傳培訓、會群眾工作)的要求,實現無被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消防行政復議案件,無消防行政敗訴案件,不發生國家賠償案件。在行風警風評議活動中,人民群眾對消防執法工作的滿意度達到90%以上。
(九)全面加強公安消防隊伍正規化建設。
堅持政治建警、從嚴治警、從優待警,全面加強公安消防部隊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完善“大教育、大培訓”體系,加強官兵素質培訓和能力培養,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質的消防隊伍,推進各項工作深入發展。牢固樹立“民生是最大的警務”的理念,堅持“以民為本、民生至上”的原則,深入推進消防執法和滅火救援規范化建設。繼續開展部隊基層基礎建設達標創優活動,深入貫徹落實《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提高消防員職業健康水平。深入推進部隊精細化管理,努力建設一支“忠誠可靠、服務人民、竭誠奉獻”的公安消防隊伍。
四、“十二五”期間消防事業發展規劃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將消防工作納入本地本部門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促使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同步發展。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其他負責人要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制度,切實加強分管行業、系統和部門消防安全管理。要結合實際開展調研論證,制定實施計劃,落實本規劃各項任務。
(二)建立健全消防經費預算保障機制。要將公安消防部隊公用經費足額列入財政預算,并確保逐年增長,逐步加大消防經費投入。落實專項經費,將公安消防部隊應急救援保障經費、信息化建設及日常維護經費、消防宣傳經費等作為重點保障經費列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足額撥付。城市維護費用用于消防設施維護和消防裝備建設的經費按照不低于10%的要求足額列入年度財政預算。認真貫徹落實《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將消防員高危、生活、執勤、健康等職業補助津貼列入各級財政保障范圍。
(三)確保重點項目實施。堅持實事求是、適度超前的原則,緊緊圍繞省、州消防工作的總體思路和政策方向,科學謀劃和實施本規劃所列消防站、消防裝備、消防通信、市政消防設施、消防信息化等重點建設項目,確保消防“十二五”規劃目標順利實現。